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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知道有沒有回答到J師提出的意見 亦即,在不同價值判斷下, 經濟學都可以為制度提供良好的運作法則和解釋,你認為他是價值中立的。 就算某甲抱持著「他可以賣課」這樣的信念, 並在一個使他可能這麼做的制度下生存,經濟學仍然可以為這樣的行為提供辯護。 真實世界只有一個, 我們可以設想多種可能的制度,但只有一種真正實現在世界上。 但難道,從公平出發不是一個可以追尋的價值嗎? 如果我們認可了所有的分配上的不公平, 那是否意味著,哪天就不要倒楣變成那幾個一無所有的人。 哪天就不要倒楣,選課只選到六學分, 或是花了四年讀大學,想畢業還選不到學分。 所以我才一再強調,我們應該以分配上的公平為前提, 以倫理學為前提談論這件事情的「應然」 因為思考「應然」才能告訴我們,當「實然」不夠好的時候, 我們能夠引導「實然」往什麼方向去。 如果公平是重要的價值, 那麼我們必須改善一個資源分配的制度 使他能夠盡量達成公平的結果。這是我主要的想法。 而我嘗試論證,在以「分配上的公平」為前提之下, 有關「不應該賣課」的價值判斷。 ※ 引述《josephtyw (JosephWang)》之銘言: : 剩下一個選課名額,但是兩個人都需要,這只是說明「選課資源稀少」, : 還沒有牽涉到公平的問題。 此處看不出來「選課資源稀少」為何沒有牽涉到公平的問題。 可能是我說明得不夠完整,那麼請容我在此補充。 由於「選課資源的稀少性」, 使得需要這門課的同學人數,超過供給的容量, 必然產生「選課資源分配不平均」的問題。 讓我們設想一個真實情況吧: 甲和乙都想轉系,都想加簽某門課,但是只剩一個加簽名額 並且這份加簽名額,不可能像pizza一樣一分為二, 必定是甲, 或者是乙會得到這門課的選課權利。 只能有一個人選上,然而他們有一樣的選課資格, 這必然牽涉到資源分配不公平的問題。 資源的稀少性,必然要牽涉到分配問題,幾乎不可能避開。 如果是一個與分配無涉的資源,根本不用談此資源的稀少性。 就算在一開始避開分配問題,採取「願意」作為判準 此判準亦無法避開公平問題,相關論證如後 此外,討論「願意讓出與否」也無法避免賣課行為發生, 事實上它可能就是賣課行為的原因。 本系列原文就是在討論「賣課行為可不可以?不可以,為什麼?」。 回到效率與效益,或許也算是起於誤解,抱歉..。 您主張一個老師處理加簽人潮的時候,依照年級排序不夠有「效率」。 但是您沒有說明, 您的「效率」是「時間上的效率」,或者是「分配上的效率」 所以我將之理解為「效益」(utility), 意即使最需要這門課的人修到這門課,就能夠達成最大的邊際效益。 不知道您是否也是類似的意思? 依照您的主張,我們要依照「需要」的程度分配選課權利 當「需要」的程度,是我們衡量「誰可以修課」的判準 這至少會導致後退問題(regress,至於有沒有infinite可以再議) 因為必須一再去定義「前一個定義」。 假如現在有A、B、C、D、E, 每位同學,都主張自己才是最需要、最應該選到這門課的人、 問題來了,該如何評斷誰是「最需要的」? 有人說,需要轉系的同學才是最需要學分的、 有人說,大四生或延畢生才是最需要學分的 有人說,沒選到這門必修的本系同學才是最需要學分的 有人說,修課來玩玩的人以後可以轉換領域,對某門課的領域會有重大貢獻, 這門學分是他應得的....etc 其次是,這每一個評斷「需要」的主張,都需要被證成。 什麼樣評斷「需要」的標準才是可以令人信服的?為什麼? 誰來評斷這種標準? 如果這種regress的情況有很大的可能發生, 使得決定「誰可以選課」的時候,必須經過無數困難的debate和trade-off 真的符合「效率」原則嗎? : 表面上來看,兩個人的「需要」沒辦法比較,但是其實是可以的: : 只要有一個人願意犧牲某些其他的權益來換取選到這門課的權利, : 但另一個人不願意,我們就能夠判斷出來第一個人「比較需要」。 : 這裡可以不涉及金錢,甚至不需要是虛擬貨幣。 其實這裡要問,什麼叫做「願意」犧牲某種權益? 為什麼會「願意」?他真的想這麼做嗎? (1) 誰「願意」把自己的權利讓出? (2) 如果一個人他真的很需要一份權利,而且那是他應得的, 為什麼!