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電腦前陣子當機 所以會議記錄遲至今天公佈
特此致歉
另 4000元的場地佈置並非由總召一人決定
而是在棚子搭好後有人反應美觀問題 在經過總召
前台總監 執秘 場佈 總務的商量後決議的
至於延期的事 在會議記O錄中有說明
社會之夜第二次檢討會會議記錄
時間 5月16日 5:30
地點 社203
出席人員: 王涵儀 吳珊昀 詹翼全 林婉玉 黃香婷 林澤君
聲明:再第一次檢討會時,由與會人士同意由下一次開會
之參與人員決定此處理方法,並當天會議中就金錢
賠償部份提出全額6000與3000的2個提議,
今天的表決提案議以此為準,在第一份會議記錄中
未標明,特此致歉。
議程: 討論第一次社會之夜檢討會提出之臨時動議。
1. 在第一次檢討會中所討論的臨時動議,認為社會系學會長
社會週總召王涵儀,於社會之夜當天擅自搭設雨棚一事其
決策過程有欠妥當,雖其出發點為善,但仍須討論其過失
之處並請其提出解釋。
2. 王涵儀: 在社會一夜前一天因知隔天天氣不佳,所以認為該
搭雨棚。這一筆預算我一直有放在社會週預算中,只是大家
都不知道。而且我在前一天晚上有和社會之夜總召聯繫。
3. 沒有告知幹部甚至連總務都不知道的預算能叫預算嗎。
4. 王涵儀: 既然不是社會之夜預算那就不應該放在社會之夜檢
討會中討論。
5. 王涵儀在社會之夜前一天和總召吳珊昀聯絡,當晚總召給其的
答覆是明天到學校知會所有籌備幹部、工作人員、和節目負責
人後再決定是要按原定的預雨延期,還是要請人來搭雨棚。但
是一大早王涵儀就請廠商開始搭設,當總召向其表示棚子不夠
高,會影響到燈光音響的架設,其竟答覆那叫他們想辦法。
6. 在沒有和社會之夜總召或其他任何幹部取得共識之前,就自己決
定要搭棚子,是否有越權的行為。王涵儀認在:身為系學會會長
和社會週總召,有足夠權力做此緊急處理,並在認為這筆錢在機
構展募得足夠款項之後,其有權自由運用。
7. 王涵儀:在社會之夜前我一直有向總召討論雨棚的事,但是她都一
直沒有回覆。
8. 吳珊昀: 在之前我們的確有對雨棚討論過,但是當時王涵儀估價
結果為一萬多,系學會費在當時並要撥1~2萬元給機構展,礙於
經費不足,雙方同意不搭棚子,下雨就延期。王涵儀在當時並無
表示異議,並且在籌備會時就已經告知所有節目負責人遇雨延期的事。
9. 認為王涵儀應為其未告知的行為,造成當天活動籌備之不便向全體社會
系同學、節目表演者,和社會之夜籌備人員公開道歉(ptt及書面公告),
並負擔其貨款。
10 王: 我可以接受道歉,但我認為此筆錢仍應由系學會費支出。
11.投票結果以3:0,2人棄權決議其該負擔此筆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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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3.29.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