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NTU_Dai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imagine (瞬間的永恆)》之銘言: : 我覺得...營長袒護自己的服務員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 本來就該這樣不是嗎...有人看過哪個父母...孩子給別人罵... : 會不出來袒護他的嗎...這個社會是階梯狀的社會... : 既然當到了一定的頭...就要有為下屬的行為負責的打算... 我也覺得很有趣 若父母不給怡樵教導的話 怡樵如何站在全台灣的優秀學府上 頂著機研所的光環?父母的天職不只是在保護單一方面 教導也是很重要的 我也覺得很有趣 若我們沒被以前的人釘過的話 我們如何站在這裡說話還能有 人鳥我們?因為我們曾被教導過 所以自以為以後的人願意繼續被教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階梯狀的社會模型是由所謂權力下授的觀念造成 在責任的對造上一定會有另一個權利的相對 而權力確並非權利 如果照上文的解釋 那兒子搶銀行被關 父母的責任是幫助他逃獄嗎 所以怡樵的解釋也沒錯 但是他是就社團的立場 營長的立場在社團內是應該被 保護的 但是保護的方式是否應朝向再教育而非一昧說罪不及身? 只是國有國法 家有家規 兒子在家不受家規 出了社會必定被國法制裁 國法(刑法)的制裁可是國家最底限的道德規範 如日本通姦不為罪 古時挪威海盜及海上殺人不為罪等等 因為道德規範異地易時不同 但是今天在達義可不是在社團內喔 他是在中聯會的權利之下 有一定的營規 如果達義營地內執行的是社團內的內規 如同寶路所說 營地執行中聯會賦予 公權力者如何對中聯會 學校 家裡的父母交代 學生來這看到人之間沒有互相尊 重的對待?就好像國外觀光客來到台灣卻覺得台灣人沒水準一樣 這樣中聯會如何有顏面再邀請外國貴賓來台觀光?所以現在營隊歷年來越來越少 今天的議題原因就出在服務員與營長甚至一些營管(我深深對嚴姐道歉) 根本就不覺得營隊是中聯會的 所以我說我們根本通通在雞同鴨講 因為各位討論的立場是站在社團上面做論述 而基本上 家裡不會告訴怡樵殺人是對的(規範) 而是要努力成為像現在一樣的國家棟樑研究生(才幹) 才免於國家規範的制裁(責難) 基於規範 並受高度評價(地位) 基於才幹 ~ 達義社員為何要受中聯會營地營管及輔導管轄權牽制? ~ ^^^^^^^^^^^^^^^^^^^^^^^^^^^^^^^^^^^^^^^^^^^^^^ 社團內在沒有中聯會中聯會中聯會達義營地(我在說一次 達義營地不是社團的) 的營隊支援下 並不能生存 除非社團朝其他方向發展 而且也不能叫達義社 社員勢必以中聯會達義營地為最後依歸 就好似人出了家庭必將回歸人為本的社會 不會真的成為魔幻假面一樣 除非人隱居山林或到市療院去呆一輩子 在此前提之下 呼應小朱所提的自然淘汰 就好似關到監獄裡是國家對犯罪者 的隔離和自然淘汰一樣 如果社團無法以符合中聯會達義營地      的規範教導服務員的話 而且侵害了中聯會達義營地的最低度規範(在本案是尊重議題為訴訟爭點) 在這種情形下 營地公權力勢必介入 承上 國法以國家最低度道德規範為刑法論據 在達義營地 衛道主義者以最基礎人與人之間的尊重 為達義營地最最最低度規範論據 衍生出達義營地的營規避免人治而走向法制 除非我們重新檢討達義營地內執行尊重法則的可行性與必要性 否則 營管及輔導勢必執行營地規範與營規 當然警界法界都會有敗類 執行是否允當與確實 是站在個人道德操守上 營管的瀆職與放任是另一個問題 說到尊重的議題 而這個規範內容的檢討也非我們得以執行或變更 所以營地內的尊重與營規甚至寢室規則的公權力執行是我們必要執行的 這與國家內不能殺人的道理是一樣的 不然最小單位的警察(營管)會來管理 而警察包庇或不克執行時 檢察署(輔導)會來進行制裁 法官(營主任)會來審理 當觀光客越來越少時 表示營地內的規範素質越來越差 我相信沒有人會想到戰亂國家去觀光吧! 然而是否成為國家棟樑卻又是另一個問題 我一直冷眼旁觀關於很多人對於 藍儀是否該接任課程的的討論 現在我不能不發言 不然我會成了團體升級的背叛者 成了這個議題討論錯誤的假象擁護者 ~ 國家規範執行者是否應該對非研究生之人進行管轄? ~ 這個問題很可笑嗎?