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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lan (GuLanPa) 看板: NTUNOTE
標題: [新聞]94/10/07高教新聞剪報
時間: Mon Oct 10 14:29:17 2005
目錄:
大學法 學生權利大倒退 抗議!
【中國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19+112005100700400,00.html
http://0rz.net/fe0Jf
大學評鑑 教部引進國際認證機制
【立報】
http://publish.lihpao.com/Education/2005/10/08/05D10073/index.html
手捧高學歷 英國職場未必青睞
【立報】
http://publish.lihpao.com/InternationalEducationNews/2005/10/08/05C10071/index.html
http://0rz.net/010KU
大學法修法未納學生權益 台大學生抗議
【中央通訊社】
http://tw.news.yahoo.com/051007/43/2dwgb.html
大學評鑑 教育部明年推動國際認證機制
【中央通訊社】
http://tw.news.yahoo.com/051007/43/2dyf4.html
大學法修正草案對於學生代表出席校內會議、輔導成立學生自治團體、建立學生申訴制度
仍給予相當保障
【教育部-高教司網站】
http://epaper.edu.tw/news/941007/941007a.htm?open
內容:
大學法 學生權利大倒退 抗議!
【中國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19+112005100700400,00.html
http://0rz.net/fe0Jf
2005.10.07 中國時報
大學法 學生權利大倒退 抗議!
陳洛薇/台北報導
學生權利退步退步再退步!教育部送立法院版大學法草案通過教育委員會審查,正等
待排入院會審查。長期關注大學法修法動態的台大學生會昨天指出,教育部這次送立法院
審查的草案版本,是近年草案中對學生權利保障最退步的1次,台大學生今(7)日將赴教
育部抗議。
台大學生會長黃兆年指出,這次的審查版本關於學生權利、學生自治條文,居然和現
行83年版本一模一樣,新版總共多出11條條文,但有關學生自治和學生權利的條文隻字未
增。黃兆年說:「教育部根本活在過去!」
黃兆年表示,民國83年大學法通盤修訂時,台大學生會就曾組織大學法聯盟去立法院
表達意見,當時還遭立院警方毆打。民國91年,台大學生會曾召集10數所大學學生會召開
大學法修訂論壇,提出學生對大學法修訂的建議。
台大學生會:教部活在過去
而這次教育部送出的草案版本,比學生會91年召開論壇時拿到的部訂版本還退步。當
年教育部草案增列學生自治專章保障學生權利,這次通過委員會審查的版本,對學生權利
增進完全付之闕如,學生怎能能不抗議?
黃兆年提出對大學法修訂的具體建議,第1,校務會議代表應規範保障學生代表人數
比例;第2,大學法應明確規範「大學應設立經普選產生之全校性學生會」;第3,校長遴
選過程應有學生代表參與。
黃兆年說,教育部僚氣甚深,學生團體多次嘗試體制內溝通均告失敗。面對這樣漠視
教育環境中學生主體性,並讓學生自治、權利倒退的官僚機構,台大學生會決定今日站出
來予以最嚴厲譴責。
另針對這次立院審查大學法草案時,有立委阻擋關於保障學生參與校務會議席次的提
案,黃兆年也將組成大學法修法監督聯盟。
大學評鑑 教部引進國際認證機制
【立報】
http://publish.lihpao.com/Education/2005/10/08/05D10073/index.html
大學評鑑 教部引進國際認證機制
【記者莊嚴高雄報導】教育部7至9月首度完成76所大學校務評鑑,預計年底成立「高等教
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引進國際認證機制,進行制度化評鑑,明年起全面推動,以教學為評
鑑重點,每5年辦理一次,評鑑結果將作為系所招生名額調整依據。
「94年度全國大學校院經營管理研討會」昨天登場,全國167所公私立大學校院的總務長
、主任秘書及會計主任兩百多人參與,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技職司長張國保、總務司
