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ria (ivria)
看板NTUfin01
標題[情報] 民概筆記part1
時間Fri Jan 9 20:32:25 2009
□ 導論
-法的本質:一種具強制力的社會生活規範。
1. 社會生活:至少兩人以上,形成社群。
2. 社會規範:國家強制力維護「當為」的情況,民刑行皆是。
受不同的價值觀念影響,EX.
共產社會因財產共有,無發達財產法,私有不當為;
若社會保障私有財則有法制約,如借錢不還可上訴。
3. 不具強制力的規範:禮俗、道德、宗教信仰。
-法的構造:
1. 有當為的重要條文(隱於法條中):維護基本價值、秩序、固有權。
2. 若違反當為則如何(明列於法條):形成法律責任(法條主要形式)。
-法的作用:
1. 積極:促進社會發展,EX.抵押權。
2. 消極:維持社會秩序,EX.保護私有財。
-法的目的:解決紛爭,EX.民法。
-法理哲學:研究法律
1. 法之體(何謂法?規範型態、內容)VS.法之用(於社會實施的作用)
2. 公平(靜態,平等狀態,各得其應得)VS.正義(動態,除去不平等)
(必須在同一下職體系下探討)
-公法與私法:
1. 公法:行政法院,政府-人民,上下服從支配關係。
2. 私法:普通法院,人民-人民,自由平等原則。
□現代民法指導原則:
1. 自由平等原則-所有權絕對(物權法)→所有權社會化
-契約自由(契約法)→契約正義(維護契約弱勢)
-過失責任主義(侵權法)→無過失責任主義
2. 權利本位思想:權利濫用之禁止
-原則改變:
1. 以個人→以社會利益為原則(個人主義VS.群體主義
EX.不允許惡意自由。
2. 從企業自由→誠信原則的強調(資本主義VS.社會主義)
EX.有締約自由的限制、權利的濫用、定型化契約。
3. 從過失責任(絕對責任,被害人主義)→無過失責任(損害分擔)
EX.舉證倒轉:
受害人需舉證無過失(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不存在難以舉證)
→侵害人需舉證無過失證明自己不需負責之責任
4.權利的社會化:以上三點皆相關。
這是民概第一堂課筆記1
因為還綜合了一些別人的筆記所以有點亂0.0抱歉
繼續去打筆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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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ghg25270 :有神快拜XD 01/09 20:43
→ ivria :第一堂課筆記2由星空葛格提供!! 01/09 20:43
推 d629172000 :誰這麼認真上課阿好厲害我佩服 01/09 20:52
推 abac2244 :哇哇!!!看到這麼多的筆記!!!超佩服啊~~~ 01/09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