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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hataday (我掛了...)》之銘言: : 本次系學會長選舉開票結果 : 1號 許芷維(正) : 林敬軒(副) : 贊成:41票 : 反對: 8票 : 廢票: 2票 : 總投票數:51票 : 投票率:27% : 未達當選門檻.... : 將擇日重新投票 : 新的選舉辦法待選委會決定後儘快公布! 奇怪了 本來不是說投票人數達選舉人數的25%就過了嗎? 那為什麼現在說沒過 另外後來說以贊成加廢票大於25%才算通過 這蠻奇怪的吧~ 有聽過的也是有效票數達25%吧 且可以隨意更改嗎? 既然投票率都到達27% 應該適當選有效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0.22.122
Magita:我也覺得奇怪 不過得票這麼低有過也奇怪 推 140.112.248.85 06/04
> -------------------------------------------------------------------------- < 作者: whataday (我掛了...) 看板: Sociology 標題: Re: [公告]選舉公告(三) 時間: Wed Jun 4 09:51:07 2003 ※ 引述《smallb (謝謝大家)》之銘言: : ※ 引述《whataday (我掛了...)》之銘言: : : 本次系學會長選舉開票結果 : : 1號 許芷維(正) : : 林敬軒(副) : : 贊成:41票 : : 反對: 8票 : : 廢票: 2票 : : 總投票數:51票 : : 投票率:27% : : 未達當選門檻.... : : 將擇日重新投票 : : 新的選舉辦法待選委會決定後儘快公布! : 奇怪了 : 本來不是說投票人數達選舉人數的25%就過了嗎? 這是解釋上的問題 一開始說"投票總數達選舉人總數之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始為有效。" 因為定義上不太清楚,會產生漏洞, 若是25%以上都為反對票,難道該讓他當選嗎? 所以我後來又補充「贊成加廢票」>25% 不過這裡我所考慮到的廢票, 是蓋在兩個中間,或是不小心一部份蓋到外面這種廢票, 因其尚可辨識是為同意或反對, 因此尚可算入有效票, 不過這又未考慮到另外幾種廢票, 例如:若同意反對兩格都蓋,或是丟錯票箱,難道也該列入有效嗎? 因為沒有解釋清楚,導致現在的爭議, 我感到很抱歉, 不過這次反對票高達總投票數的15.68%, 而且我在後來補充的時候就已經排除反對票了, 所以仍不應通過。 : 那為什麼現在說沒過 : 另外後來說以贊成加廢票大於25%才算通過 : 這蠻奇怪的吧~ : 有聽過的也是有效票數達25%吧 : 且可以隨意更改嗎? 這不是隨意更改,只是意思表示不清,有造成誤會之虞, 因此再補充解釋罷了。 新的選舉辦法,將於討論後,盡快公布。 : 既然投票率都到達27% : 應該適當選有效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33.162 > -------------------------------------------------------------------------- < 作者: smallb (謝謝大家) 看板: Sociology 標題: Re: [公告]選舉公告(三) 時間: Wed Jun 4 11:38:44 2003 ※ 引述《whataday (我掛了...)》之銘言: : ※ 引述《smallb (謝謝大家)》之銘言: : : 奇怪了 : : 本來不是說投票人數達選舉人數的25%就過了嗎? : 這是解釋上的問題 : 一開始說"投票總數達選舉人總數之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始為有效。" : 因為定義上不太清楚,會產生漏洞, : 若是25%以上都為反對票,難道該讓他當選嗎? : 所以我後來又補充「贊成加廢票」>25% : 不過這裡我所考慮到的廢票, : 是蓋在兩個中間,或是不小心一部份蓋到外面這種廢票, : 因其尚可辨識是為同意或反對, : 因此尚可算入有效票, : 不過這又未考慮到另外幾種廢票, : 例如:若同意反對兩格都蓋,或是丟錯票箱,難道也該列入有效嗎? : 因為沒有解釋清楚,導致現在的爭議, : 我感到很抱歉, : 不過這次反對票高達總投票數的15.68%, : 而且我在後來補充的時候就已經排除反對票了, : 所以仍不應通過。 老實說我還沒聽說過有效票數可以排除反對票的 照理說選舉有效票數本來就包括了贊成票跟反對票 廢票理所當然排除之外 排除反對票是個很奇怪的做法 你所說的後來有做更改修正 不過這應該在選舉期間之前就應該要完成修正了 如果在選舉期間作出這項修正應該就要延長選舉期間 不管怎樣我認為不管反對票數就算到了49.99% 只要到達有效票數 就應該宣布當選 : : 那為什麼現在說沒過 : : 另外後來說以贊成加廢票大於25%才算通過 : : 這蠻奇怪的吧~ : : 有聽過的也是有效票數達25%吧 : : 且可以隨意更改嗎? : 這不是隨意更改,只是意思表示不清,有造成誤會之虞, : 因此再補充解釋罷了。 : 新的選舉辦法,將於討論後,盡快公布。 這解釋已經釋過度的擴張解釋了吧 原本所說的投票人數達到25%就通過是有其瑕疵所在 但是也不該擴張解釋到贊成加廢票到25% 這樣的解釋我看不出來有什麼依據 那大家都可以任意解釋了吧 : : 既然投票率都到達27% : : 應該適當選有效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0.22.122 > -------------------------------------------------------------------------- < 作者: whataday (我掛了...) 看板: Sociology 標題: Re: [公告]選舉公告(三) 時間: Thu Jun 5 00:15:27 2003 : 老實說我還沒聽說過有效票數可以排除反對票的 : 照理說選舉有效票數本來就包括了贊成票跟反對票 : 廢票理所當然排除之外 : 排除反對票是個很奇怪的做法 : 你所說的後來有做更改修正 : 不過這應該在選舉期間之前就應該要完成修正了 : 如果在選舉期間作出這項修正應該就要延長選舉期間 在本屆的選舉辦法中並沒有做出「在選舉期間修正選舉辦法,就需延長選舉期間」的決議 因此並不適用您覺得「應該」的做法。 至於您建議的做法, 將收入精華區, 留待下一屆做參考,謝謝! : 不管怎樣我認為不管反對票數就算到了49.99% : 只要到達有效票數 : 就應該宣布當選 : 這解釋已經釋過度的擴張解釋了吧 : 原本所說的投票人數達到25%就通過是有其瑕疵所在 : 但是也不該擴張解釋到贊成加廢票到25% : 這樣的解釋我看不出來有什麼依據 : 那大家都可以任意解釋了吧 該如何解釋、解讀這是大家都可以做的事, 但如果有疑問歡迎向選委會提出, 畢竟最後的選舉結果, 是依據選委會的解釋, 而不是大家的任意解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22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