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課程選修方式有下列兩種,可任選其一:
1.除本系所屬領域外,其他三領域皆應選修。
2.其他三領域中選二領域,其中任一領域至少應選四學分。
課程如兼跨二領域以上者,其學分採計方式如下:
1.得選擇計入其中任一領域(如機械系所開「工程與生活」領域為G1234,中文系屬人文學
領域,其學生選修可選擇計入社會科學、物質科學或生命科學領域;機械系屬物質科學領
域,其學生選修則可選擇計入人文學、社會科學或生命科學領域)。
2.八十七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修習,皆可承認其通識學分;但八十八學年度(含)
以後入學學生,選修一門以上含本系所屬領域之跨領域通識課程時,僅承認一
門為通識學分(如:機械工程系學生若選修所屬領域為G23及G1234二門通識課程,僅承認一門為通識
學分),如選修不含本系所屬領域之跨領域通識課程,則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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