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otomoz (呆呆)
看板NTUcourse
標題[評價] 98-1 許士宦 強制執行法
時間Wed Jul 14 18:24:2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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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其他條件):
是
哪一學年度修課:
98-1
ψ 授課教師 (若為多人合授請寫開課教師,以方便收錄)
法律系 許士宦 老師
δ 課程大概內容
強制執行法基本理論,各種強制執行,及強制執行法爭議問題討論.
主要幾個爭議問題在查封的相對效,不動產拍賣的點交程序,
執行力擴張(這個老師非常愛,還有到處都會碰到的61台再186號判例)
債務人的財產開示義務等,老師在強制執行領域發表過大量文章,
也有專書著作,幾乎重要的實務爭議問題都有涉獵,並在課程中傾囊相授
Ω 私心推薦指數(以五分計) ★★★★★
★★★★★
不過這個指數是以老師這門課的學養和這個領域的影響力來建立的,
(老師神妙的微笑:正好要修法了,我就把芻議跟書裡的草案建議送上去...)
但是這篇評價文作者和老師的同步率並不高,
很多都是回家慢慢參悟老師的著作硬啃的.
修課完以後再去比較老師上課的內容,其著作,還有坊間比較常見的教科書,
會發現,一般那種純掃條文的教科書會講的,
除了老師不太把每個判決背出來以外,該有的這門課都有,
而一般書上對這些爭議問題根本就三兩句帶過,
根本不足以累積答題(嘴砲)需要的"詞彙"和"文句"
(請參相聲段子,"語言的藝術(1)")
但是本課程和老師的著作,完全充份而且完美的補足了這一塊缺憾,
並且可以讓修課的人帶著滿滿的自信,寫下那些神妙的句子:)
但是有一點一定不得不放在這邊強調的,
就是修完這門課,終於讓我對於什麼叫做"從程序法的觀點",
有了一點點若有似無的"感覺".
如果對於這一個關鍵字感到很迷惑的,強烈建議一定要來修這門課.
個人的心得是強制執行程序因為它幾乎可以說是實體判決後在收割的結果,
因此當老師在檢討實體法的規定侵入到執行法的領域時,
特別很容易感覺到什麼叫做,"那都是從實體法的觀點",
以及為何要,"從程序法應有的原理原則加以分析檢討"
或許這是作者本人個人的私心,不過因為是修了這門課才突然發軔的感覺,
所以為了這個感動,要在這裡大大的推薦這個理由.
η 上課用書(影印講義或是指定教科書)
老師印象中是沒有指定教科書,
不過,建議各位可以到考古題版上參詳一下考古題的內容:)
只是,老師的學說還是不斷在更新與緩慢修正,
因此,著作上的說法還是只能當一個基本的參考,
要配合老師較新的專論,以及上課中的內容整理會比較完整.
μ 上課方式(投影片、團體討論、老師教學風格)
就是一般的口授(老師的台灣國語也是一項有趣的特色),
老師的板書不是非常容易辨認,系上某教授形容為
"只用黑板一小角,可以用來訓練讓自己看得懂縮成一團的字"
經過許老蘇套餐(沒有到全套,只有10學分)的現實經驗,上開評論有待商榷XD
但是相較於(用民訴來比較)沈老師使用投影片搭配圖表的作法,
許老師包括甚至在統整說明時,也很少在黑板上作出圖表或畫出體系魚骨或枝幹.
(甚至有時候照他口授的在下面抄一抄會發現表格好像有亂掉,做不成2d..Orz)
不過老師在講述法理時,分點分段就很清楚,特別是講授到實務的爭議問題時.
σ 評分方式(給分甜嗎?是紮實分?)
其實算紮實分啦,修許老師套餐拿到的都是整數分數,
感覺都是答的不完全對老師的胃口,而老師最後抓一個大略的等級,
最後評出來的分數(至於破產則完全有被刀下留人的感覺)
但是這門課應該最後放人的比例有高一些,
想拿高分的話,就是要能夠確實掌握老師的學說,並流利的回答出來,
並且,千萬不要缺席,會非常恐怖0.0"
ρ 考題型式、作業方式
作業....0.0?....基本上這門課依慣例還是一試定生死.
就是期末考申論題,試卷上的形式配分會根據問題內容有差異,
但是根據最終得分來看,老師似乎還是會抓一個級距再評一下.
因為大部份主要可能會涉及到的爭點老師的專書都有涉獵,
所以準備的方向上來說應該還算是容易,除了要將老師的見解更新以外:)
ω 其它(是否注重出席率?如果為外系選修,需先有什麼基礎較好嗎?老師個性?
加簽習慣?嚴禁遲到等…)
原則上來說,應該是不太重視出席率(啦),
不過,許老蘇一定會出一些他上課特別講到的一些爭點.
(其實這非常的正確,老師不考他上課教的東西那是要考什麼Orz)
所以,千萬,千萬,不要缺席(咳,有修98-2許老師民訴的應該都認得出這組杯具)
但其實平心而論,即使是考驗一下出席率,出的題目都不能算是獨門暗器,
如果是 真。強者 這個等級的話,我想基本上還是能夠答得非常理想,
大致上還是公開著作都能夠找得到或能夠藉以統整出來的東西.
另外在本課程的基礎上,先修課程要求要修民訴下,
老師其實開學加簽時有說希望能先修完民訴會比較好,
不過還是給大家加簽了.
畢竟,強執雖然說是單獨的程序,但相當一部份會與前面的訴訟糾纏不休,
比如在判決效力對繼受人的部份,就是個經典必考題(不管民訴或強執)的例子,
在民訴考的東西可能是訴訟繫屬中,標的物移轉,判決效力的問題,
(當事人恆定254,訴訟參加58以下,判決效力401I,第三人撤銷訴訟507-1以下)
而強執就像民訴沒有把直腸內的異物排乾淨,留下一截尾巴....
