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gita:我也覺得奇怪 不過得票這麼低有過也奇怪 推 140.112.248.85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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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hataday (我掛了...) 看板: Sociology
標題: Re: [公告]選舉公告(三)
時間: Wed Jun 4 09:51:07 2003
※ 引述《smallb (謝謝大家)》之銘言:
: ※ 引述《whataday (我掛了...)》之銘言:
: : 本次系學會長選舉開票結果
: : 1號 許芷維(正)
: : 林敬軒(副)
: : 贊成:41票
: : 反對: 8票
: : 廢票: 2票
: : 總投票數:51票
: : 投票率:27%
: : 未達當選門檻....
: : 將擇日重新投票
: : 新的選舉辦法待選委會決定後儘快公布!
: 奇怪了
: 本來不是說投票人數達選舉人數的25%就過了嗎?
這是解釋上的問題
一開始說"投票總數達選舉人總數之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始為有效。"
因為定義上不太清楚,會產生漏洞,
若是25%以上都為反對票,難道該讓他當選嗎?
所以我後來又補充「贊成加廢票」>25%
不過這裡我所考慮到的廢票,
是蓋在兩個中間,或是不小心一部份蓋到外面這種廢票,
因其尚可辨識是為同意或反對,
因此尚可算入有效票,
不過這又未考慮到另外幾種廢票,
例如:若同意反對兩格都蓋,或是丟錯票箱,難道也該列入有效嗎?
因為沒有解釋清楚,導致現在的爭議,
我感到很抱歉,
不過這次反對票高達總投票數的15.68%,
而且我在後來補充的時候就已經排除反對票了,
所以仍不應通過。
: 那為什麼現在說沒過
: 另外後來說以贊成加廢票大於25%才算通過
: 這蠻奇怪的吧~
: 有聽過的也是有效票數達25%吧
: 且可以隨意更改嗎?
這不是隨意更改,只是意思表示不清,有造成誤會之虞,
因此再補充解釋罷了。
新的選舉辦法,將於討論後,盡快公布。
: 既然投票率都到達27%
: 應該適當選有效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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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3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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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allb (謝謝大家) 看板: Sociology
標題: Re: [公告]選舉公告(三)
時間: Wed Jun 4 11:38:44 2003
※ 引述《whataday (我掛了...)》之銘言:
: ※ 引述《smallb (謝謝大家)》之銘言:
: : 奇怪了
: : 本來不是說投票人數達選舉人數的25%就過了嗎?
: 這是解釋上的問題
: 一開始說"投票總數達選舉人總數之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始為有效。"
: 因為定義上不太清楚,會產生漏洞,
: 若是25%以上都為反對票,難道該讓他當選嗎?
: 所以我後來又補充「贊成加廢票」>25%
: 不過這裡我所考慮到的廢票,
: 是蓋在兩個中間,或是不小心一部份蓋到外面這種廢票,
: 因其尚可辨識是為同意或反對,
: 因此尚可算入有效票,
: 不過這又未考慮到另外幾種廢票,
: 例如:若同意反對兩格都蓋,或是丟錯票箱,難道也該列入有效嗎?
: 因為沒有解釋清楚,導致現在的爭議,
: 我感到很抱歉,
: 不過這次反對票高達總投票數的15.68%,
: 而且我在後來補充的時候就已經排除反對票了,
: 所以仍不應通過。
老實說我還沒聽說過有效票數可以排除反對票的
照理說選舉有效票數本來就包括了贊成票跟反對票
廢票理所當然排除之外
排除反對票是個很奇怪的做法
你所說的後來有做更改修正
不過這應該在選舉期間之前就應該要完成修正了
如果在選舉期間作出這項修正應該就要延長選舉期間
不管怎樣我認為不管反對票數就算到了49.99%
只要到達有效票數
就應該宣布當選
: : 那為什麼現在說沒過
: : 另外後來說以贊成加廢票大於25%才算通過
: : 這蠻奇怪的吧~
: : 有聽過的也是有效票數達25%吧
: : 且可以隨意更改嗎?
: 這不是隨意更改,只是意思表示不清,有造成誤會之虞,
: 因此再補充解釋罷了。
: 新的選舉辦法,將於討論後,盡快公布。
這解釋已經釋過度的擴張解釋了吧
原本所說的投票人數達到25%就通過是有其瑕疵所在
但是也不該擴張解釋到贊成加廢票到25%
這樣的解釋我看不出來有什麼依據
那大家都可以任意解釋了吧
: : 既然投票率都到達27%
: : 應該適當選有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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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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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hataday (我掛了...) 看板: Sociology
標題: Re: [公告]選舉公告(三)
時間: Thu Jun 5 00:15:27 2003
: 老實說我還沒聽說過有效票數可以排除反對票的
: 照理說選舉有效票數本來就包括了贊成票跟反對票
: 廢票理所當然排除之外
: 排除反對票是個很奇怪的做法
: 你所說的後來有做更改修正
: 不過這應該在選舉期間之前就應該要完成修正了
: 如果在選舉期間作出這項修正應該就要延長選舉期間
在本屆的選舉辦法中並沒有做出「在選舉期間修正選舉辦法,就需延長選舉期間」的決議
因此並不適用您覺得「應該」的做法。
至於您建議的做法,
將收入精華區,
留待下一屆做參考,謝謝!
: 不管怎樣我認為不管反對票數就算到了49.99%
: 只要到達有效票數
: 就應該宣布當選
: 這解釋已經釋過度的擴張解釋了吧
: 原本所說的投票人數達到25%就通過是有其瑕疵所在
: 但是也不該擴張解釋到贊成加廢票到25%
: 這樣的解釋我看不出來有什麼依據
: 那大家都可以任意解釋了吧
該如何解釋、解讀這是大家都可以做的事,
但如果有疑問歡迎向選委會提出,
畢竟最後的選舉結果,
是依據選委會的解釋,
而不是大家的任意解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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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227.71
※ 引述《whataday (我掛了...)》之銘言:
: 本次系學會長選舉開票結果
: 1號 許芷維(正)
: 林敬軒(副)
: 贊成:41票
: 反對: 8票
: 廢票: 2票
: 總投票數:51票
: 投票率:27%
: 未達當選門檻....
: 將擇日重新投票
: 新的選舉辦法待選委會決定後儘快公布!
奇怪了
本來不是說投票人數達選舉人數的25%就過了嗎?
那為什麼現在說沒過
另外後來說以贊成加廢票大於25%才算通過
這蠻奇怪的吧~
有聽過的也是有效票數達25%吧
且可以隨意更改嗎?
既然投票率都到達27%
應該適當選有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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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2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