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關於「共筆拖稿」及「逾期未交共筆罰款」之新訂罰責
規範:1. 無特殊理由共筆拖稿三天以上者(包含三天),除了私下通知及板上公告
外,在交稿前不得領取共筆。
2. 共筆罰款自事發當天起,兩週內未繳清者不得領取共筆。
緣由: 開學之初,小弟基於人性本善之原則,相信大家拖稿都有不得已的原
因,因此沒將規定訂得很死,無特殊原因拖稿超過一定時間才會公告,而
且不會罰錢(小弟覺得罰錢不太實際而且不易執行,而且當時覺得私下催
稿及在系版公告已有足夠嚇阻力)。
想不到學期至今,小弟已遭逢多次惡性拖稿情事,逼不得已下,你不
仁我不義,訂個規矩大家一起把話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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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woOneboy 來自: 140.112.212.119 (05/26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