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群組法
◎第四章 小組
§ 第一節 小組新增與變更
1.群組長有權因為分類而新增、變更小組的架構。
§ 第二節 小組長新增
1.小組長新增可以由連署小組長產生或原小組長任命之,也可以由群組長直接指派。
2.原先沒有小組長的小組由連署產生。申請原因請詳細填寫管理方向。
申請人須註冊滿一年,上站次數滿1000次,文章數達500篇,且為該小組板主。
有效連署人數為該小組看板數之三分之一。
唯該小組板主有投票權,且一個板僅有一看板票。
3.原本有小組長的小組一律由原小組長新增。原小組長有權可以隨時新增小組長。
原小組長在一個月內若認為新小組長不適任,可以提出申請,解除其職務。
4.本群組之小組至多可以有二位小組長。
§ 第三節 小組長請辭
1.小組長有權隨時提出請辭。
§ 第四節 小組長罷免
1.請由其中一位該小組看板板友確實填寫申請單。申請原因請詳細填寫。
申請人須註冊滿半年,上站次數滿200次,文章數達200篇。
2.連署人註冊滿三個月,且為該小組看板板友,並詳細註明連署原因才屬有效。
3.連署時間為兩週,待期滿系統結案才屬有效。
4.受理標準
有效連署人數為30人。其中至少該小組內的看板票贊成減去反對大於看板數三分之一。
5.被罷免的小組長有七天的時間申訴,群組長會寄信通知。
群組長認定通過會在Announce板公告,否決會提出否決理由。
6.小組長保障
1)新小組長上任一個月內不得罷免。
2)罷免失敗後半年之內不得罷免同一小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