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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群組法 ◎第二章 看板 § 第一節 看板新增 1.請由板主提出申請。 申請人須註冊滿一個月,上站次數滿30次,文章數達10篇。 2.申請原因請詳細填寫治板理念、看板發展方向。 英文板名不能拿數字當開頭,以及不能有小數點,並請根據看板內容命名。 3.達規定有效連署人數即達到開板受理標準。 1)班系團體板:有效連署人數為15人。 2)公開討論板:有效連署人數為25人。 4.同時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同性質之看板,以先申請者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