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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則 -權利主體:  1.自然人:人之權力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2.法人:社團(營利/公益),財團。     若法人解散則需清算,法定清算人由董事為之,職責:    1.了結現務 2.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3.移交財產於應得者。  -權利客體:以物為先?不一定  -主要權利:    1.財產權:債權、物權。   2.身分權:親屬、繼承。 權利的保護並非無限制,需不違反公共利益不損害他人。 -法律行為:核心要素為「意思表示」,形成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效果。    1.提醒人善良管理自己。(意思表示時不可有過失才可撤銷)   2.保護交易公平及善意的第三人。    3.故意過失、不法加害行為、因果關係、損害(締約過失) →侵權行為→法律效果(損害賠償)    法律行為-成立要件:1.當事人 2.標的 3.意思表示        -生效要件:1.當事人-完全行為能力人 2.標的-可能、確定、適法、適當 3.意思表示-健全   -行為能力:能獨立從事有效法律行為的能力或資格。 1. 意義:與權利能力不同(能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資格→六歲)       與責任能力不同(能辨別是非善惡的能力→侵權責任)       由年齡類型之。 2. 制度目的:保護思慮不周、未成年人(身分法)/保護交易安全。 3. 事實上的契約關係:由替代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4. 完全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這是最後一堂課有老師飛快的總整理= = 光總則就打好久=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6.212
ivria :看到我表姊整本天花亂墜的筆記我整理的快暈了= = 01/09 21:59
ivria :去看星光了...大家民概應該不急吧...讓我慢慢打XDD 01/09 21:59
kghg25270 :推樓上的表姐XD 01/09 22:02
ivria :她超威 01/09 22:40
elenuial :你們真的揪甘心 01/09 22:56
limpiz :你人真好~ 01/09 23:08
limpiz :三樓推原PO表姊= = 01/10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