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mber (k 薯條)》之銘言:
: as title
我也很喜歡
只是我比較"俗氣"一點
我都把他們用流行音樂的方法來聽
因為我任為:
如果這個音樂 不能打動我的心坎的話
就算別人再如何強力推薦 音樂是如果的有名 非聽不可的話
對我來說 這都是沒意義的
如果他能感動我 就算這音樂"俗"到了極點 大家都覺得很好笑
但我還是會很喜歡聽它的
所以我很喜歡我們高中以前的校哥 因為唱了以後 就會有一股被感動的衝動!
雖然他不是什麼名曲,.........
耳朵是自己的 自己聽的"爽"就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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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求成為知識巨人的路途上
千萬別使自己成為生活的侏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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