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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ctional Regulation 作者 Merton H. Miller Pacific Basin Finance Journal 2, 1994 課本p320~335 本文有三大主題: 1.George Stigler and the positive theory of regulation 2.The obstacles to regulatory reform 3.Functional regulation(此部份為美國設計,略去,改為台灣監理制度設計) 英文部份重點:(很少--出題可能性不高) 1.Stigler在1971年提出,將監理的理論由傳統的規範經濟學轉為實證經濟學 2.管理當局為保護產業最常運用的四種方式: subsidies,price fixing,entry controls,restriction of substitute products 3.金融改革的障礙是美國的,此部份稍後再補。 我國金融監理機構設計及其後續配套措施之研究 作者 黃達業 重點:(老師的文章,應該很重要) 1.世界監理潮流--(1)財政與金融分業 (2)機構別管理轉為業務別的功能性管理 2.四種金融監理制度的設計(投影片有優缺點比較 表要看喔!!) (1)特殊公法人金融監理委員會(最理想化,方案接受度最低) (2)行政院金融總署(首長制,效率較高 金檢人員僅限公務員) (3)行政院金融監理委員會(現行制度 組織靈活較有彈性,但合議制效率差) (4)行政院金融總署與公益法人基金會折衷制(務實的次佳選擇) 3.金融總署要能有效運作的三種配套措施: (1)任期制--任期有保障,不受政治干預 (2)預算獨立--讓受檢機構付費,預算自己獨立,不受國會甘擾 (3)司法調查權--有準司法調查權,如此調查局不需以臨時任務編組方式來支持 財政部在證券及金融市場執行弊案調查,人力資源可靈活指揮, 官僚體系較完整。 4.金融監理機構的後續配套措施:(倒數第二張投影片) (1)逐步合併金融財務研訓中心,金檢人員研訓中心,證券期貨發展基金會,保 險研究發展中心為金融研訓院或金融學院 (2)賦予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處理問題金融機構的主動權 (3)賦予中央銀行保有貨幣信用外匯專案金檢權 5.老師補充: (1)現正處於金融監理空窗期,央行宣布金檢權力無限大,包括全部金融機構 (2)美國聯邦理事會委員任期14年,不連任 主委任期4年得連任 台灣金監會 委員任期 4年,得連任 主委任期4年得連任 若得連任,則人事無法獨立,為尋求連任,有政治包袱 6.主要以投影片內容為主,如果想要更完整內容,可以到ftp download "金融監理(修改版)",或是寫mail給我,我再寄給你。 預祝各位同學考試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9.7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