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NTUeduc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present (情場殺手)》之銘言: : ※ 引述《maly (從一而終)》之銘言: : 大家好 我是會長尚芳的男友 : 其實關於此事 我本來完全是個局外人 也不想牽扯其中 : 因為一邊是我的女友 : 而另一方面 敬容目前和我在同一所學校實習 也算是同事的關係 : 不過後來我不得不介入此事 : 本來事情的一開始 : 是motolover希望尚芳向師培中心反應「申請專門科目證書」的效率問題 : 後來敬容在5/17當天也po了一篇文章 敘述她申請證書的遭遇 : 尚芳跟我說她5/17就去教程問過了 : 等到她想在板上做出回應時 卻發現敬容已經自d文章了 : 因為徐先生有和尚芳說他已經回信給敬容了 : 所以尚芳才會說: : maly把文章自D了,或許是接受建議或是找到更好的解決辦法 :) : 所以誤會大概是獲得澄清了吧? : 祝福妳教師甄試順利喔~ : 這篇回應是在5/19發表的 : (因為尚芳週二、三都要上課到晚上 所以週四才有時間回應) : 但是沒想到在5/20 尚芳收到了敬容的來信 : 語氣是強烈指責尚芳臆測她的行為 : 晚上也收到了motolover的來信 要求尚芳跟敬容道歉 : 5/21中午 敬容又來信說: : 「我本來想私了的,給了妳兩次機會,可是你不接受、不去更正文章。 : …… : 我要對妳下最後通牒,請妳下次上站務必修改妳之前的文章,並在版上道歉 : 否則我會將整件事情再度回報的學程中心,公開要求你跟徐國傑 : 跟我道歉.........」 : 但是尚芳覺得一頭霧水 才請我看看這中間是不是有什麼誤會 : =========================================================================== : 於是我就從第一篇motolover的文章開始看起(在此之前 我都沒介入此事) : 可能由於我是學數學的 所以對於一些數字上的問題比較敏感 : 1.首先是motolover說敬容去年12月申請證書 : 然後又說師大去年7月就做好了 所以台大很沒效率云云 : 但是我想既然是「去年12月」申請的 當然就不可能比師大的「去年7月」更早 : 2.後來motolover又說:因為一般學校學生畢業當年就可以拿到證書 : 不過既然敬容去年12月提出申請時早已畢業 當然也不可能畢業當年拿到 : 3.根據敬容所po出的信件 比較一下各校做出證書的日期 : 台大:94年五月 : 政大:不清楚 : 清大:93年12月 : 師大:93年7月 : 我其實有點懷疑這些日期所指的是同一年份的證書嗎? : 如果台大的5月是做好93學年度的證書 : 那麼應當是優於師大93年7月做好的92學年度的證書 : (93年7月是還沒開始93學年度的) 師大的跟我說他們一出來實習就有證書了。 那天我回學校,劉淑蓉老師特別跑來跟我問問情形, 我在跟他說可以早點給,像清大的除了有問題的拖到十二月給, 其他的更早給證書,他說他以前在清大的經驗是:「他們會早點給」。 : 於是我問尚芳:到底證書申請的期間應該是什麼時候? : 尚芳說她也不知道 : 然後我們一起去師培中心的網頁查 發現應該是每年的4月 : (師培中心首頁 → 專門課程及加科登記 : → 四、申請專門課程證明書作業流程 第2頁) : 我當時認為如果是在現在的5月做出來 應屬合理 : 不過既然敬容是12月就申請 為何拖至現在? : 尚芳對我轉述徐先生的說法是: : 因為今年有新規定 所以原來證書的格式已經不能再使用 必須再製作新的格式 : 而新的格式需要花一段時間製作 我不確定製作表格到底要多久,真的需要一年嗎?(現在我只是針對徐先生講的話提出 疑問) 而且我一開始申請的時候,徐先生跟我說是三週, 一直都沒有跟我說就是是怎樣,這中間一層層,都是我去問好了沒, 他不是說年底忙,就是說學期末忙,一直到三月才跟我說, 妳是應屆的所以三月底應當會給,可是三月沒給,四月初在問, 他說四月底應當會給,五月初問,五月二十會給嗎? 他說有點趕。 : 後來要製作證書時 徐先生才發現敬容的學分有問題 : 因為英文科的規定是:語言學概論 學分2 (外文系上下學期均需修習) : 而敬容填寫表格時是把「語言學概論上」填到此欄 : 然後將「語言學概論下」放在選修學分欄 : 但是這樣似乎是不被外文系允許的 : 我當時問尚芳:為什麼這樣填不可以? : 尚芳說她也不知道 不過外文系就是這樣的規定 : 我就說:那根本就是外文系的錯 : 如果外文系希望語言學概論是4學分 那就應該寫4 : 寫了2 然後又補一句「外文系上下學期均需修習」 : 邏輯上並不能推得「語言學概論下」不能填入選修欄 : 所以敬容當然可以這樣填 : 我又問尚芳:為什麼徐先生當時沒有發現? : 尚芳說:因為敬容的申請表上有外文系教授的簽名 : 他以為外文系同意這件專業科目學分認定 就收了下來 : 等到要做證書時 徐先生才發現問題 最後我去跑的過程,才會知道:「公家機關有多機車」 我最後那兩學分還是過了,只是因為「程序」,所以有獨立寫一張學分認證單。 