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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mau (解放 自由)》之銘言: : : 7. 王涵儀:在社會之夜前我一直有向總召討論雨棚的事,但是她都一 : : 直沒有回覆。 : : 8. 吳珊昀: 在之前我們的確有對雨棚討論過,但是當時王涵儀估價 : : 結果為一萬多,系學會費在當時並要撥1~2萬元給機構展,礙於 : : 經費不足,雙方同意不搭棚子,下雨就延期。王涵儀在當時並無 : : 表示異議,並且在籌備會時就已經告知所有節目負責人遇雨延期的事。 : : 9. 認為王涵儀應為其未告知的行為,造成當天活動籌備之不便向全體社會 : : 系同學、節目表演者,和社會之夜籌備人員公開道歉(ptt及書面公告), : : 並負擔其貨款。 : : 10 王: 我可以接受道歉,但我認為此筆錢仍應由系學會費支出。 : : 11.投票結果以3:0,2人棄權決議其該負擔此筆貨款。 : 我咧...參加社團活動這麼久... : 第一次看到 社團負責人要向自己的幹部道歉耶... : 會長唯一道歉的對象是社會系全體同學 因為他是大家選出來的 : 至於社會之夜「總召」這個職位 是會長指派的 : 意思就是會長將社會之夜活動的「執行工作」交給總召 : 並不代表會長無法參與社會之夜任何內部的決策 : 相反的 會長仍然擁有最後決策權 : 因為社會之夜是系學會負責的 總負責人當然是會長 : 從上述的會議記錄看來 怎麼好像總召比會長還大啊?? : 被自己找來的幹部吐 感覺好像「養老鼠咬布袋」一樣 : 當然啦 如果社會之夜所謂的「總召」 是由全體社會系同學選出來的 : 這時「總召」就有資格質疑會長越權 並要會長負全責 : 同理可證 如果要會長負責此次事件 並負擔雨棚之經費 : 必須經過全體社會系同學投票通過譴責案 : 此時就有要會長負擔金額的合法性了... : 最後我的建議是 會長可不必負擔任何金額 : 相反的 會長可以撤換不適任或無法配合的幹部 : 因為 幹部唯二的職責 就是提供會長建議與執行會長所做之決策 : PS:我只有看過行政院長譴責或撤換不適任的部會首長 : 還沒聽過或看過部會首長在行政院會裡譴責行政院長 : 這會笑掉別人大牙啦 好像小孩子玩辦家家酒一樣... 所以說我們系學會需要一部憲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IP027.dialup.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