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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公 告 受文者:如正、副本行文單位 速別:最速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二日 發文字號:八九校總字第○○九七六六號 主旨:公告八十八學年度畢業生借用學位禮服辦法。 公告事項:凡參加畢業典禮之畢業生,應一律穿著學位禮服。禮服借用辦法如下: 一、 借用地點:   (一)校總區文、理、工、農、管理、電機等六學院(含大學部及研究所)及 社會科學院社會系、三研所、新聞所畢業生請至校總區保管組倉庫(位 於校總區行政大樓後方進修推廣部大樓旁)辦理借用。   (二)法律、社會科學院區畢業生(含大學部及研究所)請至社會科學院事務 組辦理。   (三)醫、公衛學院畢業生(含大學部及研究所)請至醫學院事務組辦理。   (四)進修推廣部畢業生請至進修推廣部辦理。 二、 借用期間:    自六月五日至六月十七日止,每日辦公時間內均可辦理。 三、借用手續:   (一)在上述期間內,先至總務處出納組(校總區行政大樓前棟一樓)或社科 、醫學院事務組、進修推廣部總務組繳交禮服維護費:學士服新臺幣五 o元、碩士服新臺幣一oo元、博士服一五o元,再請畢業生本人持學 生證及該繳款收據至前述借用地點辦理借用禮服,由經辦人核對相符後 ,借用人填寫借據,隨即領取禮服。   (二)為方便選擇合身禮服,以親自辦理為原則,如畢業生本人因故確實無法 親自辦理者,得委託他人代借;惟代借者需出示畢業生本人之學生證及 繳款收據方可辦理。           四、歸還期間:     自六月十七日至六月三十日止、辦公時間內向原借用地點歸還學位禮服。 五、注意事項: (一)借用之學位服及披肩,請勿自行洗燙,如因而造成褪色暈染或有毀損霉爛 等情事,應由借用人照時價賠償。(博士袍每件三三oo元,碩士袍每件 一八五o元,學士袍每件三五o元,碩士披肩每條一二五o元,禮帽每頂 二五o元) (二) 學位服歸還後,即退還原借據,並加蓋「已還」戳記,該借據須妥為保存 ,以憑辦理離校手續,如逾期不還,即通知教務處緩發畢業證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h158.s11.ts30.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