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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群組法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節 連署規則 1.請一律至NTU_Newboard申請連署,連署通過請貼至各小組組務板等待小組長處理。 不必連署的服務,請到各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 沒有小組長的小組請到NTU_Service提出申請。 2.請確實填寫申請單,缺任何一項皆不予受理。 3.申請人在必要時有義務說明申請單。 4.違規情形嚴重的帳號,群組長得褫奪其連署權。 § 第二節 名詞定義 1.有效連署的認定 1) 同ip視為Multi-id,請解釋理由,否則此人連署無效。 2) 有效連署人數 = 有效贊成票數 - 有效反對票數。 2.板友資格認定 1)在該板發表過有意義之文章者。 2)系板以班級名單為準。 3)隱板以板友名單為準。 § 第三節 群組長權力 1.群組長擁有群組組規之解釋權。 2.群組長有最終裁決權。若否決,群組長會提出否決理由。 若不服裁決,可以提出再連署,其連署門檻提高至原來之兩倍,群組長不得否決。 3.群組長有看板與小組之緊急處理權,包括但不限於冷靜、水桶、隱板等。 § 第四節 實施 1.本規定自公布後實施。 2.本規定效力限於本群組所有小組、看板。 ◎第二章 看板 § 第一節 看板新增 1.請由板主提出申請。 申請人須註冊滿一個月,上站次數滿50次,文章數達20篇。 2.申請原因請詳細填寫治板理念、看板發展方向。 英文板名不能拿數字當開頭,以及不能有小數點,並請根據看板內容命名。 3.達規定有效連署人數即達到開板受理標準。 1)班系團體板:有效連署人數為15人。 2)公開討論板:有效連署人數為25人。 4.同時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同性質之看板,以先申請者優先。 § 第二節 看板變更 1.板主有權力申請看板變更。 2.看板變更包括變更英文板名、變更看板類別與遷移看板。 3.若看板遷移至其他群組,請向該群組申請,並徵求本群組群組長同意。 4.須詳細填寫變更原因。 5.須全部板主的同意,申請者以外之板主須要推文附議。 § 第三節 看板廢除 1.板主有權力申請廢板,必須所有板主皆同意才屬有效。此稱「主動廢板」。 2.「主動廢板」受理標準: 1)請由板主詳細填寫申請單,廢板理由要確實。 2)所有板主皆須參與連署。 3)板友不足30人的板,達半數有效板友連署。 板友超過30人的板,達有效板友15人連署。 3.符合以下情事,群組長有權力廢除該看板,稱之為「被動廢板」。 1)經小組長查證或使用者檢舉,超過三個月無廣告以外的本站文章發表者。 2)經小組長查證或使用者檢舉,看板與原來申請的目的不符合者。 4.「被動廢板」查證屬實後,列入待廢除看板,把看板類別改成「待廢」。 列入待廢時,將在該板上貼出公告,並寄信告知該板板主。 由板主寫具體改善看板使用率的辦法向群組長領回看板。 若合格,將看板類別改成「觀察」,觀察期兩週,若無改善則再度列入待廢。 兩次觀察均不合格將解除所有該板板主職務。 5.待廢看板公告發出兩週後板主若無回應,則解除原板主職務。 待廢看板的板主連署標準降為原本的二分之一,即五人。 6.待廢看板在三個月內無人申請板主,予以砍除看板。 ◎第三章 板主 § 第一節 板主新增 1.板主新增可以由連署板主產生或原板主任命之。 2.原先沒有板主的板由連署產生。申請原因請詳細填寫治板理念、看板發展方向。 申請人須註冊滿一個月,上站次數滿50次,文章數達20篇,且為該板板友。 有效連署人數10人即達受理標準,其中必須包含5位該板板友。 3.原本有板主的板一律由原板主新增。原板主有權可以隨時新增板主。 任一位原板主在一個月內若認為新板主不適任,可以提出申請,解除其板主職務。 4.本群組之看板至多可以有三位板主。 § 第二節 板主請辭 1.板主有權隨時提出請辭。 2.原則上由本人提出申請。 若由其他板主申請,請本人推文附議。 § 第三節 板主罷免 1.請由其中一位板友確實填寫申請單。申請原因請詳細填寫。 申請人須註冊滿半年,上站次數滿200次,文章數達200篇。 2.連署人註冊滿三個月,且為該板板友,並詳細註明連署原因才屬有效。 3.連署時間為兩週,待期滿系統結案才屬有效。 