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是否可提供臺大同學轉作其他非營利用途?(須保留原作者 ID)
(是/否/其他條件):否
哪一學年度修課:
93學年度,94學年度
ψ 授課教師 (若為多人合授請寫開課教師,以方便收錄)
邱聯恭、許士宦
δ 課程大概內容
民事訴訟法理與原則
Ω 私心推薦指數(以五分計) ★★★★★
★★★
於公,不能不推薦
於私,則是教授上課方式實容易讓人迷失焦點,
單憑聽課實不容易弄清楚及整理訴訟法理論「架構」,
但解答問題時則必須做到確實清楚理論「架構」及「此問題在流程中何處」
這中間的斷層如何達到應該為普遍的學習問題?
η 上課用書(影印講義或是指定教科書)
有上課用書,不過全買卻看不懂還是會被當。
尚有影印講義。
μ 上課方式(投影片、團體討論、老師教學風格)
有投影片部分,的確可以幫助分析
老師教學風格是,會說許多個人與他人的故事,
至於分組討論部分讓人為難的是,實際上並沒有普遍有力實施
而仍時有落單學生存在,因採團體大班制上課,
而如果分組討論普遍實施會對整體教學效果幫助很大
然而分組討論風氣在於組成成員之學習心態
σ 評分方式(給分甜嗎?是紮實分?)
我不理解,不過會當人,我被當過一次
其他人者,不知。
ρ 考題型式、作業方式
考試方式:期中與期末考各一,
不定時小作業,
報告一學期約二到三篇2000~3000字
多為研討題作業,而研討題能幫助原理原則操作
考題平均十題前五題考原則多要舉例,而實例題常是研討題的稍稍轉變
缺點在作答時間緊迫匆促,
學生往往沒時間針對問題認識清楚而根據民訴原理原則推演
ω 其它(是否注重出席率?如果為外系選修,需先有什麼基礎較好嗎?老師個性?
加簽習慣?嚴禁遲到等…)
加簽規定:民法物權與債總學期成績要達80分以上
是否注重出席率本人不清(我都有到)
不過會有多次隨堂小考及抽問
學生問問題教授並不存惡整心,
然而發問者或回答者要問答得一針見血而清楚並不容易
因此影響問問題要能幫助學習亦不容易。
至於遲到,教授很準時,要遲到很難。
另外對民訴立法理由的理解仍對民訴原理原則的理解有幫助。
Ψ 總結
just conscientious,若有不真,實仍在五里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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