到底是為什麼,他會願意把自己的權利讓出?他怎麼了? 舉個例吧, 第三世界的童工,願意在我們背九九乘法的年紀, 進入跨國企業的條件惡劣、工時過長的環境工作。 恩,某些冷眼旁觀的人可能會說, 「哦~~那不然他可以做什麼?他們那麼窮, 如果不是跨國企業給他們工作機會,他們早就餓死或淪為娼妓或竊盜販毒了。」 可是手段呢?過程呢?有很多記錄片可以代替我描述,我就不說了。 我的意思是,如果為了彌補經濟上的不公平, 而使得有人願意賣出他的選課自由、或者因此受苦,這也是不公平的。 回到賣課合法化的問題, 我主張不應該賣課,甚至不該開放虛擬幣交易, 論證的方式如下: 前提: (a) 賣課行為被合法化, (b) 可以用任何代價(虛擬幣等)買到想要的課。 (c) 所有可被量化的代價,都很容易被化約為金錢。 (d) 公平是重要的價值,不應該有人因為不公平而受苦。 (e) 資源的稀少性與分配的不公平,必然使得有些人會受苦。 (f) 金錢( 財產權 ) 的分配,是初始不公平的。 (g) 公辦教育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要消弭這種初始的機率性不公平。 論證: (1) 根據(a)、(b),用某種代價可以買課,錢買得到那種代價(虛擬幣), 所以錢也可以買課。 (2) 根據(c)、(d)、(f),用金錢買賣課程不公平。 (3) 根據(e)、(2),「買賣課造成的不公平」使得有些人受苦。 結論: (4) 根據(1)、(2)、(3),使人受苦是不對的,不應該使賣課行為合法化。 且根據(g)和(2),在台大買賣課違反了公辦教育的重要目的。 : 這裡本來就是討論「選課制度」的設計,例如允不允許私下交易。 : 因此,本來就是就「不同的制度」來討論,不涉及對制度的道德判斷。 : 我可以有我先驗對某些制度的喜好,但是在這裡討論因為不同人可能有不同的偏好, : 因此我暫時放下這些個人的喜好,單單從比較不同制度的Pareto efficiency著手。 : 如果你要「先驗地」認為某些制度(手段)比其他制度(手段)好,藉此區分效率與效益, : 那請先說出你的先驗假設。 這段看不太懂。 : 另外,「手段」本身本來就是會影響「效益」,因此,即使是最單純的效益極大化, : 還是不可能不在乎手段。 抽象事物的力量遠遠大過我們的想像。 (我可以想像,信奉自然化社會科學的人聽到這句話時大笑的樣子。) 當效益極大化、甚至將抽象事物化為可衡量之價值的時候, 人們所在乎的,已不再是那不可衡量的。 可能一個有錢人,他之所以在乎公平, 只不過是因為公平是保障他財產的手段;他在乎手段,沒錯, 但他一點也不care有人可能因此受苦。 甚至當這種工具至上的、貪婪的想法發揮到極致的時候, 沒有什麼極端的結果是不可能的。 有人說,這種極端的結果, 終究會因為市場機制而得到一個新的平衡, 但這過程的痛苦與受影響的人,誰能彌補他們? : 根據wikipedia對social welfare的定義: : A social welfare provision refers to any program which seeks to provide a : minimum level of income, service or other support for many marginalized : groups such as the poor, elderly, and disabled people. : 因此,本來就是比較不同的制度。 : 如果您對特定選課制度有偏好,請說明你的先驗假設和理由,不然我們很難討論。 : 另外,根據wikipedia,「公共財」的定義是: : http://en.wikipedia.org/wiki/Public_goods : 課程有容量限制,並非上述定義的公共財。 : (如果您有其他定義請先說明,以免雞同鴨講。) 的確,我文中內容對社會福利、公共財的定義都不夠清楚, 也應該避免這些專有名詞的使用,以混淆意義。 wiki說,「非競爭性的、非排他性的財貨」我們稱之公共財。 我想重新解釋一下我想說的意思 的確,入學和選課都有競爭性和排他性, 但是,為什麼要開設國立大學?為什麼國立大學不全部私有化就好? 