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去問過住宿服務組,
小姐是說抽中宿舍的同學這一兩天會收到繳費單,
然後學校的E-mail通知是:
一 中籤同學,請於九十二年九月六日至九月十二日止上班時間,持入學通知書)、
身分證(曾經設籍於台北縣市、基隆市者需再檢附父及母設籍於台北縣市、基隆
市以外之戶籍謄本)、住宿學生基本記錄表及住宿費繳費收據(併於學雜費繳費
單內收取)至宿舍教官(管理人員)處辦理進住,逾期視同放棄住宿權。辦理進
住請攜帶住宿費繳費收據、照片一張並填寫契約書、基本資料表及插條。
二 住宿同學請勿於寢室內使用違規電器品(冷氣、電爐、電鍋、電磁爐、電熱器、
電壺及養魚缸等)以免發生危險,如經發現以住宿法規議處。
三 為維護宿舍之環境衛生,請勿於舍區及宿舍內飼養動物。
四 依本校住宿之法規規定,住宿同學不得留宿外客、讓異性進出寢室及頂讓床
位,違者依法規議處。
不過話說是在六日到十二日之間就可以進住了,
可是原住宿生未必就已經遷出了,
像我今天打電話到我的寢室問,
就有延畢的學長尚未遷出,
所以大家最好還是先打電話去跟要遷出的同學協調一下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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