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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llchang (該振作了)》之銘言: : : ψ 授課教師 (若為多人合授請寫開課教師,以方便收錄) : : 陳雲中 : : δ 課程大概內容 : : 老師會用他的教科書上課,基本上內容是現行的保險制度及法規, : : 上學期老師會上的都是保險法上的大概念,下學期的保險實務才會深入探討各種 : : 保險。 : : 但老師上課很跳>"< 雖然他講的東西大部分課本上都有,但是他會從某個地方延 : : 伸到另一個出現的名詞,又可能從那邊再延伸出去,所以上課會一直翻來翻去, : : 雖然說要把筆記做在課本上不是不行,但我個人建議還是另外拿張紙做筆記,或 : : 者做個紀錄,看他到底教了哪些東西。因為他考試的範圍不會另外重新聲明,他 : : 只會說他會考他上過的東西 (不要懷疑,老師雖然年紀大了,但記憶力倒是挺好) : ^^^^^^^^^^^^^^^^^^^^^^^^^^^^^^^^^^^^^^^^^^^^ : 這段我一定要抗議! : 期末考前的最後一次上課,我特地舉手問老師說期中考考過的會不會再考。 : 老師嗆我說,學期初就講過保險又是要分散風險,所以才考期中期末考 : 還很斬丁截鐵的說,期中考考過的絕對不會再考! : 結果勒?期末考的簡答題第一題就是期中考的範圍!期中後應該是沒教過 : (我問了快十位都有來上課的同學,大家都說那題是期中考前的範圍...) : 那一題就值八分,過了兩個月都沒去念之前的範圍怎麼會記得清楚呢... 應該是指所謂複保險的兩種理賠方式吧(比例責任制跟責任限額制) 這部分是在課本 第四章 保險契約適用的基本原則部分 我覺得是因為這一章(Ch4)幾乎都是他期末教過的範圍 所以老師誤以為第四章全部應該都是期中考沒教過的範圍(事實上不是) (不用懷疑,雖然他記憶力真的很好,可是總會有一些失誤,畢竟他已經70幾了!) 所以才出到這一部分期中考的東西來 而且剛好選擇題也只有一題考到比例責任制跟責任限額制 (也沒有像推文說的選擇很多題都是期中考的) 除這選擇跟簡答各一題,其他應該就沒有超出了 所以這個猜測應該是合理的吧(要不然真的要考的話也不只都出期中考的這一部分) 至於能不能想起來嘛... 我是花了10分鐘邊吃早餐邊喚回我的記憶 還好最後終於想起來,考後翻課本來看意思應該沒寫錯 以上僅供大家參考囉! : 我是覺得考試自己沒念到不會,那是自己該反省! : 但是老師自己搞錯範圍,造成我分數的損失,就十分地難以接受!... : 因為這樣等於用一個我沒準備的東西來否認我對這門課的努力! : : ρ 考題型式、作業方式 : : 沒有作業。 : : 考試的話看老師心情,可能全部是申論問答解釋名詞,但也有可能是選擇加問答, : ^^^^^^^^^^^^^^^^^^^^^^^^ : 今年的期中考老師特別改成全都沒有選擇題,只有問答 : 我覺得這種考法實在很無聊,根本是背書比賽,他短短的一行題目要求你寫出 : 一大段課文!(一題就20-30分) 根本是比誰會背書!很沒意義! : 我覺得學保險是要學會觀念,懂得會用,當然重要名詞要會解釋我也同意! : 但不用叫大家狂默課文吧.... : : Ψ 總結 : : 曾老師的保險學我想會比較適合真的想要了解"保險"這個東西的人去修,曾老師是 : : 用原文書上課,而且他是個非常有趣的人 ^^ 雖然我沒上過,但時間允許,你又不 : ^^^^^^^^^^^^^^^^^ : 這點我相當同意,之前在一個偶然的機會下去請教曾郁仁老師問題 : 老師真得超幽默風趣的!所以我下學期要跳去曾老師那班了! : : 會很怕原文書的話,我還是建議財金系的去修曾老師的保險學。因為我自己覺得保 : : 險法規的東西自己就可以看的懂,而且就算將來工作要用到,多碰個幾次也就會記 : : 得了,我反而覺得保險的整體概念架構比較重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6.70.211
thenaiive:個人覺得他說不會考的就不應該考 這樣不太合理:~ 01/29 22:21
billchang:個人覺得他說不會考的就不應該考 這樣不太合理:~ 01/29 22:23
amormini:老師這學期晚上的課沒開成,請不要用這當理由。 01/29 22:26
hsnu90542:並沒有啊 14歲以下喪葬費用200萬也是期中之前講的 01/29 23:49
hsnu90542:下列何者被視同為他人利益訂立之保險契約期中考不是有考 01/29 23:51
hsnu90542:重點是老師說期中考前完全不考 到底是完全都不考 01/29 23:53
hsnu90542:還是期中教過考過 期末有複習到的也算在期末範圍裡 01/29 23:54
hsnu90542:我會覺得考很多期中的 是因為期末看筆記時把期中教過部 01/29 23:56
hsnu90542:份全跳過了 寫考卷時當然格外有感覺 01/29 23:57
期末考的是視同並為第三人利益訂立之保險契約(期末考選擇第32題), 而不是期中教過的為他人利益之保險契約 這兩種是不一樣的唷! 而且我確定是期中考後才教的 這真的是期末考範圍 至於14歲以下200萬那個,期中考他有講到沒錯,不過沒考 但是他期末考也的確又有講一次(在講受益人那個section又提到一次) 所以這部分是有重疊到(怎麼裁定是期中或期末考範圍只能自由心證囉) ※ 編輯: alianlin 來自: 125.228.182.119 (01/30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