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www.upsaid.com/south/index.php?action=viewcom&id=196
兵役制度≠男女平權
作者:謝佳穎(大學生)
(windgaia@yahoo.com.tw)
捷克作家哈謝克(JaroslavHasek,1883-1923)以《好兵帥克歷險記》一書諷
刺戰爭而聞名於世,書中多處談及兵役制度對人性的戕害:「……『我敢打賭
,天底下沒有我沒吃過的毒藥。我肚子裏簡直填滿了毒藥。我嚼過砒霜,吸過
鴉片,吞過鹵鹼,喝過硫酸。我毀了自己的肝、肺、腎和心臟──老實說吧,
我的五臟六腑全都完了。誰也說不清我究竟得了什麼病。』『最好是在皮膚下
面注射點煤油,』靠門的一個人解釋道。『我的表哥真好運。軍隊把他的胳膊
鋸下來,從此以後就再也不找他的麻煩了。』……。」制度蠻橫,莫甚如是。
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
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可是兵
役法第一條卻是「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由邏輯推論,全民
一律平等可知,兵役法第一條係屬違憲。在台灣,既得利益者在面對不公不義
的體制時,往往都成為緘默的一群,在兵役制度上,女性因佔盡優勢而沉默,
卻沒有考慮到兵役將造成潛在的問題,婦女團體對於此一制度雖不敢說是改革
的障礙,但支持的態度確實有待斟酌,殊不知軍隊才是沙文主義的溫床,強制
兵役使得社會付出的代價遠大於對男女平權的幫助。
米蘭昆德拉在《小說的藝術》中,認為人類認識世界的方式有二,一為笛卡兒
式,另一為塞萬提斯式,前者是透過理性找尋現象背後法則的「精神之子」,
後者是以直觀感性擁抱世界的「自然之子」。事實上,並非所有男性都適合軍
旅生活,許多「自然之子」或是「基於永續存在之良心決定」
(BverfGE 23,191)的「精神之子」在制式的軍隊裡所受身心的煎熬,可援引
心理學常用的 Convelation theorem 模擬人類理性限度:
(請連到 http://www.esouth.org/sccid/img/contribution/20040129-06-1.gif 看圖)
可見,心理因壓力隨時間變化(petri dish 為單一軍營),終將「張力疲乏」
。
大法官釋字第 490 號:「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
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於兵役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
之義務」男女平權的推動怎可用這麼暴力的手段?且若台灣女性必須藉男性犧
牲兩年青春歲月才能達到同等成就的話,身為女性,實感慚愧。再者,立法者
畢竟是少數,體制上的對錯卻是由這群少數決定,試問,國家機器的運作是為
了人民存在,抑或是人民必須屈就於國家機器?台灣的役男,有錢有勢的往國
外躲,學有專精的往身上自殘,賸的,必須被強制送進集中營任人宰割……人
本目的,並非工具,陳總統自詡以人權為理念治國,且現代化軍事使得募短期
兵不如募長期兵專業,與其降低國家競爭力,何不把徵兵制改為募兵制?或者
,為了尊重至高無上的憲法,可以縮短年限,實行全民皆兵制,理由正如教戰
守策所言:「今天下屯聚之兵,驕豪而多怨,陵壓百姓,而邀其上者,何故?
此其心,以為天下之知戰者,惟我而已。如使平民皆習於兵,彼知有所敵,則
固以破其奸謀,而折其驕氣。利害之際,豈不亦甚明歟?」全民皆兵制比起徵
兵制更能有效防止家暴成形。比之不公義的現行制度,上述兩項方案更有人性。
猶記國學家陳寅恪,晚歲致力考證再生緣與柳如是,在國學界一片漠視女性文
學的氛圍裡,將語言的聖火分一些給弱勢的女性文學,不但無損陳寅恪在國學
界的聲望,反而更受後人崇仰;台灣的婦運不該自囿於圓形監獄(Panopticon)
裡,推開怯懦遲疑的那扇門,外面的世界將是天寬地闊。
據說,哈謝克是位酒鬼,夜夜流連酒肆,在酒桌上以文筆嘲諷戰爭的荒謬,換取
下一夜的酒錢,想來,也是美事一樁。
--
給慈悲者權力,給智慧者責任。
(政蛋麟太郎隨筆集,◎※文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7.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