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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應屆畢業學年9~25學分, 其餘各學年15~25學分。 但若因特殊情況經系主任核可者,得於當學期超修或減修學分。 超修至多以增加8學分為限,減修至多以減少6學分為限。 延長修業年限者,若應補修或重修之課程低於9學分, 得僅修習應補修或重修之課程。 進修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6~20學分, 但修業年限最後一年起,下限不受6學分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