長王文陸也列席參加。
會中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經費稽核委員會功能與定位、私立校院的購置不動產審核作
業等議題進行討論,並邀請國立成功大學主任秘書楊明宗分享該校校務基金開源節流經驗
。
陳德華表示,現今國內外高教環境變化快速,但國內現有大學運作方式無法因應全球化競
爭與衝擊,尤其是大學競爭力可說是一國國家競爭力的重要參考指標。大學法、學位授予
法及私立學校法是規範大學校務運作、學術發展等重要法源依據,部分不合時的條文讓大
學綁手綁腳,因此根本解決之道就是將部分過時條文再修正,建構更有利大學教學、研究
的環境。
他指出,目前大學法、學位授予法修法進度已送交立法院,希望在分別在本、下個會期能
修法通過。
陳德華表示,包括建立大學評鑑的進退場機制、增訂大學整併法源、放寬大學組織人事限
制、明訂大學教師權利義務與考核制度、增列學位學程、跨校甚至跨國雙聯學制(位),
讓高等教育與國際接軌等,都是這一次大學法的修法重點。
他提醒各校,若今年順利修正通過這項法令,各校必須大幅修改自我評鑑、教師評鑑、招
生等辦法,工程相當浩大必須提早準備。
手捧高學歷 英國職場未必青睞
【立報】
http://publish.lihpao.com/InternationalEducationNews/2005/10/08/05C10071/index.html
http://0rz.net/010KU
手捧高學歷 英國職場未必青睞
【編譯於家寧整理報導】在英國,擁有高等學歷的人口越來越多,但是在找工作時,更高
的學歷會比工作經驗更有利嗎?
英國衛報報導,假使在2010年前,英國政府的目標順利達成,將有半數英國人擁有高等學
歷。但其實光是現在,便已有43%的學生抱著助學貸款前往一間間高等教育機構報到。雖
然教授講課聽得人頭昏腦花、學生宿舍昂貴又難找、加上每位學生債務平均將累積至
13,500英鎊,不過只要想到這個學位將能帶來的好處,不少學生便覺得一切都值得。隨著
「知識經濟」口號越喊越響,選擇上研究所的英國人也持續成長。
不過當前不少英國雇主們似乎對這一切改變無動於衷。英國管理顧問公司KPMG最近針對英
國中小企業所做一份報告裡,初步發現將近2/3公司招募新進人員,最重視相關工作經驗
。相形之下,僅9%業主認為學歷為必備條件。假使擁有3年工作經驗的求職者,比3年都
在學院裡打滾的求職者有更大贏面,那麼英國人是否該重新思考學歷與就業間的關聯呢?
就好比瑪荻.哈吉與強尼.加朗特,這兩位同樣是24歲年輕人,卻有著迥然不同的際遇般
,似乎便證實這類省思刻不容緩。
擁有好學歷 未必有好工作
在一般人看法中,同時擁有法語、西班牙語學位的瑪荻.哈吉,想找到工作應該不費吹灰
之力;相對地,強尼.加朗特在畢業前一年放棄他在社會學和管理學的學位,人人說都他
這麼做大錯特錯。但是畢業一年後,哈吉並不認為她的學位對於找到理想工作有任何幫助
。
「這有點像是種承諾:拿個學位,你會得到好工作,」她說。「但是學歷並不能幫你為任
何工作做好準備,」哈吉表示,剛開始時從未有人告訴他們學歷並非工作的保證,而她多
數朋友也都無法從事真正喜歡的工作。
哈吉說,她之所以選擇攻讀語言,是因為有人向她表示語言能力在就業市場始終有銷路。
因此她才希望從事翻譯工作。「但是要當翻譯,你需有豐富經驗和某一領域的專業能力,
」哈吉解釋。因此畢業後,她在一家國際服飾出口商當電話服務人員,現在她則任職為出
貨主管。
休學找兼職 累積工作經驗
至於加朗特,則在休學後花一年時間尋找他真正想做的事情。「我面對許多壓力,要求我
回大學繼續學業,但我就是不適合,」他說。「大學教育沒任何部分可啟發我,」加朗特
指出,他失去唸書動力,反而認為每週花40小時在兼職工作上更有意義。
「當我接到任職活動行銷公司的朋友來電,請我幫忙工作一星期時,我立刻接受。」加朗
特表示,工作結束後他被詢問是否留任,隨後還因此升任專案經理。
加朗特也曾去澳洲做電話售貨工作。回國後他試圖進入房地產業,「但那種工作會毀壞我
的靈魂」。有位朋友介紹他到愛丁堡「正典之門」出版社(Canon-gate Books),他以業
務助理身分被僱用3個月,替補請病假員工。如今快一年了,他還在那裡工作。
事實上,加入生氣蓬勃中小企業的新進員工,比起龐大組織工作的新人,更可獲得經驗,
分擔更多責任。不過這種工作也有它們的壓力,學生卻很少想到。「我們沒足夠資源,支
持特別訓練新進大學生的課程,」英國其中一個最成功的線上銀行「Eg-g」發言人瑞秋.
