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課程選課注意事項
1.體育一至四為必修課程,及格者給予一學分,不及格者不得畢業;
體育五至八為選修課程,及格者給予一學分。
必修學分與選修學分,兩者不得相互遞補。
體育學分成績列入學期成績平均數與總平均成績數中,
但體育學分不計入畢業應修總學分數內。
2.一上必修體育一;一下必修體育二;二上必修體育三,亦可重、補修體育一;
二下必修體育四,亦可重、補修體育二、三;
三年級開始,可循序選修體育五~八,亦可重補修體育一~四
(體育一只能在上學期修,體育二只能在下學期修,
體育三、四則是上、下學期皆可修)。
3.每學期含重修、補修或選修, 最多以修習二門體育課程為限,
且不得超修次一學期起之體育。
4.體育特別班之申請資格與方式:
校隊班:經各校隊甄選且教練認可者,始准予修課。
特別班:凡罹患生理性疾病或肢體傷殘,及不適合劇烈運動者,
檢具公立醫院證明至體育室教學研究組辦理。
5.轉系生之體育均應自轉入年級起修習,但降級轉系生得免修降轉後同年級之體育。
6.開學後,持加退選表請老師加簽體育的同學,請記得尚須至體育室蓋章,
以免因選錯課程而於加退選之後被體育室擋修。
(體育室教學研究組聯絡電話:23630231-2222
網址:http://ccsun57.cc.ntu.tw/~ntupe )
7.日、夜間部體育課程不可互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