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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課程選課注意事項 1.體育一至四為學士班必修課程,及格者給予一學分,不及格者不得畢業; 體育五至八為選修課程,及格者給予一學分。 必修學分與選修學分,兩者不得相互遞補,不同期別之體育課程亦不能互抵。 體育學分成績列入學期成績平均與總平均成績中,但體育學分不計入畢業 應修總學分數內。 2.一上必修體育一;一下必修體育二; 二上必修體育三,亦可重、補修體育一; 二下必修體育四,亦可重、補修體育二、三; 三年級開始,可循序選修體育五~八,亦可重補修體育一~四。 (體育一只能在上學期修,體育二只能在下學期修,體育三、四則是上、下學期皆可修) 3.於選課系統登記或加選體育時,不需登記期別 教務處會視個人體育修習紀錄及該班次適用期別逕行分配適當期別; 若有不符期別限制及修習規定之情況者,將予以擋修。 4.每學期含重、補修或選修,最多以修習二門體育課程為限,且不得越修次一學期起之體 育。(碩、博士班研究生每學期只能選修一門體育課程) 5.體育特別班之申請資格與方式: 校隊班:經各校隊甄選且教練認可者,始准予修課。 特別班:凡罹患生理性疾病或肢體傷殘,及不適合劇烈運動者, 檢具公立醫院證明至體育室教學研究組辦理。 6.轉系生之體育均應自轉入年級起修習,但降級轉系生得免修降轉後同年級之體育。 7.日、夜間學制體育課程不可互選(進修學士班體育課為E字頭的班次)。 8.體育室教學研究組聯絡電話:3366-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