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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場比賽因時間爭議,延宕至今,敝隊深感抱歉 : 當日因時間爭議,故保留比賽內容與情況 : 敝隊就主審過早宣布最後一局,且亦引用錯誤規則反駁大仁哥特攻隊抗議一事先行致歉 : 然而考量台大盃網宣上雖無明定主審在何時可以宣布最後一局 台大盃網宣表示依照國際壘總ISF的競賽規則 http://www.isfsoftball.org/english/rules_standards/rulebook.pdf 對於抗議這一點 在此檔案的59~60頁protest 中華民國慢壘協會有將它翻譯成中文版本 內容是一樣的 依中華民國慢壘規則2011~2013 第十一章 抗議 2. 下列幾點是屬於可以提出抗議的:   (1) 裁判員對規則解釋錯誤。    (2) 裁判不履行正確規則,處理所發生的情況。    (3) 對於違規的狀況,處罰不正確。 4. 狀況發生後,在投手投出次一球之前,必須先提出抗議的意圖 ,否則代表放棄抗議機會,事後不得異議。 對於球員是否有資格的抗議是例外的,這種抗議隨時生效: (1) 球隊經理或代表,在抗議被駁回而要持續抗議時, 要向主審提出持續抗議要求,主審將立刻把這項要求轉告對方及記錄員, 記錄存證。比賽可以繼續進行,而持續抗議留待結束後適當處理。 (2) 與比賽有關的所有細節,都要詳細記載,對於事後的判決,有重要的依據。 當時六局上裁判宣判最後一局 並且在六局上半尚未開始時 我們便開始向裁判抗議 但裁判駁回我們的抗議 並且表示"我記得網宣上有說,15分鐘後就不開新局" 但事實證明網宣上並沒有這一項規定 向主審詢問後他的回答是"我記得我們校隊的內規有" 為何一項不存在於比賽規則中的規則,可以用來裁定一場比賽? 另外我們得知 在3/16的某一場比賽中 一樣是後攻隊伍領先的情況下 比賽時間剩下5分鐘 但主審卻認定比賽要繼續打完 試問為何同一項"內規"在兩場比賽會有不同的判決? : 但慢壘正式規則上也並無明確記載需打至最後一分鐘 : 故敝隊認為該情況兩邊規則皆未明確記載,而由該場主審認定 : (台大盃網宣上規則第15條: : 15. 凡比賽發生非規定或規定中未明文規定之問題,由主審決定之,且其判決為終決。) 第六局上半打完後 我們持續向主審抗議 當時主審的裁定是改判為比賽繼續進行 此時材料系隊相對抗議 但是無效後並未繼續上場比賽 此時是否裁定材料系隊棄賽才是正確的判決? : 且主審做此決定實因(七點進行之比賽)當日八點十分緊接著體育課上課 : 所以主審在比賽進行至五局結束後(7:53左右)8:9宣布下一局為最後一局 本場比賽表定是7:00開始 而宣布最後一局的時機是7:53 依台大盃網宣 八、競賽規則 7.預賽每場7局或70分鐘,是何者先到。平手不加賽。 比賽時間應該是剩下至少17分鐘(尚未算入比賽未準時7:00開始的時間) "內規15分鐘"為何可以判定第六局為最後一局? 並且 我們每局結束均有向紀錄員確認比數 此場比賽到五局結束後的比數應是6:7 並非8:9 : 至於六局上非常快速結束且無得分並非主審所能預知 若是六局下半也一樣快速結束 那剩餘的時間相對來講應該是可以打完第七局 為何主審可以事先設想第六局不會快速結束? : 所以敝隊經討論後決定依據主審原判決第六局為最後一局 : 所以該場比賽由材料獲勝 : 針對此一時間爭議,敝隊會針對網宣規則與內部裁判進行檢討 : 為避免接下來產生相同爭議,本屆比賽除了提前結束或局數到達外皆會賽滿時間 : 敝隊針對主審此一爭議判決向雙方道歉 : 並對大仁哥特攻隊因此爭議而喪失可能晉級機會將退還報名費予以補償 : 台大男壘隊 稍晚會由隊長或另一外隊員PO文,會有更詳盡的詢問 請校隊再考慮,是否此次的判決是錯誤的 大仁哥特攻隊 #3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2.231 ※ 編輯: yam1682001 來自: 140.112.212.231 (04/19 22:25) ※ 編輯: yam1682001 來自: 140.112.212.231 (04/19 22:30) ※ 編輯: yam1682001 來自: 140.112.212.231 (04/19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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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uhan520:有道理 04/19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