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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群組法 ◎第五章 申訴 1.不服板主判決應先向板主申訴,惟不服板主之判決者,才得往上申訴。 2.申訴流程:板主-> 小組長-> 群組長(NTU_Service板) -> 法務站長(Boardcourt板) 3.申訴時必須附上在板主給予的判決文,否則視為越級申訴,不予處理。 必要時尚須附上事件相關文章以供小組長作為參考依據。 4.申訴文章請避免情緒性字眼以及攻擊性字眼,違者小組長可以提出糾正。 若不願修改將不受理,情節嚴重者將在組務板以水桶處置。 5.小組長申訴案處理時間為兩星期,於兩星期期滿公告判決,亦可提早公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