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umanbeing (回來吧-----媽個頭)》之銘言:
: 因為電腦前陣子當機 所以會議記錄遲至今天公佈
: 特此致歉
: 另 4000元的場地佈置並非由總召一人決定
: 而是在棚子搭好後有人反應美觀問題 在經過總召
: 前台總監 執秘 場佈 總務的商量後決議的
: 至於延期的事 在會議記O錄中有說明
: 社會之夜第二次檢討會會議記錄
: 時間 5月16日 5:30
: 地點 社203
: 出席人員: 王涵儀 吳珊昀 詹翼全 林婉玉 黃香婷 林澤君
: 聲明:再第一次檢討會時,由與會人士同意由下一次開會
: 之參與人員決定此處理方法,並當天會議中就金錢
: 賠償部份提出全額6000與3000的2個提議,
: 今天的表決提案議以此為準,在第一份會議記錄中
: 未標明,特此致歉。
: 議程: 討論第一次社會之夜檢討會提出之臨時動議。
: 1. 在第一次檢討會中所討論的臨時動議,認為社會系學會長
: 社會週總召王涵儀,於社會之夜當天擅自搭設雨棚一事其
: 決策過程有欠妥當,雖其出發點為善,但仍須討論其過失
: 之處並請其提出解釋。
: 2. 王涵儀: 在社會一夜前一天因知隔天天氣不佳,所以認為該
: 搭雨棚。這一筆預算我一直有放在社會週預算中,只是大家
: 都不知道。而且我在前一天晚上有和社會之夜總召聯繫。
: 3. 沒有告知幹部甚至連總務都不知道的預算能叫預算嗎。
: 4. 王涵儀: 既然不是社會之夜預算那就不應該放在社會之夜檢
: 討會中討論。
: 5. 王涵儀在社會之夜前一天和總召吳珊昀聯絡,當晚總召給其的
: 答覆是明天到學校知會所有籌備幹部、工作人員、和節目負責
: 人後再決定是要按原定的預雨延期,還是要請人來搭雨棚。但
: 是一大早王涵儀就請廠商開始搭設,當總召向其表示棚子不夠
: 高,會影響到燈光音響的架設,其竟答覆那叫他們想辦法。
我想...非專業的我們也想不出什麼辦法吧
由燈光音響公司的工作人員來判斷如何架設應是相當正確的
是不是會長當天的語氣讓你感覺太隨便了些???
我記得當初預定中午前就要架好燈光音響的吧
如果雨棚不能及時架好的話..那麼燈光音響要等到何時呢
那麼我們本來就所剩無幾的綵排時間是不是會更縮短呢..
: 6. 在沒有和社會之夜總召或其他任何幹部取得共識之前,就自己決
: 定要搭棚子,是否有越權的行為。王涵儀認在:身為系學會會長
: 和社會週總召,有足夠權力做此緊急處理,並在認為這筆錢在機
: 構展募得足夠款項之後,其有權自由運用。
: 7. 王涵儀:在社會之夜前我一直有向總召討論雨棚的事,但是她都一
: 直沒有回覆。
: 8. 吳珊昀: 在之前我們的確有對雨棚討論過,但是當時王涵儀估價
: 結果為一萬多,系學會費在當時並要撥1~2萬元給機構展,礙於
: 經費不足,雙方同意不搭棚子,下雨就延期。王涵儀在當時並無
: 表示異議,並且在籌備會時就已經告知所有節目負責人遇雨延期的事。
同樣的話..既然大家都應該知道遇雨延期...那為何不延期呢????
: 9. 認為王涵儀應為其未告知的行為,造成當天活動籌備之不便向全體社會
根據第2,5點...我想會長已經告知總召了..總召說隔天再知會...
但是隔天中午才到系館...要知會工作人員..集合開會...決定搭或不搭再宣佈延期.
這些事情所花費的時間還有搭雨棚再加上燈光音響佈景的架設
而社會之夜的預定開場時間是下午六點半....
不管是哪一種情形..總召似乎嚴重忽略了時間上的急迫性
就這一點我想會長在早上就請人來搭雨棚並非要強迫要大家接受
而只是提供一個選擇...相信會長有強調雨棚隨時可拆
相信你們也是考量到時間的問題及實行雨備的困難才決定採用雨棚...
雖然說會長是先請人來搭雨棚...至少總召前一晚給的答案
是"未定"(根據第5點)..那麼整個過程看起來是
從一開始的"延期"到前一晚的"隔天討論再決定"到最後的"實際採用"
我認為不管是總召或是工作人員都已經算是同意了吧....
不然又何必臨時動用4000元來做佈置呢????
那麼應該是負責這次活動的所有幹部為雨棚帶來的不便向全體同學道歉
而會長應該向幹部道歉...因為他沒做好溝通的工作
沒讓幹部了解搭雨棚的重要性而只好先搭了再等大家來決定
當然這些只是我個人的意見..
有說錯的地方還是拜託大家指正
: 系同學、節目表演者,和社會之夜籌備人員公開道歉(ptt及書面公告),
: 並負擔其貨款。
: 10 王: 我可以接受道歉,但我認為此筆錢仍應由系學會費支出。
: 11.投票結果以3:0,2人棄權決議其該負擔此筆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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