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學則
九十一年七月廿九日台(九一)高(二)字第九一一一0四七六號函准備查
第四十一條 學生註冊後因故申請休學,須經家長或監護人之同意,至遲得於學期考試開始
前一個月辦理,但如因病(持有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出具之證明書)或重
要事故(附相關證明),至遲得於學期考試開始前申請休學。
第四十二條 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當學期應令休學︰
一、一學期中請假達三分之一者。
二、患病經公立醫院證明在短期內難以痊癒者。
三、已註冊學生於加退選截止日仍未依規定辦理選課或所選學分數不足,不合
本學則規定者。
第四十三條 學生休學,以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為期,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期滿
因重病或特殊事故需再申請休學者,應經就讀學系系主任及教務處之核可後,
酌予延長休學年限,但至多以二學年為限。
第四十四條 本校修業年限六年︵含實習︶以上各學系學生,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該學
系一二八學分以上者,經依﹁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規定考取並就讀
研究所者,於碩士班修業期間得向原肄業學系申請休學二學年,如修讀博士學
位,得再申請延長休學期限四學年。
前項休學期間不列入原肄業學系休學年限併計。
第四十五條 休學學生應於期滿前辦理復學手續。復學時仍應在原肄業之學系及相銜接之年
級肄業。學期中途休學者,復學時應入原休學年級肄業。
第四十六條 休學期間應徵服役者,得檢具徵集令影印本申請延長休學期間,服役期間不計
入休學年限內;服役期滿後,應檢同退伍令申請復學。
第四十七條 請准休學學生,其休學學期內已有之成績,概不計算。
※ 引述《hidry (hidry)》之銘言:
: 請問休學是怎麼一回事呢
: 精華區的不太清楚
: 是可以保留學籍多久呢?
兩學年
兩年期滿後
如果你還有重大事項必須繼續申請休學的話
最多可以再給你兩年
: 想什麼時候回來讀都可以嗎?
如果你是上學期辦休學
你就必須等到新學年度的上學期才能復學(而且是原年級)
如果你是下學期辦休學
你就必須等到新學年度的下學期才能復學
不是隨時都可以
: 會不會被抓去當兵呢...?
這點我就不太清楚了
不過如果不會的話
那麼第四十六條看起來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啦...^^"
: 謝謝!
有錯請指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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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17.1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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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ngedi (淘汰郎向前走) 看板: NTUcourse
標題: Re: 請問休學
時間: Mon Feb 10 17:27:04 2003
※ 引述《flyinghigh (葉子~)》之銘言:
: : 想什麼時候回來讀都可以嗎?
: 如果你是上學期辦休學
: 你就必須等到新學年度的上學期才能復學(而且是原年級)
: 如果你是下學期辦休學
: 你就必須等到新學年度的下學期才能復學
: 不是隨時都可以
: : 會不會被抓去當兵呢...?
: 這點我就不太清楚了
: 不過如果不會的話
: 那麼第四十六條看起來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啦...^^"
如果你已經超過20歲
你一休學兵單很快(非常的快,最慢一週內)就會寄來,然後就要去當兵了
你要拖兵役有很多方法,最好是用大學聯考啦...可以拖到8/8放榜日
不行的話再報一堆國家考試,憑準考證緩徵
(一定要國家辦的,私人機構辦的擋不了)
當然還有很多的方法....但主要是看你休學目的為何啦
: : 謝謝!
: 有錯請指正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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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2.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