羅伊說。
「對我們來說,工作經驗是最重要條件。」瑞秋.羅伊強調,他們的管理團隊非常迷你,
不少求職者擁有很好學歷,但他們更需要具體實績,來證明求職者能力不下於團隊裡其他
成員。
就學或就業 端視個人想法
但是,學生們有時不願意或不能接受無給職工作來換取工作經驗。「學生通常大致上有兩
種對策,」他說。「少數人從第2年起開始考慮工作經驗,把他們的大學教育看作發展職
業能力的機會。其他學生則對大學裡其他事物更感興趣,他們會工作來賺錢。」
「我不認為他們關心我有沒有學歷,真正重點在於我能滿懷熱情談論書籍。」加朗特指出
,他的工作經歷有助於說明他是何種員工。「有時候常常換工作被視為負面因子,但同時
這也能展現一個人的適應力。」
如果能夠重來,哈吉和加朗特會不會有不同抉擇呢?即便哈吉希望能有更多實務經驗,但
她對自己的學業成就仍然相當自豪,並說她在大學的時光非常快樂,因此不會後悔。至於
加朗特,雖然認為大學教育只是「浪費時間」,但他仍很快便指出:「儘管我喜歡的工作
要求大學文憑,我也不會去報名。在我認識的朋友中我也是唯一沒有漂亮學位的人。很顯
然,沒有文憑仍被視為汙點。不過當我做得工作越多,這種感覺便越淡薄。」
大學法修法未納學生權益 台大學生抗議
【中央通訊社】
http://tw.news.yahoo.com/051007/43/2dwgb.html
大學法修法未納學生權益 台大學生抗議
【中央社 】
(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七日電)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今天前往教育部,抗議大學法修法
枉顧學生權益;教育部回應表示,大學法學生權益部份目前被歸為保留條文,日後可再協
商條文。
一群台大學生會成員上午在教育部門口,高喊「恍神教育部,低能大學法」口號,抗議這
次教育部送立法院審查的大學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並未增列學生自治專章以及保障學生
權利的條文。
台大學生會長黃兆年說,民國八十三年大學法通盤修訂時,台大學生會組織大學法聯盟去
立法院表達意見;九十一年,台大更召集各大學學生會,舉辦大學法修正論壇,提出學生
對大學法修訂的意見,當時部訂草案增列了學生自治專章保障權利,可是教育部這次送立
法院審查的版本,卻比九十一年召開論壇時的部定版本還「退步」。
黃兆年說,這次送審的條文總數,比現行條文多十一條,但關於學生自治與學生權利的條
文,卻一字也沒有增加,近幾年大學法修正草案教育部版本一改再改,但對學生而言,這
次的版本最不進步,也最漠視學生權益。
台大學生會一共對大學法修正案提出三點訴求,包括校務會議保障學生席次、大學設立經
普選產生的全校性學生會,以及校長遴選過程有學生代表參與等,都應納入大學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長黃雯玲指出,大學法增列學生自治與學生權益的部份,經立法院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時,被列為保留條文,學生權益部份須在大學法中明定,或採授權
方式訂於施行細則,日後都可協商。
黃雯玲說,教育部相當尊重學生代表對大學法修正的意見,為進一步了解學生看法,將於
九日辦理全國學生自治發展大會,讓各校學生代表凝聚共識,並提出具體建議。941007
大學評鑑 教育部明年推動國際認證機制
【中央通訊社】
http://tw.news.yahoo.com/051007/43/2dyf4.html
大學評鑑 教育部明年推動國際認證機制
【中央社 記者程啟峰高雄七日電】
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今天說,教育部七至九月首度完成七十六所大學校務評鑑,檢視各
校長短,預計年底成立「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引進國際認證機制,進行系統化、制
度化評鑑,明年起全面推動,以教學為評鑑重點,每五年辦理一次,評鑑結果將作為系所
招生名額調整依據。
教育部指導、國立高雄大學主辦的「94年度全國大學校院經營管理研討會」今天登場,有
全國一百六十七所公私立大學校院的總務長、主任秘書及會計主任兩百多人參與,教育部
高教司長陳德華、技職司長張國保、總務司長王文陸也列席參加。
