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網路加退選全面試辦計畫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96學年度第1學期全面試辦網路加退選之前置作業及配套措施:
(一)95學年度第2學期進行排課作業前,教學單位應向授課教師調查各科目班次之「限
制條件」、「修課人數上限」、加退選階段之「加選方式」…等。
1.「限制條件」:
各科目班次所設限制身分之條件(例如「限本系」),只適用於初選階段,
不適用於加退選階段。
2.「修課人數上限」:
A.初選階段必設人數上限。請盡可能直接設定到教師可接受(或教室可容納)
之最大上限,以減少開學後加退之幅度,且必修課程之修課人數上限請務必
包含本學系、雙主修、輔系學生名額。
B.加退選階段完全由授課教師決定是否設限。
【註:課務作業系統提供前一學期各課程之人數上限及其初選階段登記之人數
供教師及系所排課人員參考】
3.加退選階段之「加選方式」:
由授課教師決定各科目班次採用下列三種方式之一:
(1)教師不設定人數上限,學生直接上網加選,網路加選即時完成。
【註:大部分之專業課程屬於此類。】
(2)由教師篩選學生之後,發給「加選授權碼」,學生據以上網加選,
網路加選即時完成。
【註:若選此一方式,加退選期間之修課資格(例如未符先修科目規定之擋修)
及修課人數,完全由教師自行以發給授權碼加以管控。】
(3)學生上網登記加選後,依據教師設定加退選階段之「修課人數上限」,
每週進行二次分發作業。
【註:此類課程若已額滿但學生有特殊情況必須加選者,得於開學第三週
上網下載「教師同意加簽單」,填妥並經授課教師及開課系所主任簽章同意,
於第三週結束之前送交教務單位登錄。】
(二)各學系主任依各該學系畢業應修學分數之多寡,自訂該學系學士班各年級學生當學
期之「修課學分數上(下)限」,並公布於課程查詢系統供查閱。
「修課學分數上限」:碩博士班為20(不含碩博士論文);
學士班可設定之範圍為25~33,
加選第(1)(2)類課程或登記加選第(3)類課程時不得超過此上限。
「修課學分數下限」:碩博士班為0。
學士班例如四年制學系一至三年級可設定之範圍為9~15,
四年級可設定之範圍為3~9,延畢生則為0。
學生選課結果低於此下限者,須另填「減修學分申請書」,
否則依學則第42條規定應令強迫休學。
(三)學生之就讀系所於選課期間即可上網查詢各學生已選上之課程,以利輔導選課。
(四)選課系統即時顯示各科目班次「已選上」及「已登記」之人數,並於「已選上」人
數超過該課程「修課人數上限」時,提示明顯之警告訊息。
二、網路加退選之實施方式:
(一)依授課教師所決定各科目班次採用「加選方式」之不同,可分為(1)(2)(3)共三
類課程,如前所述。
(二)開學第一週,學生可試聽各類課程,並向第(2)類課程之授課教師索取「加選授
權碼」。
(三)開學第二、三週開放學生上網加、退課程,共計二週。
(四)開放時間:週一二四五9:00~21:00,週六9:00~12:00。
(週三全天及週六下午作分發處理,不開放。)
(五)退選方式:網路退選即時完成。
(六)加選方式:分(1)(2)(3)類課程採不同方式如前所述。
1.各類課程加選時,不得超過各學系規定之各年級「修課學分數上限」。
若所選(含登記)學分數已達上限,必須先退選部份科目之後才能再加選。
2.第(1)(2)類課程若與已經選上之課程衝堂或課號相同時,不接受加選。
【註:本校「學則」16條所謂之「重複修習」,除各系所另有規定外,
不包含同一學期修習二門相同科目。】
(八)分發處理作業:
1.檢查有無課程異動並更新課程查詢系統,用最新課程檔進行分發處理。
2.第(3)類課程之分發方式【註:以流水號由小而大依序作分發】:
A.登記人數未超過上限人數時,全部選上。
B.登記人數超過上限人數時:
選修課:直接以電腦亂數選取。
必修課:以授課對象判斷,身分別為本系所或雙主修、輔系者優先分發,
優先順序相同者超額時再以電腦亂數選取。
C.可登記數門衝堂或課號相同之科目(班次),
但最多只會分發到其中一科目(班次)。
D.已選上甲科目(班次),再登記與甲科目(班次)衝堂之乙、丙科目(班次),
若分發到乙、丙其中一科目(班次),
則系統自動將原選上的甲科目(班次)刪除。
【註:此為「騎驢找馬」之觀念】
(九)第(2)類課程之「加選授權碼」(以下簡稱「授權碼」):
A.教務處於開學之前及開學第三週之前,依各科目班次之「修課人數上限」,
分別列印白色、紅色且標示有效期限之授權碼給授課教師。
B.教師有是否同意學生加選之權利:當教師同意學生加選時,發給一個授權碼,
學生即可依此授權碼上網加選
(例如教師可於開學第一、二週發給白色授權碼,第三週發給紅色授權碼)。
C.為避免向教師領取授權碼者與上網加選者並非同一人,
教師可於發給授權碼時檢視領取者之學生證,
並請領取者於「加選授權碼及簽名單」之簽名欄位填寫學號及姓名,
日後若發生爭議則可作為憑證。
D.授權碼具有時效性。白色授權碼限開學第二週可上網加選,
紅色授權碼限開學第三週可上網加選。
領到授權碼但未於期限內上網加選者視同放棄。
E.授課教師隨時可向教務處申請加發授權碼。
F.授權碼為10碼亂數,每門課每個授權碼都不同。
G.每一授權碼僅限同一人使用。學生若上網加選後又退選該課,
限原使用該授權碼加選者,可於該授權碼失效之前再次上網加選該課。
(十)擋修之執行:
開學第三週網路加退選結束後,教務單位進行先修科目不符規定
(本項僅處理第(1)(3)類課程)、未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不得修習教育學程課程,
及因課程異動造成衝堂、其他應教師要求之擋修處理。
三、其他相關事宜:
(一)學士班學生因故若需超修學分數高於各學系規定之「修課學分數上限」,
或需減修學分數低於各學系規定之「修課學分數下限」者,
應另填具「超修(減修)學分申請書」於開學三週內完成相關申請手續。
(二)學生所選課程不符該課程之先修科目規定,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無法上網加選
(例如一學期擬修習二個班次之「專題研究」;「修課人數上限」名額已滿,
惟不修該科目則無法如期畢業),但徵得授課教師及開課系所主任同意者,
得於開學第三週上網列印並填妥「教師同意加簽單」經授課教師
及開課系所主任簽章同意後,於開學第三週結束之前,送交
所屬教務單位辦理加選,逾期概不受理,未符先修科目之規定者一律擋修。
(三) 選課確認:
1.學生無論是否辦理加退選,均應於開學第四週上網列印「選課確認單」留底備查。
若有影響畢業資格或可能強迫休、退學之特殊情況者,得於開學第四週結束前,
填具「學生報告書」向授課教師、所屬系所及教務單位請求補救。
2.教務處於開學第四週結束後,列印各生「選課清單」送至各系所請學生之導師及系
主任簽章同意後,送回教務處存查。
(四)夜修:
日間學制學生夜修,須依「學生夜修及日修課程辦法」之規定,
於開學三週內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
(五)日修:
進修學士班學生日修,除已核准修讀學程之學生得上網加選學程課程外,
其餘課程依「學生夜修及日修課程辦法」之規定,於開學三週內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reg.aca.ntu.edu.tw/reg2007/SELCOU/96sele-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