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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民國91年9月12日 公告單位: 課外活動組 主旨:課外組服務課程(三)報名至9/20 內容: 公告學務處課外組本學期服務課程(三)實施辦法,請 查照。 依據:國立台灣大學學務處學生社團校外服務課程實施要點。 公告事項: 一、 實施對象:本課程為必修零學分,並限定本校大學部三年級(含)以上同學修習。 二、 報名日期:請有意參與本課程之服務營隊,即日起至九十一年九月廿日止,依規定 擬定企劃案及參加同學名單(表格可至課外組網頁下載),送請各社團指導老師簽章同意 後向課外組提出申請。  三、實施內容: (一) 專業研習八小時,由課外活動組統一安排於學期間(利用晚上或假日)實施。 (二) 知能訓練十二小時,由指導老師輔導下規劃進行,課程資料請與企畫書併送課外組 備查。 (三) 實地服務二十四小時,各服務隊得利用學期間或寒假執行,各服務隊一學期的合併 總時數不得低於二十四小時。  四、實施方式:   (一)實施範圍:各營隊服務範圍包含左列項目     1、中小學學藝、生活輔導。     2、弱勢團體之輔導服務。     3、社區服務。     4、本校校園導覽服務(請逕至課外組報名)。 5、台大服務列車(請逕至課外組報名)。 6、其他公益服務。   (二)營隊編組:各服務營隊應依服務內容詳定工作計畫,以社團名義自行組隊 (每隊至少十人),      向課外組提出申請,本學期擬核准五至十隊。 (三) 執行:包含專業研習、知能訓練與實地服務三部份,其中研習課程內容以傳授服務 認知理念與技巧為主,使落實服務成效。   (四)成績考核:各服務隊應設立督導小組及營隊長,在社團導師指導下,負責本課 程之評量,以為      學期成績之依據。  五、管理   (一)各服務隊應於活動結束後半個月內檢附總結報告,連同工作日誌、出勤紀錄 及實習評量等資料,      送課外組備查。   (二)課外組得邀集相關單位或人員成立工作小組,指導、審查及協調各項事宜。 -- 創造卻不佔有, 成功而不自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15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