(強執4-2,14-1...)
尤其是當執行程序的救濟問題,很多又要回到訴訟程序的時候,
有修過或是有民訴的概念,就會有一種,好像頭尾接起來的,微妙的整體感:)
整體來說有修過民訴再來修是會比較好的,
雖然說沒修過民訴來修強執也不見得會不過啦.......Orz......
不過這裡說民訴只是講最大的大魔王而已,
畢竟程序法的基本"信仰"都會在那邊講解.
但實體法的基本概念還是要有,不過其實只要大致有財產法的基本概念,
瞭解請求權基礎和基本的實體法操作,聽課上的障礙就應該不太大.
Ψ 總結
這篇同樣也是讀到煩躁的產物Orz
回頭寫98-1的課程是因為覺得寫98-2的也得隔一年才會有人用到,
舊制強執都會考,不過未來的新制已經刪去強執(好悲情Orz),
萬一人數突然掉到像破產,那實在太淒慘,所以還是來介紹一下好了.
其實修課中可以感覺得出老師在這方面研究所投入的心力,
解釋上確實有獨到之處,講到某些地方在下面聽一聽都會為之絕倒,
會有種,"啊!原來也是可以這樣想,這樣操作的確很有意思,也很有道理"
在台下點頭稱是的同感,修課又能有這樣的收獲,實在是意想不到的快樂.
雖然以成績來說,不一定是非常讓人快樂:)
不過總的來說,是門可以讓人體會到邱老師說修課就是來"享受"的課程.
雖然不一定真的學進去什麼,不過那種"新的可能"的感覺,確實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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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52.7
→ Kiotomoz:寫完發現轉折語氣詞濫用到無以復加的程度,作者國文不好, 07/14 18:28
→ Kiotomoz:請多多見諒Orz 07/14 18:28
推 gordonhank:許老師:吾愛吾師(邱老師),吾更愛真理 07/14 18:56
→ Kiotomoz:但是每次他講完這句大家都在笑,他也在笑XD 07/14 19:07
→ Kiotomoz:"我並不速因為邱老蘇速偶老蘇才講他的觀點,邱老蘇講的有 07/14 19:09
→ Kiotomoz:道理的偶才要去贊同"......~~~~ 07/14 19:09
推 cawaiimaple:破產法刀下留人倖存者+1orz 07/14 21:15
→ Kiotomoz:是說破產最後一題考試的時候完全想不出分類,考完了也沒把 07/14 22:03
→ Kiotomoz:握老師講的是回想起來的那個分類,一整題空白,好傷心. 07/14 22:03
推 hshzzsh:給學弟妹:"猴吼"指的是合夥...orz 07/14 23:47
推 inds:樓上害我笑好久XDDDDDD 07/15 00:00
→ lemondrink:借問一下破產法最後一題的答案哪裡有啊? 我考完後翻書 07/15 02:19
→ lemondrink:也找不到初處, 我也整題空白啊Q_Q 幸好老師慈悲為懷... 07/15 02:20
→ lemondrink:刀下留人,但想到那一題還是令人傷心不已 ..Q_Q 07/15 02:22
→ lemondrink:問"答案哪裡有"好像太直白, 總之只是想知道個出處orz 07/15 06:07
→ Kiotomoz:我的印象好像是更生用可決的型態分,清算用免責的型態分. 07/15 06:17
→ Kiotomoz:但不確定這是否是老師要的,上課很不認真啊>.<~~~~ 07/15 06:17
→ Kiotomoz:只不過這題考古題也出過,考前在準備考古題時抱著僥倖的心 07/15 06:21
→ Kiotomoz:理,果然就應了莫非定律,想什麼來什麼啊Orz 07/15 06:21
※ 編輯: Kiotomoz 來自: 140.112.4.69 (07/15 06:21)
推 d8009051991:所以原PO不建議大三就修嘛?? 07/15 15:44
→ Kiotomoz:會比較沒感覺,而且平心而論,許老師的教學不是那麼有強大 07/15 17:07
→ Kiotomoz:的個人魅力,如果學習的動機不夠高或是熱情沒被燃起,可能 07/15 17:08
→ Kiotomoz:會覺得這門課很無趣.如果第一次上許老師的課,如果沒衝堂 07/15 17:09
→ Kiotomoz:的話不妨先坐下來聽個一兩節試探一下師生間的相性:) 07/15 17:10
推 d8009051991:嗯嗯感謝原PO學長(姐)? 07/15 18:26
推 boo19900520:我也想問大三適不適合修>< 感謝原PO的回答 07/15 18:43
推 gordonhank:只要表現出自己宦宦愛,都很適合修,不過不能考試的 07/15 19:40
→ gordonhank:時候當一日宦迷,文章都要看,邱老師說的基礎都看懂 07/15 19:41
→ gordonhank:應該沒有問題,話說好像有共筆這種東西,不過有些文章 07/15 19:42
→ gordonhank:建議還是上課自己去聽 07/15 19:42
推 cawaiimaple:原來好多人最後一題都空白...XD 07/15 21:08
推 Banridi:我是先上過一年民訴 然後去看某補習班強執會清楚很多 07/17 19:54
→ Banridi:我跟許老師同步率也很低...後來看書 終於懂了一點@@ 07/17 19:54
→ Kiotomoz:今天終於有空跑了趟圖書館,月旦法學雜誌,no.106,老師的那 07/22 21:27
→ Kiotomoz:篇文章,"消費者債務清理程序". 07/22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