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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ber (k 薯條)》之銘言: : as title 我也很喜歡 只是我比較"俗氣"一點 我都把他們用流行音樂的方法來聽 因為我任為: 如果這個音樂 不能打動我的心坎的話 就算別人再如何強力推薦 音樂是如果的有名 非聽不可的話 對我來說 這都是沒意義的 如果他能感動我 就算這音樂"俗"到了極點 大家都覺得很好笑 但我還是會很喜歡聽它的 所以我很喜歡我們高中以前的校哥 因為唱了以後 就會有一股被感動的衝動! 雖然他不是什麼名曲,......... 耳朵是自己的 自己聽的"爽"就夠啦! -- 在追求成為知識巨人的路途上 千萬別使自己成為生活的侏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bbs.m8.ntu.edu.tw) ◆ From: nb4.dialup.n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