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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否可提供臺大同學轉作其他非營利用途?(須保留原作者 ID) (是/否/其他條件):否 哪一學年度修課: 93學年度,94學年度 ψ 授課教師 (若為多人合授請寫開課教師,以方便收錄) 邱聯恭、許士宦 δ 課程大概內容 民事訴訟法理與原則 Ω 私心推薦指數(以五分計) ★★★★★ ★★★ 於公,不能不推薦 於私,則是教授上課方式實容易讓人迷失焦點,    單憑聽課實不容易弄清楚及整理訴訟法理論「架構」,    但解答問題時則必須做到確實清楚理論「架構」及「此問題在流程中何處」    這中間的斷層如何達到應該為普遍的學習問題? η 上課用書(影印講義或是指定教科書) 有上課用書,不過全買卻看不懂還是會被當。    尚有影印講義。 μ 上課方式(投影片、團體討論、老師教學風格)    有投影片部分,的確可以幫助分析    老師教學風格是,會說許多個人與他人的故事,    至於分組討論部分讓人為難的是,實際上並沒有普遍有力實施    而仍時有落單學生存在,因採團體大班制上課,    而如果分組討論普遍實施會對整體教學效果幫助很大       然而分組討論風氣在於組成成員之學習心態 σ 評分方式(給分甜嗎?是紮實分?) 我不理解,不過會當人,我被當過一次    其他人者,不知。 ρ 考題型式、作業方式 考試方式:期中與期末考各一, 不定時小作業, 報告一學期約二到三篇2000~3000字    多為研討題作業,而研討題能幫助原理原則操作    考題平均十題前五題考原則多要舉例,而實例題常是研討題的稍稍轉變    缺點在作答時間緊迫匆促,    學生往往沒時間針對問題認識清楚而根據民訴原理原則推演 ω 其它(是否注重出席率?如果為外系選修,需先有什麼基礎較好嗎?老師個性? 加簽習慣?嚴禁遲到等…)    加簽規定:民法物權與債總學期成績要達80分以上    是否注重出席率本人不清(我都有到) 不過會有多次隨堂小考及抽問    學生問問題教授並不存惡整心,    然而發問者或回答者要問答得一針見血而清楚並不容易    因此影響問問題要能幫助學習亦不容易。    至於遲到,教授很準時,要遲到很難。    另外對民訴立法理由的理解仍對民訴原理原則的理解有幫助。 Ψ 總結    just conscientious,若有不真,實仍在五里霧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