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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群組法 ◎第三章 板主 § 第一節 板主新增 1.板主新增可以由連署板主產生或原板主任命之。 2.原先沒有板主的板由連署產生。申請原因請詳細填寫治板理念、看板發展方向。 申請人須註冊滿一個月,上站次數滿30次,文章數達10篇,且為該板板友。 有效連署人數10人即達受理標準,其中必須包含5位該板板友。 3.原本有板主的板一律由原板主新增。原板主有權可以隨時新增板主。 任一位原板主在一個月內若認為新板主不適任,可以提出申請,解除其板主職務。 4.本群組之看板至多可以有位板主。 § 第二節 板主請辭 1.板主有權隨時提出請辭。 2.原則上由本人提出申請。 若由其他板主申請,請本人推文附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