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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群組法 ◎第四章 小組 § 第一節 小組新增與變更 1.群組長有權因為分類而新增、變更小組的架構。 § 第二節 小組長新增 1.小組長新增可以由連署小組長產生或原小組長任命之,也可以由群組長直接指派。 2.原先沒有小組長的小組由連署產生。申請原因請詳細填寫管理方向。 申請人須註冊滿一年,上站次數滿1000次,文章數達500篇,且為該小組板主。 有效連署人數為該小組看板數之三分之一。 唯該小組板主有投票權,且一個板僅有一看板票。 3.原本有小組長的小組一律由原小組長新增。原小組長有權可以隨時新增小組長。 原小組長在一個月內若認為新小組長不適任,可以提出申請,解除其職務。 4.本群組之小組至多可以有二位小組長。 § 第三節 小組長請辭 1.小組長有權隨時提出請辭。 § 第四節 小組長罷免 1.請由其中一位該小組看板板友確實填寫申請單。申請原因請詳細填寫。 申請人須註冊滿半年,上站次數滿200次,文章數達200篇。 2.連署人註冊滿三個月,且為該小組看板板友,並詳細註明連署原因才屬有效。 3.連署時間為兩週,待期滿系統結案才屬有效。 4.受理標準 有效連署人數為30人。其中至少該小組內的看板票贊成減去反對大於看板數三分之一。 5.被罷免的小組長有七天的時間申訴,群組長會寄信通知。 群組長認定通過會在Announce板公告,否決會提出否決理由。 6.小組長保障 1)新小組長上任一個月內不得罷免。 2)罷免失敗後半年之內不得罷免同一小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