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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 (新學期新希望)》之銘言: : ※ 引述《bighand (揮揮衣袖)》之銘言: : : 我是覺得Email不算違法吧~~~~ : : 畢竟我們是不禁止和學員通信的~~~ : : 不留地址電話是怕學員太過熱情~~ : : 因此騷擾到服務員平常的作息~~ : : 既然Email沒有這層顧慮 : : 我覺得其實應該沒關係吧~~~ : : 只是在保持聯繫及回信時~~ : : 是否能維持住服務員的身分及心態~ : : 不做出負面的影響不逾越應有的規範~~~ : : 這才是和學員聯繫時要在意的吧!!!! : : 以何種聯絡方式只是形式問題罷了~~~~~ : 可是我覺得為何當出不能留下個人資料, : 除了你剛所說的外, : 也是學校的要求吧! : 所以統一留下中聯的地址! : 要給服務員的東西統一寄到中聯, : 我們再去中聯拿! : E-mail 是否何法我覺得大家不能夠說自己覺得可以就可以, : 是否有問過王哥、學校的看法ㄋㄟ? : 這樣在沒經過同意的狀況下就留下了E-mail, : 是否跟那些留下地址電話的人是一樣的, : 講求的是規定! : 規定怎樣就怎樣, : 想要有變通並不是我們說了就算! : 必竟這是中聯的營隊,ok? 到底可不可以留e-mail呢...我覺得其實是個好方法... 不過正如馬漢說的應該問問老師會比較好... 畢竟時代變了...我帶營隊時還不盛此風... 現在用依媚兒聯絡似乎是不錯的方法..小朋友用在寫信的時間也許會變短 或是一整梯營隊只准留某一人的依媚兒..然後一切都以其為中心 發信或收信....恩..一點小意見..最重要還是要校方同意 -- 錢多事少離家近, 睡覺睡到自然醒, 權高位重責任輕, 數錢數到手抽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h75.s69.ts31.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