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第二次社會之夜檢討會,
在會議當中與會的人表示希望我能就雨棚搭建一事提出說明,
我就說明了關於雨備我為何認為學會可以出這一筆錢以及做決定的原因。
整個社會週的活動機構展和社會之夜都在系館舉行,
因此我有在想統一搭建雨棚一事,
至於錢的部分,
因為之前機構展跟我估的錢是10000~20000元並不確定(當時暫定是20000元),
我也尚未詳細詢問雨棚的價錢,
本以為帆布6000~7000元即可解決(沒想到帆布的價格比雨棚還貴),
後來機構展表示不需要用到學會的錢,
所以整個學會的錢多了20000元"可以彈性運用"(這是我個人的想法),
我就詢問社會之夜的總召原本的錢是否夠用,
她本來是表示有多少錢就做多少程度,
後來還是多加了5000元,
隨後我又向廠商詢問雨棚的價錢,
其過程就如同上一篇所述,
最後我還是希望有機會可以省這一筆錢,
所以機構展前我看氣象預報下雨機率30%並且詢問機構展負責人之後,
決定暫時先不搭建雨棚。
至於搭雨棚的原因我想在上一篇已經說明,
檢討會中有人表示大家知道我搭建雨棚的動機是好的,
但是在程序上有錯,
社會之夜的總召從頭到尾都認為雨備就是延期,
並且已經和所有的工作人員都說好了,
沒有人預期那天會有棚子出現,
所以當天造成許多的困擾,
像是原本的場佈都已經想好舞台佈景要怎麼弄,
多了一個棚子一下子跟原本想的都不一樣了,
另外燈控音控還得要站在一個不穩的地方控制,
可能隨便用力一踏就要陷下去了,
總召也因為多這一個棚子,
本來就已經很忙了,
又因為棚子而更混亂,
並且總召也因為雨棚遭受一些"沒有預期"的負面評價,
並且在第一次會議中被學弟妹質疑棚子的錢等問題。
以後這些我是從第二次會議中整理出來的。
在會議中與會的人表示要我說自己應該要付怎樣的責任,
以表示尊重我,
我當時是覺得很為難,
因為我覺得這件事不是我說了就可以怎樣,
今天既然決定願意為了我給我一個解釋的機會開會,
就應該是就我的解釋來討論合理和不合理的部分,
而不是只要一個結果而已,
但是與會人士相當的堅持,
並且一再詢問,
於是我想了一會兒,
表示我認為我私自決定搭雨棚一事造成當天情況的混亂,
應該要公開向所有的工作人員和表演人員道歉,
接著我又被詢問:那錢呢!
我又想了一會兒表示我認為錢的部分基於我之前所說的理由,
(有關我"認為"有錢可以運用的部分)
所以我覺得這一筆錢還是可以由系學會支出。
說明完之後的結果是,
由一位同學提議:認為我應該要為雨棚事負全責,包括錢的部分,
一位同學複議,
主席舉行投票,3:0通過我應該要為雨棚的事負全責並且包括錢的部分,
之後又針對金額6000元與否進行投票,
於是會議的決議為我應該要付這雨棚的6000元。
整件事情我認為我的決策上確實是有疏失,
因為我不應該到了前一天晚上看到下雨才跟總召討論雨備的事,
就算我認為延期的雨備不理想,
也應該在先前就找總召討論,
而且我與總召的溝通上也出了問題,
總召認為我是已經決定要搭雨棚了才"告知"她,
可是我卻認為我是想要與她討論有沒有搭雨棚的可能性,
所以第二天她問說是否可以拆雨棚我才會說可以(我也跟搭棚子的人講好了),
但是總召認為既然搭了那有拆掉的道理,
而且那只會使場面更混亂,
但是我認為當天早上在搭棚子時整個場地並尚未開始運作,
燈光音響也沒到,
只有舞台已經先搭建好了,
如果要拆我是覺得總召有這個權力可以跟我說的,
另外總召也提到場佈的問題表示學弟妹有反應多了一個棚子有些傷腦筋,
我當天從早上就一直在系館處理棚子的事,
所以學弟妹也直接跟我反應過,
我那時是表示大家來想想辦法可不可以解決,
於是我跟搭建的工人商量是否能幫學弟妹掛上佈景,
於是學弟妹就與工人一同將佈景掛上,
或許學弟妹覺得這樣很醜跟原本的想法不一樣,
為此我深感抱歉。
follow燈是一大問題,
我也在當天一直詢問有沒有解決的方式,
這也造成了總召和工作人員的很大困擾,
為此我也深感抱歉。
今天我會認為我可以先決定(保留否決權給總召)搭雨棚一事,
最主要的一點,
也是我與總召可能在認知上不同的一點,
就是我以為社會之夜是系學會舉辦的活動,
所以活動的成功與失敗,
或是辦得成與否,
我身為系學會會長都有一定程度的責任要負,
但是總召覺得打從社會之夜一開始我就"什麼都不管"(這或許也有認知上的差距),
然後後來突然加一個決策給她,
讓她手忙腳亂,
她覺得今天延期也好,
或是冒著小雨辦也好,
都應該由總召權承擔後果,
大家如果因此而有怨言也應該都是指向她,
跟系學會會長沒有關係,
然而我的想法卻是今天這個活動是系學會的幹部辦的,
我總不會到時候活動遭到指責都全怪幹部,
然後自己完全沒有責任。
最後我想要說明的一點是,
今天這一件事情我絕對有一定的責任在,
而我也願意負責,
無論是道歉聲明也好,
付6000元也好,
我絕對尊重第二次社會之夜會議的決議,
據說在第一次會議中也有說好就以第二次開會的決議為準,
因此我也不會在召開什麼系大會交付公評,
因為會議已經決定我要付6000元才算是對雨棚一事盡到一定的責任,
po這兩篇文章,
是想要讓關心這件事的人知道我的想法,
說老實話,
搭雨棚的這件事當天晚上其實我並不願意做決策,
但是我真的很著急,
也希望總召給我一個明確的答覆,
但是我自認為總召給我的答覆有時效上的差距,
(因為我不清楚工作人員會議何時會召開)
所以才會擅自做決定,
謝謝大家相信我是為活動好,
也抱歉為總召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不預期的指責,
希望將來的系學會,
在溝通上能加強,
大家都是希望把活動辦好,
謝謝所有關心這一件事情的同學,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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