會中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經費稽核委員會功能與定位、私立校院的購置不動產審核作
業等議題進行討論,並邀請國立成功大學主任秘書楊明宗分享該校校務基金開源節流經驗
。
陳德華指出,總務長等三長可說是相當重要的後勤支援角色,對大學校務發展有相當程度
的了解,因此希望透過研討會的召開,對當前高等教育中的大學法、校務基金管監、大學
評鑑機制等問題,應興應革的地方提出意見,作為教育部修正方向。
陳德華表示,現今國內外高教環境變化快速,但國內現有大學運作方式無法因應全球化競
爭與衝擊,尤其是大學競爭力可說是一國國家競爭力的重要參考指標。大學法、學位授予
法及私立學校法是規範大學校務運作、學術發展等重要法源依據,部分不合時的條文讓大
學綁手綁腳,因此根本解決之道就是將部分過時條文再修正,建構更有利大學教學、研究
的環境。
他指出,目前大學法、學位授予法修法進度已送交立法院,希望在分別在本、下個會期能
修法通過。
陳德華說,包括建立大學評鑑進退場機制、增訂大學整併法源、放寬大學組織人事限制、
明訂大學教師權利義務與考核制度、增列學位學程、跨校甚至跨國雙聯學制(位),讓高
等教育與國際接軌等,都是這次大學法修法重點。
他提醒各校,若今年順利修正通過這項法令,各校必須大幅修改自我評鑑、教師評鑑、招
生等辦法,工程相當浩大必須提早準備。
他強調,修法精神是讓大學有更大的自主空間發展,相對的也要推動更公正客觀有效的大
學評鑑制度及進一步的進退場機制,讓高教經費有效分配。941007
大學法修正草案對於學生代表出席校內會議、輔導成立學生自治團體、建立學生申訴制度
仍給予相當保障
【教育部-高教司網站】
http://epaper.edu.tw/news/941007/941007a.htm?open
大學法修正草案對於學生代表出席校內會議、輔導成立學生自治團體、建立學生申訴制度
仍給予相當保障
2005.10.07(五)
發稿單位:高教司
聯絡人:朱俊彰
聯絡電話:23565878
e-mail: bluejay@mail.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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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大學法修正草案對於學生參與校務及學生權益維護仍給予相當保障,除修正草案
第6條明定大學應定期對學生參與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外,第34條更規定應由經選舉產生的
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及與學生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的會議;另應保障並輔
導學生成立自治團體,處理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及權益有關事項,同時建立學生申訴制度
。
二、教育部相當尊重學生代表對於大學法修正的意見,為進一步了解學生對於大學法如何
協助落實學生自治的意見,特別舉辦「全國學生自治發展會議」,於9月24日辦理北、中
、南分區座談會,並將於10月9日辦理全國大會,提供溝通和蒐集想法的平台,讓各校學
生代表凝聚共識及具體建議。同時立法院於10月3日審議修正草案第34條時,亦先予保留
。因此,學生代表共識及具體建議,何者需於大學法中明定,或是採授權方式,於施行細
則或辦法另訂之,嗣後仍可納入條文協商。
三、日前所舉辦的「全國學生自治發展會議」分區座談會,討論焦點多集中於學生代表出
席校務會議或校內各級會議之比例,以及學生與學生自治團體彼此間之權利義務事項(如
繳納會費等)。
引用來源:
【中時電子報】http://news.chinatimes.com/mainpage.htm
【立報】http://www.lihpao.com/
【中央通訊社】http://www.cna.com.tw/※因中央社需付費才有完整新聞,所以改從奇摩
新聞轉錄
【教育部-高教司網站】http://www.edu.tw/EDU_WEB/Web/HIGH/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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