不能說主任已經同意而直接製作,一定要在寫一份「東西」在公家機關跑喔.... : 以上是我對這個事件的解讀 : =========================================================================== : 再來就是敬容所說的「尚芳的臆測」 : 我和尚芳都認為這一點可能問題是出自尚芳自己回應的最後一段: : 這件事發生的帶給大家的提醒是(我的解讀啦), : 「專門科目認定表」填寫完畢之後,還是交由學程中心統一轉到 : 各系所認定較佳(因為這裡可以有第一層的過濾)。雖然可能會 : 比較花費時間,但是有人幫忙double check,有問題就可及早發 : 現嚕~ : 因為這是尚芳自己po的文 : 應該由尚芳自己來回應 : 但是因為我比較晚來po板 所以尚芳已經先睡了 : 以下的文字 是尚芳在睡前交代我轉貼的: : 「關於這段文字,我只是想在整個事件中找出可以提供給其他同學參考的點 : ,並沒有要指責敬容的意思。因為照一般的流程,真的是先將認定表送到 : 教程中心去,再由教程送至各系所認定。況且我本來就不認為敬容有什麼 : 錯,只是怕以後的人又因為先將申請表送別系而再度造成誤會,所以才給 : 以後的學弟妹一些建議。」 : =========================================================================== : 我想 我和尚芳所做出的回應就到這裡 : 至於motolover和敬容所說的尚芳必須道歉一事 : 尚芳和我都一致認為:我們實在無歉可道 : (很遺憾我們必須堅定地這麼說 不過我們並沒有要冒犯的意思) 我認為,既然存屬臆測就不應當讓臆測的東西放在網路之上, 因為有些人都是跟我一樣在最後一刻才知道,這東西有問題, 我堅持的是,因為中心給的訊息並不正確,所以應當將 有錯誤訊息的文章拿下來,但是會長並不認同,不緊不願意回信溝通, 也不願意將文章撤下。 我在乎的就是這個,我一直也說,對於會長的其他努力我很肯定, 但是我覺得這種東西既然當事人反應並非事實,就應當撤下來, 而不是做解讀,因為沒經歷過那過程的人,解讀的未必是正確的。 我已經跟會長兩度通信,都沒有得到他願意將那篇臆測的文章撤下的意願, 我才會要求道歉,我想這事屬合理。 這件事,從頭至尾,本來我是想說趕快弄出證書來就好, 其他我才不管,可是徐先生一直堅持程序沒錯,但看在主任及劉淑蓉老師的眼裡, 都認為有檢討跟改進的空間,我也當過會長,我會長任內,長常會跟行政單位接觸, 所以碰上這樣的事情會認為這樣的事情是誤會,但是這一次, 不是「誤會」,是學程中心的處理程序真的有問題。 大家知道認證的功夫,真的只要兩分鐘嗎?可是卻需要花一年才拿到證書, 不能說按程序是這樣,就表示中心這次的作法合理,我事前花了很多時間問徐先生有沒 問題,他跟我說「應該沒問題」,所以我想說的是,學程中心效率真的有問題, 會長去幫忙問,當然沒錯,但是做了錯誤的解讀就是不恰當,所已被要求撤下該篇文章, 應當可以迅速處理,但是....會長沒回應, 所以我才會把他波出來。 反正這件事情我已經自己跟符主任報備過了,我請主任裁示:「請徐先主動跟 會長解釋,並確切的承認自己的行政疏失」,並請「會長將帶有錯誤訊息的文章撤下來」。 就這麼簡單,我今天不是要遮掩自己的錯,這各大烏龍是學程擺出來的, 但公務員向來愛推諉,所以我一直認定是徐先生跟會長傳達錯誤訊息, 才會讓會長波出那樣的臆測,我還是要說,請會長將那篇純粹是個人臆測的文章撤下。 因為那篇文章的確帶給當事人你意想不到的傷害。 道不道歉,隨便,但還原真相、還受害者公道才是重要的。 學生去反應的力道本來就有限,學生通常在會議中只能列席,在這樣的情形下能發揮的功 能有限,這並不是說,每一屆的會長都因此無能。 我只能說,當有人不幸遇上這種衰事,真的不要姑息中心的人員, 妳可以將妳受害的歷程一五一十的寫給主任,就我這次的經驗,非常有用、非常迅速。 我覺得這一系列的文章,可以將之留存,因為我5/20回去的時候,發現申請加科的人不 少,而當場也有人學分被徐先生說有問題,但是當天卻找不到徐先生, 我要說的是,這種問題,沒碰上永遠會覺得那是別人的事,碰上了, 真的會有種「覺得行政效率極其低的感受」。 ------------------------------------------------------------------------------- 反正這件事情,我自己的部分已經告一段落,而且我也已經將過程寫給主任,也將碰上 的其他荒唐事主任跟我說今天會進行行政會議討論、檢討,我想下一屆的人 一定不會在受害的,而且劉淑蓉老師說:「證書發證流程的確要改」。 中心的問題還很多很多,這只是冰山之一角,我認為只要遇上不合理的待遇, 都可以公開,加之彙整,一定可以得到其他合理的解答和解決途徑, 如果其他同學的事很緊急的話,我覺得可以直接跟賴組長或符主任反應, 因為他們會讓妳覺得「找到救星了」.............. ------------------------------------------------------------------------------- 我想如果沒必要,我就不會再回了.... 因為我的訴求救助麼簡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4.52.253 ※ 編輯: maly 來自: 203.64.52.253 (05/23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