當然可笑 國家為了讓人民變成研究生訂這個法律 全國大概剩不到幾萬人 其他都被關了 所以我支持藍儀接任課程長 相信均合跟我說藍儀是課程長時我也說為了 團體升級 這是不錯的選擇只是必須好好盯著 任何人都沒有把別人從往上爬的階梯上打下來 的權利 因為往上爬是基本人權 如果怡樵去報研究所途中被車撞 導致無法報名 怡樵還可以去告他損害賠償勒 所以誰要擔任課程活動都是應該勉勵的 即使他是奶嘴科長 奶嘴經理 只要團體內無任何人有異議 都應該尊重並鼓勵 所以批評別人年輕當活動課程是不對的 侵害基本人權 而且也侵害剝奪了營長的人事任命權 除非事前已有有權者提出異議 不然任命事後都應該與以尊重 ~ 國家是否得對執行國家公務的團體進行管轄? ~ 如果今天中聯會的輔導和營管無法對執行中聯會事務的營隊進行管轄 相對的國家也不能對公務員進行管轄 這樣對嗎? 地政事務所公務員對民眾咆哮 甚至意圖以不合理方式佔據鄰近區公所 其他辦公室的辦公處所(寢室) 科長不予處理並包庇 該民眾或其他辦公室科員去對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國家難道不能對這科長及科員施以行政處分?並與以訓誡? 媒體(其他老人)難道應該禁聲不播報 不予評論? 所以在這個基礎上 根本的公務員服務態度及觀念有問題 國家(營管及輔導)該對此事予以警告及訓誡 或是等到觀光客不再了 國家公務員體制敗壞時再予以裁撤該科組(放棄達義社) 所以 營地上尊重及其他各事項營規是不能侵犯的 等同於國家公務員服務法 中聯會公權力執行者也必須對此事予以處理 難道這件事不嚴重嗎? 此事事關兩個科組(營隊) 兩名科長(營長)身為國家處理公眾事務之公務員 (身為處理中聯會事務之營長) 以及該違反公務員服務態度(營規態度)之不佳 與包庇 都應該付連帶責任與接受上級主管機關之懲處並接受媒體之播報 而非上文中所指將責任歸於上級 而讓主事者(該科員)避免責任 要講社會階級理論 連帶負責與連帶接受評價是最基本原則 不得不提出說明 就好像兒子犯了錯 父母當然會被評價 但是責任還是在兒子 身上 媒體會報導兒子 當然也會報導父母 ꤠ 這個簡單不過的邏輯 有如此難嗎?見 但是就事論事 在社團內的評價就該如怡樵所言 相互保護 但是保護的同時回到我第一段講的 保護之餘 父母是否給予教導 還是一昧的保護 民法內規定未成年子女的侵害 父母應該接受連帶責任 少年刑事法內規定犯罪子女之父母於子女交付管束後應予以訓誡 諸營長及很多學長姐們 在愛護學弟妹之餘你們有教導他們嗎? 如果答案是沒有 或是只教他們未來謀生才幹(活動課程) 那即使念到研究所博士班成為社會頂尖地位的人才 他還是會像我的學弟一樣 念到法律系仍然為了買手機去搶劫 在國家規範系統中仍然是個人渣 敗壞台大的名聲 所以人是不是念到博士碩士 媒體是沒有權利發言的 就好像地政事務所內請了一個奶嘴科長 只有科內人員才有權對科長(營長) 提出質疑 所以批評營隊找了藍儀或誰誰誰當營隊幹部的學弟妹請禁聲吧 你們不該去剝奪營長的人事命令權 除非你們是該梯服務員 或是你們曾去參予過該梯籌會 並時前提出質疑 不然對均合和建亨來說 這都是一種突襲性裁判 是很不理性客觀的 也剝奪學弟妹學習向上的權利 我們應該質疑的是 為何營長會容許達義最基本的底限規範受到侵害 而不教導 甚至發生大問題卻與以包庇?這是我非常不諒解的 將達義社與中聯達義營地分開來討論吧 不然我們會再度陷入莫名其妙的謾罵當中 連xxx都罵出來了 這種偏頗的播報就好像獨家報導美華雜誌一樣令人不值一晒 可以發起退報運動(我希望對均合人事命令權這件事停止無意義的謾罵 因為已經侵害到了藍儀和均合的最基本權利) 但是再度就事論事 科長如果存著私心 對於科員的錯誤不予糾正 整個國家機器如何順利推動 偏偏執法者又素質不佳 害怕執法(身為營管及輔導總召我深深對中聯及學員們感到抱歉) 甚至與該受非難的幾個組長組員中掛勾 中聯會達義營地如何進步與順利推動青少年服務工作? 站在曾經是主任的立場 原諒我對這裡發生的事情會相當不諒解 火氣又大 但是與中聯會達義營地分開來說 親愛的達義幹部 你們才能不夠 無力將一些基本的活動帶好 這都是沒關係的 怡樵說的好 我們老人來看新生的活動或課程 永遠會覺得你們是遜ㄎㄚ 但是天知道我們也是這樣過來的 凱哥你們以為他天生就是團康人啊 我大一認識丁元凱時他大三了 還不是天天在找人學東西 你們要聽他以前的糗事我這邊也是多的一籮筐 被啥活動冰翻了我都還記得 連98年回來帶一個很奇怪的默契也是沒學員鳥他 但是人家的學習精神 是我們這些後人望其項背的 我自己在這裡也不算短的八年 專長是企劃活動和課程設計 每次企劃失敗還不是摸摸鼻子被小我兩三屆的營管釘好玩的 可是人家旁觀者清啊 活動執行者就已經被活動感性包圍了嘛!! 