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y284074 (謹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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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評價] 詹森林 民法債編總論(二)
時間Tue Feb 5 20:38:12 2008
※ 本文是否可提供臺大同學轉作其他非營利用途?(須保留原作者 ID)
(是/否/其他條件):是。
哪一學年度修課:96學年度第1學期
ψ 授課教師 (若為多人合授請寫開課教師,以方便收錄)
詹森林 教授
δ 課程大概內容
民法債編 債之發生 法定債之發生原因部份
無因管理 (民法第一七二條以下)
不當得利 (同法第一七九條以下)
侵權行為 (同法第一八四條以下)
-----------以上是理論上本課程之內容-----------
實際講授範圍:
1. 侵權行為 (民法第一八四條以下) :98%
2. 不當得利 (同法第一七九條以下) : 2% (約兩堂課)
3. 無因管理 (同法第一七二條以下) : 0%
Ω 私心推薦指數(以五分計) ★★★★★
★★★★★
η 上課用書(影印講義或是指定教科書)
1. 王澤鑑, 侵權行為法(一)、(二)
2. 孫森焱, 民法債編總論(法定之債部份)
μ 上課方式(投影片、團體討論、老師教學風格)
1. 口頭講授,搭配版書交代體系架構。
2. 有時候會補充上課提到的相關學術文章。
(一定要讀熟發過的文章、講義,這次期末考有考出一題,
占30%)
3. 有課輔時間。
(聽說課輔學長姐上得很好,但是,我另外有事沒辦法去,
所以詳情不明。)
σ 評分方式(給分甜嗎?是紮實分?)
1. 期末考 Only!
2. 有時會出作業,但不硬性要繳交,
但有交作業的,教授說:如果寫得好的,期末
酌量加分。
至於何謂酌量加分,不明。
(因為我都沒交作業,有點混! <(_ _)> )
3. 課堂上,有時會提出一些問題,直接加學期總分 1分。
(有一次的問題,我會回答,可以我看全班都沒人舉手,
就有點猶豫,結果錯過時機,教授就直接講解,
讓我錯過一次加分的機會,懊悔... 囧rz)
ρ 考題型式、作業方式
1. 本學期有兩次作業,通常不是很好寫,寫好直接寄給教授。
2. 期末考出現三題實例題,配分分別是:30%/30%/40%。
(詳見考古題版)
ω 其它(是否注重出席率?如果為外系選修,需先有什麼基礎較好嗎?老師個性?
加簽習慣?嚴禁遲到等…)
1. 上課會照點名單隨機找同學問問題,但應該不算點名,
所以,要翹課應該也是可以。
2. 需要有債總(一)及債各的基礎做為搭配,這次的期末考有出現
買賣瑕疵擔保的考點,所以,對債各沒有些許認識的話,
可能會有點吃虧。
Ψ 總結
1. 這門課我給五顆星,主要是因為教授與台下同學的互動相當良好,
雖然是硬梆梆的法律條文,但是,透過這種互動過程,使得學習效
果很好,若再搭配課輔學長姐的複習,對於法定之債的學習,應該
能有相當的收穫。
2. 詹教授有時候會即興來一段台語教學(南投腔),常會逗得台下女生
笑開懷,是個很受學生喜愛的教授。(愛呆完!!!←這教授自己說過
絕非政治文!!!)
(按:陳志龍教授有時候也會即興台語教學,難道說兩位在法蘭克福
拿到學位的,有相同的嗜好!? )
3. 就如前述,本學期關於不當得利的部份,只上了兩節課,但是卻在
期末考考出來,而我寫考券的時候卻完全沒有意會到,考完去po考
古題時,才熊熊發現我沒寫到不當得利的部分,最少也少了三到五
分,感覺很虧...。(不過,照慣例,上完債總(二)就推定三種法定
之債都要會... 只能自己讀吧...)
4. 給分甜不甜?我曾經問過一位學姊,她說詹森林給分不能算甜,有
上八十就算不錯。但就我這次的成績來看,我既沒有交作業,也沒
在課堂上舉手回答問題,也完全沒上過課輔
(我好混...),期末考
有一題有不當得利的概念,我也完全沒注意到,結果也差一點點就
九十分,所以,應該是
很甜、很甜的給分吧!
5. 總之,我推薦詹森林教授的課程,而他在夜修部也有開課,有興趣
的,可以過去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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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5.74.128
推 polishedmuse:推 詹森林教得好 給分也不錯 02/05 20:46
推 freemin:覺得不甜 但是教的不錯 02/05 21:18
推 winderY:我分數滿高的,也完全沒寫不當得利 02/06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