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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王涵儀:在社會之夜前我一直有向總召討論雨棚的事,但是她都一 : 直沒有回覆。 : 8. 吳珊昀: 在之前我們的確有對雨棚討論過,但是當時王涵儀估價 : 結果為一萬多,系學會費在當時並要撥1~2萬元給機構展,礙於 : 經費不足,雙方同意不搭棚子,下雨就延期。王涵儀在當時並無 : 表示異議,並且在籌備會時就已經告知所有節目負責人遇雨延期的事。 : 9. 認為王涵儀應為其未告知的行為,造成當天活動籌備之不便向全體社會 : 系同學、節目表演者,和社會之夜籌備人員公開道歉(ptt及書面公告), : 並負擔其貨款。 : 10 王: 我可以接受道歉,但我認為此筆錢仍應由系學會費支出。 : 11.投票結果以3:0,2人棄權決議其該負擔此筆貨款。 我咧...參加社團活動這麼久... 第一次看到 社團負責人要向自己的幹部道歉耶... 會長唯一道歉的對象是社會系全體同學 因為他是大家選出來的 至於社會之夜「總召」這個職位 是會長指派的 意思就是會長將社會之夜活動的「執行工作」交給總召 並不代表會長無法參與社會之夜任何內部的決策 相反的 會長仍然擁有最後決策權 因為社會之夜是系學會負責的 總負責人當然是會長 從上述的會議記錄看來 怎麼好像總召比會長還大啊?? 被自己找來的幹部吐 感覺好像「養老鼠咬布袋」一樣 當然啦 如果社會之夜所謂的「總召」 是由全體社會系同學選出來的 這時「總召」就有資格質疑會長越權 並要會長負全責 同理可證 如果要會長負責此次事件 並負擔雨棚之經費 必須經過全體社會系同學投票通過譴責案 此時就有要會長負擔金額的合法性了... 最後我的建議是 會長可不必負擔任何金額 相反的 會長可以撤換不適任或無法配合的幹部 因為 幹部唯二的職責 就是提供會長建議與執行會長所做之決策 PS:我只有看過行政院長譴責或撤換不適任的部會首長 還沒聽過或看過部會首長在行政院會裡譴責行政院長 這會笑掉別人大牙啦 好像小孩子玩辦家家酒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5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