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y284074 (謹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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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評價] 陳自強 民法債編各論
時間Thu Jan 31 00:26:29 2008
※ 本文是否可提供臺大同學轉作其他非營利用途?(須保留原作者 ID)
(是/否/其他條件):是
哪一學年度修課:96學年度第1學期
ψ 授課教師 (若為多人合授請寫開課教師,以方便收錄)
陳自強 教授
δ 課程大概內容
民法債編第二章各種之債(民法第三四五條以下)
介紹各種有名契約(典型契約)
1. 核心部分
1) 買賣(民法第三四五條以下)
2) 租賃(同法第四二一條以下)
3) 承攬(同法第四九○條以下)
2. 次核心部分
1) 和解(同法第七三六條以下)
2) 保證(同法第七三九條以下)
3. 其他部分:不重要!
Ω 私心推薦指數(以五分計) ★★★★★
★★★★★
η 上課用書(影印講義或是指定教科書)
1. 老師自行整理的講義三份:讓與之債、用益之債及勞務之債。
主要內容分別為:買賣契約、租賃契約及承攬契約。
講義大部分內容為最高法院的判例、判決。
2. 推薦教科書(但非必要):
1) 王澤鑑, 民法概要
2) 黃茂榮, 債法各論
3) 黃 立, 民法債編各論
4) 林誠二, 民法債編各論
5) 陳自強, 民法講義II 契約之內容與消滅
6) 其他...
μ 上課方式(投影片、團體討論、老師教學風格)
1. 純粹口頭講授。
2. 有講義的部分照著講義的架構進行;
沒有講義的部分,則有版書交代體系架構。
3. 有強者學長、姐帶著解實例題,
不聽可惜!
σ 評分方式(給分甜嗎?是紮實分?)
1. 三次作業,評分方式:由助教批改,A or B or C?。
2. 期末考。
3. 作業:30% (不明);期末考:70% (不明)。
4. 開學就說過考試不能帶法條,所以,平常就要把重要的法條記熟、記牢,
也要會用。例如,在買賣就是§359、360、364及§373、374;
在租賃也許就是§428、429、430及§425I及§432、433、434及
§443、444;在承攬就是§592以下等...。
5. 陳自強老師自己說過,其實並不要求同學要多麼精準的抓到法條,
不過至少要寫出重要的概念,例如買賣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制度
之競合等砂鍋大的爭點,重要的實務見解,如七十七年第七次民庭
決議等等。
6. 基本上就是把法條背熟,學說及實務見解要大概知道在講甚麼,
作業就認真做,應該是不難拿分。
就我的成績作推估,
(三次作業都有A,期末考漏寫一個砂鍋大的爭點...汗)
全班約兩百個人中,八、九十分的應該不在少數。
ρ 考題型式、作業方式
1. 期末考:三題實例題,分別是買賣、租賃及承攬各一。
(詳見考古題板)
2. 作業亦同。
ω 其它(是否注重出席率?如果為外系選修,需先有什麼基礎較好嗎?老師個性?
加簽習慣?嚴禁遲到等…)
1. 絕對不會點名。
2. 須要債總(一)、(二)的基礎作為搭配。
3. 老師最大的特色就是,講冷笑話的時候還能面不改色...。
Ψ 總結
1. 就是很傳統、很典型的法律系必修課的特色,教授在台上口頭講授,
同學在底下猛抄筆記(有時候也不知道要抄甚麼...),
有趣嗎?無聊嗎?見仁見智吧!
2. 陳自強老師對於國內通說(王澤鑑一派),時常有不同的觀點,
有其獨到的見解,有時候讓你聽了會有:「哦~ 原來如此!」感覺。
3. 老師自己也說過,債各這個課程主要是民總、債總後的具體運用,
與其花很多時間準備債各,不如將民總、債總的基礎打好,
對於民法的學習會有比較大的幫助。
4. 另外,不曉得老師是不是甚麼考試委員之類的,上課時時常會透露
一些未來國考的趨勢,如廢國私、加考證交、民法加重計分等等,
上課講了之後,外面消息才出來,真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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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1.227
推 hsbc1287:他是副院長啊..... 01/31 00:33
→ ky284074:了解... 01/31 07:55
推 Taichungist:知道這些消息跟副院長這個位子沒關係吧 01/31 10:37
→ Taichungist:老師們要嘛被邀集去開會 要嘛有線民 沒什麼稀奇的 01/31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