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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提醒:一樣是附註比較重要。 :) 加退選 ◆開學後向系、所、進修教務組辦公室領取加退選課紀錄表 (未領到者請逕向註冊單位領取)。 ◆辦理退選者,請逕行於加退選課紀錄表上劃 X 。 ◆辦理加選者,需寫明欲加選課程之正確五碼「科目流水號」、課號、 班次及相關資料後,再送請任課教師簽章。 ◆加選體育課需經任課教師簽章及體育室核准。 ◆不論有無加退選,均請同學於加退選課紀錄表上簽名確認, 並於表上填寫連絡電話,於截止日前繳回各系、所、進修教務組辦公室 (需經導師核可之系所,要經由導師簽章,加退選表請自行複印一份留底備查)。 ◆以上手續完成後,註冊單位即以學生簽名繳回之加退選課紀錄表作為 本學期之選課依據,嗣後非有特殊情況, 並經任課教師、系(所)主任及教務處之同意,不得更改。 更正 ◆加退選截止後第三週,請自行上網下載加退選後選課清單 (網址為htp://info.ntu.edu.tw/,點選「學生」、「選課結果查詢)。 如發現記錄所載與所選課程不符時,應於一週內逕向所屬註冊單位辦理更正 (僅限更正,不得藉以辦理加退選)。 停修 ◆加退選截止後,學士班學生若有課程無法繼續修習者,得依本校 「學士學位班學生停修課程辦法」之規定,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期限內申請停修一科。 ★附註: 1、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應屆畢業學年9~25學分, 其餘各學年15~25學分。 但若因特殊情況經系主任核可者,得於當學期超修或減修學分。 超修至多以增加8學分為限,減修至多以減少6學分為限。 延長修業年限者,若應補修或重修之課程低於9學分, 得僅修習應補修或重修之課程。 進修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6~20學分, 但修業年限最後一年起,下限不受6學分之限制。 2、學生不得選修上課時間互相衝突之科目,否則所修衝突之科目一律予以註銷。 3、重複修習已修讀及格或已核准抵免名稱相同之科目, 重複修習之學分是否計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內,由各學系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