4.受理標準 1)板友不足30人的板,達半數有效板友連署。 2)板友超過30人的板,達有效板友15人連署。 5.若在罷免期間該板主有或可能有惡劣行為,申請人可申請暫時解除該板主職務。 6.被罷免的板主有七天的時間申訴,小組長會寄信通知。 小組長認定通過會在該板公告,否決會提出否決理由。 7.板主保障 1)新板主上任一個月內不得罷免。 2)罷免失敗後半年之內不得罷免同一板主。 § 第四節 板主免職 1.一旦板主瀆職、怠惰,小組長得依情節輕重有主動警告、免職板主的權力。 2.板主瀆職: 1)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者。 2)看板內發生違法賺錢的情事卻不制止者。 3)濫用賭盤者。 4)公開討論板任意隱板者。 5)違反本國法律、站規者。 3.板主怠惰: 1)板主一個月未上站,被板友檢舉者。 2)公開討論板板主兩週未上站者。 3)三個月未編輯精華區者。 4.被免職之板主半年內不得接任此群組之板主。 § 第五節 板主請假 1.板主若不得已上站或收錄精華區,可以提出請假。 2.請假不得超過一個月。並不得連續請假。 半年內最多請假兩次。 § 第六節 板主權力義務 1.板主權力及義務遵照「Ptt板務站規之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第四章 小組 § 第一節 小組新增與變更 1.群組長有權因為分類而新增、變更小組的架構。 § 第二節 小組長新增 1.小組長新增可以由連署小組長產生或原小組長任命之,也可以由群組長直接指派。 2.原先沒有小組長的小組由連署產生。申請原因請詳細填寫管理方向。 申請人須註冊滿一年,上站次數滿1000次,文章數達500篇,且為該小組板主。 有效連署人數為該小組看板數之三分之一。 唯該小組板主有投票權,且一個板僅有一看板票。 3.原本有小組長的小組一律由原小組長新增。原小組長有權可以隨時新增小組長。 原小組長在一個月內若認為新小組長不適任,可以提出申請,解除其職務。 4.本群組之小組至多可以有二位小組長。 § 第三節 小組長請辭 1.小組長有權隨時提出請辭。 § 第四節 小組長罷免 1.請由其中一位該小組看板板友確實填寫申請單。申請原因請詳細填寫。 申請人須註冊滿半年,上站次數滿200次,文章數達200篇。 2.連署人註冊滿三個月,且為該小組看板板友,並詳細註明連署原因才屬有效。 3.連署時間為兩週,待期滿系統結案才屬有效。 4.受理標準 有效連署人數為30人。其中至少該小組內的看板票贊成減去反對大於看板數三分之一。 5.被罷免的小組長有七天的時間申訴,群組長會寄信通知。 群組長認定通過會在Announce板公告,否決會提出否決理由。 6.小組長保障 1)新小組長上任一個月內不得罷免。 2)罷免失敗後半年之內不得罷免同一小組長。 § 第五節 小組長免職 1.一旦小組長瀆職、怠惰,群組長得依情節輕重有主動警告、免職小組長的權力。 2.小組長瀆職: 1)未按照程序成立新板、任免板主者。 2)正常狀態下干涉板務者。 3)任意打開隱形看板或公開隱形看板資料者。 4)管轄小組內有重大疏失發生而未處理或未處理妥善者。 5)違反本國法律、站規者。 3.小組長怠惰: 板務延宕超過七日以上者,遭使用者檢舉三次者。 4.被免職之小組長半年內不得接任此群組之小組長。 § 第六節 小組長請假 1.小組長若不得已無法上站或處理組務,可以提出請假,其職務暫由群組長代理。 § 第七節 小組長權利義務 1.小組長權力及義務遵照「Ptt板務站規之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2.小組長擔任各小組組務板的板主,其有權制訂板規。 3.小組長對組務板的申請有審核權。 4.小組長可以制定開板規範、板主任免規範。未規定者,從群組規定。 ◎第五章 申訴 1.不服板主判決應先向板主申訴,惟不服板主之判決者,才得往上申訴。 2.申訴流程:板主-> 小組長-> 群組長(NTU_Service板) -> 法務站長(PttLaw板) 3.申訴時必須附上在板主給予的判決文,否則視為越級申訴,不予處理。 必要時尚須附上事件相關文章以供小組長作為參考依據。 4.申訴文章請避免情緒性字眼以及攻擊性字眼,違者小組長可以提出糾正。 若不願修改將不受理,情節嚴重者將在組務板以水桶處置。 5.小組長申訴案處理時間為兩星期,於兩星期期滿公告判決,亦可提早公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