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群組法
◎第三章 板主
§ 第一節 板主新增
1.板主新增可以由連署板主產生或原板主任命之。
2.原先沒有板主的板由連署產生。申請原因請詳細填寫治板理念、看板發展方向。
申請人須註冊滿一個月,上站次數滿30次,文章數達10篇,且為該板板友。
有效連署人數10人即達受理標準,其中必須包含5位該板板友。
3.原本有板主的板一律由原板主新增。原板主有權可以隨時新增板主。
任一位原板主在一個月內若認為新板主不適任,可以提出申請,解除其板主職務。
4.本群組之看板至多可以有三位板主。
§ 第二節 板主請辭
1.板主有權隨時提出請辭。
2.原則上由本人提出申請。
若由其他板主申請,請本人推文附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