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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否可提供臺大同學轉作其他非營利用途?(須保留原作者 ID) (是/否/其他條件):是 哪一學年度修課:96學年度第1學期 ψ 授課教師 (若為多人合授請寫開課教師,以方便收錄) 陳自強 教授 δ 課程大概內容 民法債編第二章各種之債(民法第三四五條以下) 介紹各種有名契約(典型契約) 1. 核心部分 1) 買賣(民法第三四五條以下) 2) 租賃(同法第四二一條以下) 3) 承攬(同法第四九○條以下) 2. 次核心部分 1) 和解(同法第七三六條以下) 2) 保證(同法第七三九條以下) 3. 其他部分:不重要! Ω 私心推薦指數(以五分計) ★★★★★ ★★★★★ η 上課用書(影印講義或是指定教科書) 1. 老師自行整理的講義三份:讓與之債、用益之債及勞務之債。 主要內容分別為:買賣契約、租賃契約及承攬契約。 講義大部分內容為最高法院的判例、判決。 2. 推薦教科書(但非必要): 1) 王澤鑑, 民法概要 2) 黃茂榮, 債法各論 3) 黃 立, 民法債編各論 4) 林誠二, 民法債編各論 5) 陳自強, 民法講義II 契約之內容與消滅 6) 其他... μ 上課方式(投影片、團體討論、老師教學風格) 1. 純粹口頭講授。 2. 有講義的部分照著講義的架構進行; 沒有講義的部分,則有版書交代體系架構。 3. 有強者學長、姐帶著解實例題,不聽可惜! σ 評分方式(給分甜嗎?是紮實分?) 1. 三次作業,評分方式:由助教批改,A or B or C?。 2. 期末考。 3. 作業:30% (不明);期末考:70% (不明)。 4. 開學就說過考試不能帶法條,所以,平常就要把重要的法條記熟、記牢, 也要會用。例如,在買賣就是§359、360、364及§373、374; 在租賃也許就是§428、429、430及§425I及§432、433、434及 §443、444;在承攬就是§592以下等...。 5. 陳自強老師自己說過,其實並不要求同學要多麼精準的抓到法條, 不過至少要寫出重要的概念,例如買賣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制度 之競合等砂鍋大的爭點,重要的實務見解,如七十七年第七次民庭 決議等等。 6. 基本上就是把法條背熟,學說及實務見解要大概知道在講甚麼, 作業就認真做,應該是不難拿分。 就我的成績作推估, (三次作業都有A,期末考漏寫一個砂鍋大的爭點...汗) 全班約兩百個人中,八、九十分的應該不在少數。 ρ 考題型式、作業方式 1. 期末考:三題實例題,分別是買賣、租賃及承攬各一。 (詳見考古題板) 2. 作業亦同。 ω 其它(是否注重出席率?如果為外系選修,需先有什麼基礎較好嗎?老師個性? 加簽習慣?嚴禁遲到等…) 1. 絕對不會點名。 2. 須要債總(一)、(二)的基礎作為搭配。 3. 老師最大的特色就是,講冷笑話的時候還能面不改色...。 Ψ 總結 1. 就是很傳統、很典型的法律系必修課的特色,教授在台上口頭講授, 同學在底下猛抄筆記(有時候也不知道要抄甚麼...), 有趣嗎?無聊嗎?見仁見智吧! 2. 陳自強老師對於國內通說(王澤鑑一派),時常有不同的觀點, 有其獨到的見解,有時候讓你聽了會有:「哦~ 原來如此!」感覺。 3. 老師自己也說過,債各這個課程主要是民總、債總後的具體運用, 與其花很多時間準備債各,不如將民總、債總的基礎打好, 對於民法的學習會有比較大的幫助。 4. 另外,不曉得老師是不是甚麼考試委員之類的,上課時時常會透露 一些未來國考的趨勢,如廢國私、加考證交、民法加重計分等等, 上課講了之後,外面消息才出來,真神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227
hsbc1287:他是副院長啊..... 01/31 00:33
ky284074:了解... 01/31 07:55
Taichungist:知道這些消息跟副院長這個位子沒關係吧 01/31 10:37
Taichungist:老師們要嘛被邀集去開會 要嘛有線民 沒什麼稀奇的 01/31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