二元感性和三元理性的道理各位還不能感受嘛? 帶完晚會就等於離開二元感性的空間回到三元理性的世界 應該虛心接受三元理性的營管及旁觀者指導 怎會一昧包庇的說 這個沒問題 那個不用檢討勒? 如果說科長再把整個活動問題歸咎於一人(音控)身上 那不是有失偏跛?更造成團體的分崩離析?這個責任應該是團體共同負責的吧! 我自己當達義第五屆服訓營營長時 有一個很清楚的共識 成功是大家的 失敗也是大家的 bubu小朱丁南大維粉圓這一屆被帶出來之後 每逢檢討會有過錯或即將被釘 都有一堆人出來扛這個責任 自願接受營管或輔導的責難 我和小p家慶當營管哪釘的下去啊? 都是重話輕說予以勉勵 最多罰罰站就算了 現在剛好相反 爭功諉過 好的都是自己 壞的別人去扛 這種服務精神又偏偏發生在同一個團體之內 更壞的是這兩年還有營隊對營管不服 對輔導的規勸斥之以鼻 完全浸淫在感性的盲目中 這樣如何讓團體大家都能進步 只是徒然讓營隊和營地兩邊處不愉快 讓團體內不再互相支持而已 以前營隊有狀況營長都會帶著該服務員在檢討會上對大家道歉 營長說他督導不周 服務員說他執行不力 以前營管高空點火失敗或是事務處理不好還會道歉以示負責 服務員安慰營管說凡事總有美中不足 然後大家一起期勉下一次的合作會更完美 那我真的看到達義的包容和陪伴的美德 現在可不一樣 營長拼命保護服務員 好像營管會釘死人一樣 營管即使真的有犯錯也不會覺得自己哪裡有問題了 可是說了這麼多 都還未進入主題 因為才能是大家都可以努力的 營火舞不會跳 那又怎樣勒?我到現在只帶過一次營火舞和第一支舞 志承的崇光國中我會跳出來幫忙是因為我經驗多了一些 看多了會題詞而已 叫我跳 我看菲力小白搞不好還跳的比我好 當晚檢討會郁青感謝我的幫忙 我也很不好意思的對介入他們的活動感到抱歉 因為我真的只能幫一半 我不會跳啊! 現在很奇怪 動不動就歸咎於營管處理不當 那營管又怎會認真幫忙營隊事務勒 乾脆躲在營管室裡面吹冷氣 省的多做多錯 我現在開始後悔當主任時幫營管室裝冷氣的行政給付了 最大的問題是愷蔚所說的 才能可以慢慢學 也可以找學長姐慢慢問 如同怡樵說的 我們也是一點點學來的 但是社團幹部連觀念都不教 只讓學弟妹覺得團康活動課程這種技巧很重要 然後一昧的用浮濫的包容去灌輸學弟妹 要造就達義社無所不包的假象 幹麻?達義社缺社員缺到如此嚴重嘛? 上觀念型的例會就上啊 社員覺得無聊就讓他走啊 省的以後成為社團的負擔 上才幹型的例會就找好的講師啊 大三就當講師 不是不好 只是這些人就無權指責你們新人的才幹有多濫 還不是你們教出來的 或是掩飾錯誤就說大家好棒好棒? 觀念差會拖垮社團 也會拖垮中聯達義營地的營隊 等到這樣的風氣和觀念蔓延開來 真的就萬劫不復了 老人走光 新人自以為很棒 剩下一堆殘枝敗葉在暑假開著不怎樣好看的花朵 就像清朝的鎖國政策一樣 等著改朝換代 讓別人來取代我們在中聯會營地的地位嘛? 別以為不可能哩! 中聯會營地的營隊存在三十幾年了 達義社才十年歷史 之前的二十年可是有著大專同學會和台大輔大吉他社與台大法商學會 數以百計的服務員在甄選達義的服務員 不然為何台大達義社是登記在法學院的社團? 輔大達義社是大學青年會的人(溫少尹 羅嘉 李紀綱)所創? 一定要到小朱說的自然淘汰輪到大家共乘的一艘船上才覺悟嘛? 一個地方要不被淘汰 不是只是八卦和互罵而已 而是要有很清楚的中心思想和大家的共同意識型態 配合資源給予者(中聯會)的要求和事務期待 我講課中提到tsp還記的嘛?沒有了s就等於沒有了營隊 只有顧好所有資源 才有可能常常久久 繁榮興盛的!! 達義路人 子嘉 真要討論就回到最基本的規範的鬆動與觀念的流失上去吧!! 當事人其中一人已經道歉了 卻有幾個營長還不知道自己的問題 達義營長培訓者和達義營管輔導總召都已經對中聯會道歉了 還要執迷不悟什麼?還不能站在自省的立場上嘛? 能力的討論只會增加彼此之間的衝突而已 停止它吧!! -- 我真的可以為了理想而放棄一切,但是為了感謝達義對我的栽培, 我可以放棄一切............出了社會你們就會了解,我的感受!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202.60.7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