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三學年度大一共同科目歷史領域選課注意事項
1.共同科目歷史領域自九十一學年度起,課名統一為「歷史一」、「歷史二」,均
為半年課程,各兩學分,共四學分。
2.歷史領域四學分,不能以「歷史一」或「歷史二」修習兩次計算。
「歷史二」以修習原來「歷史一」之教師與時段為原則。
3.每學期期初重新選班。選班時必須修習自身所屬學院之班級,不得任意跨院選修
。大二以上重修或補修課程者,不在此限。
4.加簽手續,請先上網搜尋教師上課時間及地點,直接前往教室辦理加簽。
5.九十學年度以前(含九十學年度)入學學生須重修及補修者:
若僅缺歷史領域學分(上)或歷史領域學分(下),
可任擇一門「歷史一」或「歷史二」(二學分),以修滿歷史領域四學分。
若尚未修習歷史領域,或已修習而均未及格者,均適用
九十一學年度以後(含九十一學年度)入學學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