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第一階段(科目登記)分發步驟:
一、必修帶入科目之處理
只處理未被退選的必修帶入科目。
由於課程異動造成衝堂者予以刪除,停開者也予以刪除。
二、校訂共同必修課程之分發
先依課程所訂限制條件清除不符之志願,再以歷史、本國憲法
或公民教育為處理順序。
各課程依志願序分發(即所有學生之第一志願均處理完再處理第二志願),
登記人數超過課程所限時,依教學意見調查填答率高低、年級高低為選取順序。
(部分課程訂有舊生名額)。
三、一般科目(校訂共同必修、體育以外課程)之分發
處理時以有無人數限制(有人數限制課程優先)、流水號為處理順序。
登記的課程要考慮是否符合限制條件、是否與已選上課程衝堂、
總學分數不可超過25學分。
登記人數超過課程所限人數時,依下述規則處理:
必修科目:依身分別(本系所或雙主修優先,輔系次優,其它學生最後)、
年級高低、教學意見調查填答率高低為選取順序。
選修科目:依教學意見調查填答率高低、年級高低為選取順序。
一般科目的年級分類:
┌────┬───────────┬───────────┬──┬──┐
│ 課程 │ 第一優先 │ 第二優先 │第三│第四│
├────┼───────────┼───────────┼──┼──┤
│教育學程│大四、碩二、博二及以上│大二、大三、碩一、博一│其它│ │
├────┼───────────┼───────────┼──┼──┤
│其它課程│大四、碩二、博二及以上│大三、碩一、博一 │大二│大一│
└────┴───────────┴───────────┴──┴──┘
四、體育課程之分發
登記人數超過課程所限人數時,依教學意見調查填答率高低、
年級高低為選取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