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主提醒:一樣是附註比較重要。 :)
加退選
◆開學後向系、所、進修教務組辦公室領取加退選課紀錄表
(未領到者請逕向註冊單位領取)。
◆辦理退選者,請逕行於加退選課紀錄表上劃 X 。
◆辦理加選者,需寫明欲加選課程之正確五碼「科目流水號」、課號、
班次及相關資料後,再送請任課教師簽章。
◆加選體育課需經任課教師簽章及體育室核准。
◆不論有無加退選,均請同學於加退選課紀錄表上簽名確認,
並於表上填寫連絡電話,於截止日前繳回各系、所、進修教務組辦公室
(需經導師核可之系所,要經由導師簽章,加退選表請自行複印一份留底備查)。
◆以上手續完成後,註冊單位即以學生簽名繳回之加退選課紀錄表作為
本學期之選課依據,嗣後非有特殊情況,
並經任課教師、系(所)主任及教務處之同意,不得更改。
更正
◆加退選截止後第三週,請自行上網下載加退選後選課清單
(網址為htp://info.ntu.edu.tw/,點選「學生」、「選課結果查詢)。
如發現記錄所載與所選課程不符時,應於一週內逕向所屬註冊單位辦理更正
(僅限更正,不得藉以辦理加退選)。
停修
◆加退選截止後,學士班學生若有課程無法繼續修習者,得依本校
「學士學位班學生停修課程辦法」之規定,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期限內申請停修一科。
★附註:
1、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應屆畢業學年9~25學分,
其餘各學年15~25學分。
但若因特殊情況經系主任核可者,得於當學期超修或減修學分。
超修至多以增加8學分為限,減修至多以減少6學分為限。
延長修業年限者,若應補修或重修之課程低於9學分,
得僅修習應補修或重修之課程。
進修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6~20學分,
但修業年限最後一年起,下限不受6學分之限制。
2、學生不得選修上課時間互相衝突之科目,否則所修衝突之科目一律予以註銷。
3、重複修習已修讀及格或已核准抵免名稱相同之科目,
重複修習之學分是否計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內,由各學系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