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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出納組 http://cashier.cc.ntu.edu.tw/data/keypoint.htm 1、學雜費各費收繳均依教育部及本校行政會議規定辦理收繳。   繳費明細查詢網址:http://mis.cc.ntu.edu.tw/reg/   繳費標準及原則查詢網址:http://cashier.cc.ntu.edu.tw/ 2、繳費日期依繳費單上繳費期限辦理。  新生依其校訂現場註冊日或繳費截止日為繳費截止日。註冊當日繳費者,請  攜帶繳費收據聯備查。新生註冊日現場,不另派員收費。 3、繳費地點:繳費期限內--直接持繳費單〈不需另外填單〉逕向所在地中國               信託銀行所屬分行及全省各地郵局繳納或自動櫃              員機〈ATM〉繳費。       繳費期限過後--繳費單先經教務處註冊組、研教組核章並加註               日期後〈第二階段學分等費除外〉,再到中國信               託銀行公館分行櫃臺繳納〈其他繳費方式停用〉。  繳費方式:臨櫃〈中國信託銀行所屬分行及全省各地郵局櫃臺繳納〉、ATM      〈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電話語音、匯款等五種方式。       繳費方式說明請參閱繳費單。 4、退費(辦理退、休學)時間: 上學期因成績因素退學者,下一學期所繳學雜費全退; 92/09/15-92/10/24〈第二學期為93/02/16-93/03/29〉,退學雜費2/3; 92/10/25-92/12/05〈第二學期為93/03/30-93/05/10〉,退學雜費1/3; 92/12/06〈第二學期為93/05/11〉起,不退費。 未於退費截止日之前辦妥休、退學者不予退費。 詳細退費項目請參閱本校「學生退、休學退費標準表」。 5、辦理各項退費,如退、休學、減免、退宿等等,請於辦理各項手續時,檢   附繳費收據聯,並填寫退費撥存所需之相關資料(如:郵局局號、帳號等   等)。 6、收到繳費單後,先核對各項記載,若有不符情事時,請暫勿繳費,請先 到各主辦相關業務單位(如研教組、註冊組、住宿組、生輔組…….等) 更正後,再到出納組換單,於繳費期限內繳納。   未收到或遺失繳費單者,可上網下載繳費明細,列印後即可據以繳費。 7、本校學則第十一條規定:學生〈含延畢生〉應於每學期規定期限內繳交 學雜等費,除應退學或已符合畢業資格者外,繳交學雜費即視同完成註冊。 逾期未繳費者,除已先書面請准延緩註冊或休學者外,即令退學。 因此,學士班延畢同學需於開學前,繳交平安保險、網路、住宿等費用,並 於加退選確定後約一個月,再依修習學分數〈含夜修學分,不含教育學分〉 決定應繳學分費或全額學雜費:九學分以下〈含九學分〉繳交學分費,十學 分以上則交全額學雜費。教育學分依「教育學程修習辦法」另行計費、生技 學程另收耗材費、語言實習另收實習費。夜修學分應否另向進修推廣部繳費, 依本校「學生夜修辦法」之規定辦理。 8、請同學務必於規定繳費期限內持繳費單,選擇一種繳費方式繳納,  並請妥慎保存收據聯或交易明細備查。 9、舊生同學於本學期上課開始日前辦妥休、退學及已畢業者,請勿繳費。  新生同學〈轉學新生除外〉於註冊前辦妥保留學籍者,請勿繳費。 10、欲辦理助學貸款同學,請暫勿繳費;於註冊前依生活輔導組公告流程手續,   辦理對保、網路登錄後,持銀行貸款申請書至生輔組審核後,再換單繳費。  〈學士班延畢同學若需辦理貸款者,請先至出納組換單,再依上述流程辦理〉。 11、減免類別加註英文字母及數字者 ,註冊前,請依規定攜帶有關證件:如全   戶戶籍謄本,殘障手冊,撫恤證明等至生活輔導組辦理減免申請,如有疑   問,請洽詢生活輔導組。 12、減免類別加註"**"者係可繳交學分費學生,其學分費於辦理加退選課   後,另行製單並委託各系(所)辦公室轉發。惟八十六學年度起入學之非   EMBA班或非在職專班研究生第三年起僅收學雜費基數至畢業為止〈教育   學分、生技學程、語言實習等費另計〉。 13、減免類別:(A)公費全免(B)減免全部學費及雜費(C)(D)依減免數   額辦理(E)減免7/10學費及7/10雜費(F)減免1/2學費及1/2雜費(G)   減免4/10學費及4/10雜費(H)減免3/10學費。本項規定僅供參考,若有   不符者則依最新部頒標準辦理。 14、學分費應繳費對象:(1)學士班延修(畢)同學,(2)非延修同學選修教   育學分、語言實習、生技學程者,(3)碩博士班同學按收費原則應繳學分   費者,(4)第一階段短繳者。 15、依學則第一十二條規定:已完成註冊手續之學生,若有依規定應向學校繳   納之學分費尚未繳清者,次學期不得註冊;若為應屆畢業生,則暫不發予   學位證書。 16、因銀行電腦系統與本校不同,故姓名與地址字別有誤者,請檢查學號是否   正確,若學號無誤即可持單繳費。 17、各項業務主辦單位聯絡電話:   教務處註冊組:〈02〉23634225-202至220 「學士班註冊、選課、成績、退、休學等業務」      課務組:〈02〉23634225-302至308 「學生課程及抵免等相關業務」      研教組:〈02〉23634225-402至412 「研究所註冊、成績、退、休學等業務」   學務處生輔組:〈02〉23630231-2214 「申請減免、助貸、平安保險費等業務」      住服組:〈02〉23630231-3677 「辦理宿舍申請、退宿等業務」      僑外組:〈02〉23630231-2218 「辦理僑生、外籍生保險及申請退保費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