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及共同課程之規劃
為充實具有臺大特色之共同及通識教育內涵,落實「全人教育」之理想,
共同教育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即依據此目標,參考過去規劃內容,
並考量本校的具體狀況,重新規劃完成本校通識及共同教育課程方案,
並經八十五年十二月二日教務會議與共同教育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通過,
自八十六學年度入學之新生開始實施,至九十五學年度為止,雖在修課細節規定、
通識教育課程開課學分數等方面略有修正,整體架構仍維持不變。
惟自九十六學年度起,通識及共同教育課程有重大之調整,
以下針對95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以及96學年度(含
)以後入學學生適用之規定分別說明:
*九十五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適用之課程規劃
(一)學分數:
1 共同必修課程:共計十八學分
「國文」六學分:以提升本國語文能力與文化素養為目標。
「外文」六學分:以訓練學生基礎外國語文能力為目標。
「歷史」四學分:重視學生對史料之閱讀,並以增益學生之歷史知識及
提升學生歷史思考能力為目的。。
「本國憲法」、「公民教育」二學分:二科任選其一,以培育學生對本國憲法
之知識昇現代公民意識為目標。
2 通識課程:
(1)日間部:八十六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應修習通識課程十二學分。
(2)進修學士班:八十六學年度入學學生應修習通識課程十二學分,
自八十七學年為八學分。
◎ 轉學生、降級轉系學生,應依轉入年級學生之入學學年度為標準。
◎ 入學之當年度第一學期即辦理休學者,應依其復學學年度為標準。
(二)通識教育課程選修方式:
1 通識課程原分為「人文學(G1)」、「社會科學(G2)」、「物質科學(G3)」、
「生命科學(G4)」四大領域。
自96學年度起,通識課程改為八大領域,故自96學年度起修習之通識
課程領域認定,採下列方式:
(1)「文學與藝術( A1 )」、「歷史思維( A2 )」、「世界文明( A3 )」、
「哲學與道德思考( A4 )」領域課程可歸於:「人文學 ( G1 ) 」領域。
(2)「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 A5 )」領域課程可歸於:「社會科學 ( G2 ) 」
領域。
(3)「量化分析與數學素養( A6 )」、「物質科學( A7 )」領域課程可歸於:
「物科學 ( G3 ) 」領域。
(4)「生命科學( A8 )」領域課程可歸於:「生命科學 ( G4 ) 」領域。
2 通識課程選修方式有下列兩種,可任選其一:
(1) 除本系所屬領域外,其他三領域皆應選修。
(2) 除本系所屬領域外,其他三領域中選二領域,
且每一領域至少應選 4 學分。
註:本系所屬領域別,請參見「 各學系歸屬領域一覽表」。
https://nol.ntu.edu.tw/nol/note/96-1/95comarea.pdf
3 選修本系所屬領域之通識課程( 如中文系屬「人文學 ( G1 ) 」領域,
其學生選修 「文學與藝術( A1 )」、「歷史思維( A2 )」、
「世界文明( A3 )」、「哲學與道德思考( A4 )」領域 之通識課程 )
不計入通識學分。
4 課程如兼跨二領域以上者得選擇計入其中任一領域。
選修一門以上含本系所屬領域之跨領域通識課程時,僅承認一門為通識學分。
5 通識課程若屬系(所)或學程開授之專業課程 (即領域代號後加有「*」者) ,
分採計方式如下:
(1)若超過 2 學分,每門課(全年課程上、下學期算作一門)僅採計 2 學分。
(2)如某一門科目與學生原系指定必修或選修之學科相同者,不得採計。
6 自 96 學年度起,不再開設「歷史」、「本國憲法」、「公民教育」
等共同必修科目,學生修習「歷史思維 ( A2 ) 」、「世界文明 ( A3 )」
領域部分課程可充抵為共同必修科「歷史」課程;
「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 ( A5 )」領域部分課程可充抵為共同必修科「本
國憲法」或「公民教育」課程。
可充抵之課程由 共同教育委員會 核定並公告之,請
參見「通識課程充抵共同必修科目一覽表」。
https://nol.ntu.edu.tw/nol/note/96-1/credit_waive.pdf
7 通識課程之學分數列入學生最低畢業學分數計算。
但超修或不可採計之通識課程學分數,是否採計為選修學分,
由學生畢業時就讀學系認定之。
*九十六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適用之課程規劃
(一)學分數:
1 共同必修課程:共計十二學分
「國文」六學分:以提升本國語文能力與文化素養為目標。
「外文」六學分:以訓練學生基礎外國語文能力為目標。
2 通識課程:九十六學年度 ( 含 ) 以後入學學士班學生,應修習通識課程十八學分
◎轉學生、降級轉系學生,應依轉入年級學生之入學學年度為標準。
◎入學之當年度第一學期即辦理休學者,應依其復學學年度為標準。
(二)通識教育課程選修方式:
1 96 學年度起 通識課程分為「文學與藝術( A1 )」、「歷史思維( A2 )」、
「文明( A3 )」、「哲學與道德思考( A4 )」、
「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 A5 )」、「量化分析與數學素養( A6 )」、
「物質科學( A7 )」、「生命科學( A8 )」八大領域,
學生應修習通識課程至少 18 學分。
2 學生應依據共同教育委員會公布之「各院系指定學生應修習
通識課程領域一覽表」,修習其就讀學系指定領域之通識課程,
且每一指定領域至少修習一門課程。
學生修習之通識課程若非屬該學系指定之領域時,不採計為通識學分。
外籍生不受前述規定之限制。
https://nol.ntu.edu.tw/nol/note/96-1/96comarea.pdf
3 通識課程如兼跨兩個領域者,得選擇計入其中任一領域。
4 各系(所)或學程之專業課程經共同教育委員會審議認可為通識課程者
(即領域代加有「*」者),其通識學分數之採計與專業課程原有學分數相同。
5 經認可為通識課程之專業課程,如與學生畢業時就讀學系之必修課程相同,
或為學生畢業時就讀學系所開授之課程者,不得採計為通識學分。
6 通識課程之學分數列入學生最低畢業學分數計算。
但超修或不可採計之通識課程學,是否採計為選修學分,
由學生畢業時就讀學系認定之。
資料來源:http://homepage.ntu.edu.tw/~cge/course/course_pla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