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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論     -法的本質:一種具強制力的社會生活規範。      1. 社會生活:至少兩人以上,形成社群。      2. 社會規範:國家強制力維護「當為」的情況,民刑行皆是。          受不同的價值觀念影響,EX.   共產社會因財產共有,無發達財產法,私有不當為;          若社會保障私有財則有法制約,如借錢不還可上訴。      3. 不具強制力的規範:禮俗、道德、宗教信仰。     -法的構造:      1. 有當為的重要條文(隱於法條中):維護基本價值、秩序、固有權。      2. 若違反當為則如何(明列於法條):形成法律責任(法條主要形式)。     -法的作用:      1. 積極:促進社會發展,EX.抵押權。      2. 消極:維持社會秩序,EX.保護私有財。     -法的目的:解決紛爭,EX.民法。     -法理哲學:研究法律      1. 法之體(何謂法?規範型態、內容)VS.法之用(於社會實施的作用)      2. 公平(靜態,平等狀態,各得其應得)VS.正義(動態,除去不平等)          (必須在同一下職體系下探討)     -公法與私法:      1. 公法:行政法院,政府-人民,上下服從支配關係。      2. 私法:普通法院,人民-人民,自由平等原則。 □現代民法指導原則:      1. 自由平等原則-所有權絕對(物權法)→所有權社會化                -契約自由(契約法)→契約正義(維護契約弱勢)                -過失責任主義(侵權法)→無過失責任主義       2. 權利本位思想:權利濫用之禁止      -原則改變:       1. 以個人→以社會利益為原則(個人主義VS.群體主義          EX.不允許惡意自由。       2. 從企業自由→誠信原則的強調(資本主義VS.社會主義)           EX.有締約自由的限制、權利的濫用、定型化契約。       3. 從過失責任(絕對責任,被害人主義)→無過失責任(損害分擔)           EX.舉證倒轉:            受害人需舉證無過失(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不存在難以舉證)   →侵害人需舉證無過失證明自己不需負責之責任 4.權利的社會化:以上三點皆相關。 這是民概第一堂課筆記1 因為還綜合了一些別人的筆記所以有點亂0.0抱歉 繼續去打筆記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6.212
kghg25270 :有神快拜XD 01/09 20:43
ivria :第一堂課筆記2由星空葛格提供!! 01/09 20:43
d629172000 :誰這麼認真上課阿好厲害我佩服 01/09 20:52
abac2244 :哇哇!!!看到這麼多的筆記!!!超佩服啊~~~ 01/09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