國家插手教育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消弭原初的機率性不公平。 假設今天學測和指考測的是「誰最願意用功唸書」 作為篩選學生的入學標準, 那麼,我們要問,「開設某一門課的目的是什麼?」 如果是想篩選一群最願意用功受教的學生, 卻用金錢衡量最後的標準,這並不合理。 這個標準,至少要與當初排他的目的有相關性: 當我們能夠解釋在某些制度下,人們對制度的反應, : 我們就能夠評估制度的好壞。 : 現行的制度讓同學有賣課的「空間」,卻又禁止交易,這只是鼓勵黑市而已。 : 因此,這不是一個好的制度。 : 如果您真的認為應該杜絕黑市,那就應該要在避免在制度設計上留下「賣課空間」。 我贊成應在制度設計上避免「賣課空間」 但因制度設計不良,使人的行為有所偏差, 並不能證成,這種偏差的行為具有正當性。 : 我不能代替別人決定他們的收穫能不能用金錢衡量。 : 但是我可以從他們「願不願意犧牲其他權益來換取選課」來間接推論。 如何決定「願意」與否,涉及的公平性問題, 請見前段說明。 如果這個決定一個人願不願意賣課的原因, 已經是不夠公平的。 就無法證成,因為不公平的原因 (例如他家很窮), 使得他去賣課給其他買得起的人,也是個公平的現象。 : 「賣課空間」就是一個這樣的問題:「有人拿到他不想要的課、有人想要課沒選到」。 : 因此,一個制度一方面出現許多「賣課空間」,又禁止交易,這只是讓黑市盛行。 : 如果你認為交易沒什麼不對,直接允許交易就能解決問題。 我不贊成用任何代價交易課程, 此問題前段已論證。 補充一點,老師給甲同學授權碼, 是老師授權「甲同學」加選,不是給乙,也不是給丙 若甲同學將授權碼轉賣給乙,使乙加選,這是一種欺騙行為。 允許欺騙行為,也將腐蝕這個制度的可靠性。 : 如果你認為交易有問題,那就應該思考如何減少「一開始的賣課空間」。 : 光是大喊「禁止交易」是最糟的做法,因為既沒有解決「賣課空間」的問題, : 那些真想交易的人還是會找黑市。 是的,我完全同意減少賣課空間的作法。 所以最務實的作法就是改革選課制度、或提供正向誘因。 然而, 即使目前的制度使賣課行為有存在的空間, 也不能證成賣課行為的正當性。 本文僅對我認為有議論空間的論點提出淺見,僅供參考。 謝謝大家看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7.41
bluemkevin:總覺得你已經流於詭辯 10/01 09:36
hoshizora:總覺得,「覺得」?哈哈哈。 10/01 09:43
bluemkevin:所以要說我"認為"囉 多謝指教 10/01 09:49
Logic:Joseph原文是說「選課資源稀少」「還沒有」牽涉到公平 10/01 09:52
Logic:公平的問題,如你所言,是開始要決定分配時才出現 10/01 09:52
hoshizora:不客氣,如果你能提出一些「你認為」所據的論點似乎更好 10/01 10:48
hoshizora:原文也提到「兩個人需要」,我想這時就已經牽涉到了吧 10/01 10:48
hoshizora:否則論及兩人卻又不涉分配,那連資源稀少都可不用討論啦 10/01 10:50
lemondrink:回四樓,已加註。 10/01 11:11
iwantanewid:公平有好多種意思... 10/01 16:57
seekforever:純就邏輯上而言你說的沒錯 但等於沒有任何調整的可能 10/01 17:03
seekforever:公共性並不見得是絕對的公共 所以你這種說法其實對於 10/01 17:04
seekforever:問題的解決幫助有限 10/01 17:04
tturttle:原po可以再回頭確認一下老師的立場 這樣會比較清楚 10/01 19:53
lemondrink:我修好了,這樣補充有比較清楚嗎? (越寫越多..) 10/01 22:08
※ 編輯: lemondrink 來自: 140.112.217.41 (10/01 22:21)
bluemkevin:不過其實經濟學其實也並不討論違背倫理的範疇 10/01 22:29
bluemkevin:多打一個"其實" 10/01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