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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課程選課注意事項 1.體育一至四為必修課程,及格者給予一學分,不及格者不得畢業; 體育五至八為選修課程,及格者給予一學分。 必修學分與選修學分,兩者不得相互遞補。 體育學分成績列入學期成績平均數與總平均成績數中, 但體育學分不計入畢業應修總學分數內。 2.一上必修體育一;一下必修體育二;二上必修體育三,亦可重、補修體育一; 二下必修體育四,亦可重、補修體育二、三; 三年級開始,可循序選修體育五~八,亦可重補修體育一~四 (體育一只能在上學期修,體育二只能在下學期修, 體育三、四則是上、下學期皆可修)。 3.每學期含重修、補修或選修, 最多以修習二門體育課程為限, 且不得超修次一學期起之體育。 4.體育特別班之申請資格與方式: 校隊班:經各校隊甄選且教練認可者,始准予修課。 特別班:凡罹患生理性疾病或肢體傷殘,及不適合劇烈運動者, 檢具公立醫院證明至體育室教學研究組辦理。 5.轉系生之體育均應自轉入年級起修習,但降級轉系生得免修降轉後同年級之體育。 6.開學後,持加退選表請老師加簽體育的同學,請記得尚須至體育室蓋章, 以免因選錯課程而於加退選之後被體育室擋修。 (體育室教學研究組聯絡電話:23630231-2222 網址:http://ccsun57.cc.ntu.tw/~ntupe ) 7.日、夜間部體育課程不可互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