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課程選課注意事項
1.體育一至四為學士班必修課程,及格者給予一學分,不及格者不得畢業;
體育五至八為選修課程,及格者給予一學分。
必修學分與選修學分,兩者不得相互遞補,不同期別之體育課程亦不能互抵。
體育學分成績列入學期成績平均與總平均成績中,但體育學分不計入畢業
應修總學分數內。
2.一上必修體育一;一下必修體育二;
二上必修體育三,亦可重、補修體育一;
二下必修體育四,亦可重、補修體育二、三;
三年級開始,可循序選修體育五~八,亦可重補修體育一~四。
(體育一只能在上學期修,體育二只能在下學期修,體育三、四則是上、下學期皆可修)
3.於選課系統登記或加選體育時,不需登記期別,
教務處會視個人體育修習紀錄及該班次適用期別逕行分配適當期別;
若有不符期別限制及修習規定之情況者,將予以擋修。
4.每學期含重、補修或選修,最多以修習二門體育課程為限,且不得越修次一學期起之體
育。(碩、博士班研究生每學期只能選修一門體育課程)
5.體育特別班之申請資格與方式:
校隊班:經各校隊甄選且教練認可者,始准予修課。
特別班:凡罹患生理性疾病或肢體傷殘,及不適合劇烈運動者,
檢具公立醫院證明至體育室教學研究組辦理。
6.轉系生之體育均應自轉入年級起修習,但降級轉系生得免修降轉後同年級之體育。
7.日、夜間學制體育課程不可互選(進修學士班體育課為E字頭的班次)。
8.體育室教學研究組聯絡電話:3366-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