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ck10630:推推 06/30 00:55
※ 本文是否可提供臺大同學轉作其他非營利用途?(須保留原作者 ID)
(是/否/其他條件):
是
哪一學年度修課:
98-2
ψ 授課教師 (若為多人合授請寫開課教師,以方便收錄)
法律學院 林仁光教授
δ 課程大概內容
Anglo-American Contract Law
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The Making of Assent
Mutual Assent
Control over Contract Formation
Precontractual Obligation
Conduct Concluding a Bargain
The Effects of Adopting a Writing
Assent to Standardized Forms
Policing the Bargains
Ω 私心推薦指數(以五分計) ★★★★★
★★★★★ (患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者)
★★★★ (怕照每周進度走壓力太重者)
η 上課用書(影印講義或是指定教科書)
John P. Dawson el al., Contracts--Cases and Comment (8th Edition, 2003)
==> 現在出到第九版,大部分的case都一樣,但是在書中位置確是
大風吹,拿到課本的時候我還以為小老師訂錯XD
針對這本書,有必要做特別說明。在選課到開學前,教授會在網上
公布要提早購買此書,因為台灣沒有,必須要從美國訂。一本價格
是4,600元,沒錯,就是新台幣四千六百元。精裝、紙質很好,百
分之七十是case,平均一頁五塊錢,讀完超有成就感。
美利堅帝國主義對於知識在"價格"的精湛展現在這邊一覽無遺XD
在第一節課如果沒有太多人買到、借到這本書的話,老師會非常、
非常生氣,你會面臨大約一小時左右的冷凍期。而且你拿影印本出
來絕對會被老師罵,因為敝系應該是不能有違法行是出現才是。
不過老師在第二周之後上課就會變得非常和藹可親加搞笑。然後我
只能講沒有全班都買課本,但你如果敢花錢,讀起來應該會覺得很
值得。
μ 上課方式(投影片、團體討論、老師教學風格)
學期初會發課程大綱,每周會需要討論兩三個case,都在課本裡面,
學生必須要事前念熟,並且在課堂上積極參與討論。教授會點人或
是徵招自願者到白板前報告case,報告完之後老師會針對事實部分
以及判決推理進行詰問,並且開始與修課同學討論。所以只有上課
前上網把case brief找出來印下來是絕對不夠的,除非你想混過去,
但老師會問得出來你有沒有讀熟這個case。
學生報告之後會開始討論,如果你沒有讀過case你會覺得來到另外
一個世界,而你是被這個世界拋棄的外來者。因為你會看到同學間
與老師間講著你似乎聽得懂的概念,進行著討論與辯論,但你就是
無法插上嘴。
此外,這門課除了注重對於案例的討論外,能夠與我國民法等相關
法律進行比較也是十分重要的。老師不只一次說過這門課除了是介
紹英美契約法之外,同時也是一門比較法的課程。
最後一堂課老師會用15分鐘左右進行回顧,如果一晃神你就會發現
這學期的重點概念在十五分鐘內被迅速消滅,徒留你惶恐的表情:
(總共有35個case,而且還不一定每個都熟,考試雖然老師一直講
很簡單但是這麼多東西竟然在十五分鐘內就被順過一次了該怎麼辦
啊啊啊啊啊)
==> 上課沒有每堂都很專心,在最後一堂課時心中的小劇場應該就
是這樣。
σ 評分方式(給分甜嗎?是紮實分?)
據以前的人說是有點甜,但我無法保證。
評分方式是80%上課參與(人多會降到70%),20%期末考
基本上最重要的就是上課參與,踴躍舉手發表意見就對了,講錯又
不會被當掉,只是老師會開玩笑而已XD
ρ 考題型式、作業方式
平時上課就多發表意見,多回答問題,這樣絕對有機會拿高分。
有一周老師去研討會,因此當周有一份回家作業是學生找一個軟體,
針對他的使用者契約用英文進行分析,並且與課本的一些case作比
較。
期末考就是一大題案例問題,通常是很基本的case,此外可能也會
出名詞解釋,考試題目會收回,因此不方便說明考題的出題方向。
ω 其它(是否注重出席率?如果為外系選修,需先有什麼基礎較好嗎?老師個性?
加簽習慣?嚴禁遲到等…)
由於這門課是屬討論課性質,人超過20個就不太加簽,因此出席非
常重要,老師不會點名,但他會記得你,如果他不記得你那你可能
要明年再給他認識一下。沒有點名但是要請假一定要先跟教授講,
不講的後果其實我也不知道。寧願準備得很爛去被電也不要翹課,
這就是這一門課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在基礎而言,最好是修過債總以及債各,嚴重不建議沒有法律基礎
的人來修,不然你就會享受到比較法以及英美法學論述的殘酷。
老師說過大三就先來修一修會比較好,拖到大四比較不好。現在回
想起來大四才修的確是有點晚,如果大三修的話或許因為剛修完民
法實體法系列,說不定會多心得。
Ψ 總結
老師在上這門課時人非常幽默風趣,也很願意回答問題,對於法律
同學而言應該是一門值得推薦的課程。但一開始在閱讀case上可能
會比較痛苦一點,沒有準備好可能會兩節課生不如死。
但是認真念的話過幾個禮拜對於英美法案件有比較深的感覺,念起
來也會比較順,期末準備的時候看這些案子真的可以翻到哪一頁就
可以回想重點在哪裡,不過相對而言課前準備以及課堂討論與筆記
就很重要了。
對於重課容易出現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而對操你的課程產生敬佩、
仰慕以及興趣的人完全建議修這一門課。如果是想混的人修這門課
可能會想死。至於以前常常利用小聰明,課前瀏覽課本或是上網查
案例摘要的人,可以修來挑戰自己的極限,看你是能用最短的時間
在課堂上最快進入狀況,或者是在課堂上享受挫敗以及鴨子聽雷的
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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