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民國91年9月12日 公告單位: 課外活動組
主旨:課外組服務課程(三)報名至9/20
內容:
公告學務處課外組本學期服務課程(三)實施辦法,請 查照。
依據:國立台灣大學學務處學生社團校外服務課程實施要點。
公告事項:
一、 實施對象:本課程為必修零學分,並限定本校大學部三年級(含)以上同學修習。
二、 報名日期:請有意參與本課程之服務營隊,即日起至九十一年九月廿日止,依規定
擬定企劃案及參加同學名單(表格可至課外組網頁下載),送請各社團指導老師簽章同意
後向課外組提出申請。
三、實施內容:
(一) 專業研習八小時,由課外活動組統一安排於學期間(利用晚上或假日)實施。
(二) 知能訓練十二小時,由指導老師輔導下規劃進行,課程資料請與企畫書併送課外組
備查。
(三) 實地服務二十四小時,各服務隊得利用學期間或寒假執行,各服務隊一學期的合併
總時數不得低於二十四小時。
四、實施方式:
(一)實施範圍:各營隊服務範圍包含左列項目
1、中小學學藝、生活輔導。
2、弱勢團體之輔導服務。
3、社區服務。
4、本校校園導覽服務(請逕至課外組報名)。
5、台大服務列車(請逕至課外組報名)。
6、其他公益服務。
(二)營隊編組:各服務營隊應依服務內容詳定工作計畫,以社團名義自行組隊
(每隊至少十人),
向課外組提出申請,本學期擬核准五至十隊。
(三) 執行:包含專業研習、知能訓練與實地服務三部份,其中研習課程內容以傳授服務
認知理念與技巧為主,使落實服務成效。
(四)成績考核:各服務隊應設立督導小組及營隊長,在社團導師指導下,負責本課
程之評量,以為
學期成績之依據。
五、管理
(一)各服務隊應於活動結束後半個月內檢附總結報告,連同工作日誌、出勤紀錄
及實習評量等資料,
送課外組備查。
(二)課外組得邀集相關單位或人員成立工作小組,指導、審查及協調各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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