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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群組法 ◎第三章 板主 § 第四節 板主免職 1.一旦板主瀆職、怠惰,小組長得依情節輕重有主動警告、免職板主的權力。 2.板主瀆職: 1)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者。 2)看板內發生違法賺錢的情事卻不制止者。 3)濫用賭盤者。 4)公開討論板任意隱板者。 5)違反本國法律、站規者。 3.板主怠惰: 1)板主一個月未上站,被板友檢舉者。 2)公開討論板板主兩週未上站者。 3)三個月未編輯精華區者。 4.被免職之板主半年內不得接任此群組之板主。 § 第五節 板主請假 1.板主若不得已上站或收錄精華區,可以提出請假。 2.請假不得超過一個月。並不得連續請假。 半年內最多請假兩次。 § 第六節 板主權力義務 1.板主權力及義務遵照「Ptt板務站規之板主權力義務」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