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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某隱形看板] 作者: Alan18 () 看板: (某隱形看板) 標題: [章程變動]會議紀錄 時間: Thu May 4 23:59:51 2006 94學年度下學期台大醫學系學會監事會議 開會時間:2006/2/24 PM1:00 開會地點:醫學院講堂 會議主席:曹葉軒 會議記錄:丁千芳 與會人員:曹葉軒、丁千芳、劉瑋、張佑謙、李柏青、劉昱亞、郭映揆、許皓淳 陳冠州、邱于峻(會中先行離席)共17人 會議主題:修改台灣大學醫學系學會組織章程 主席報告:台灣大學醫學系學會組織章程於91年修訂過後,並未妥善交接給下屆系學 會,導致之後各屆在會務運作上,情況混亂,無所依據,且至今已有許多 不合時宜之處。本次會議主要目的即為修訂組織章程,使其更加完善。 會議記錄: 組織章程修改部分如下所列: 1. 第五條:本會會員需符合以下資格: 一、台灣大學醫學系在學學生。 二、繳交會費。 2. 第六條第二項:參加本會與中華民國醫學生聯合會所辦各項活動。 第六條第三項:刪除。因為「擔任本會各項職務之權」即為「被選舉權」。 3. 第十一條人員任命部分:以上各部會部長由會長提名任命之。部員由部長提名,理事 會同意後任命之。理事會得視實際運作情形,機動調整各部門工作內容,並得增設臨 時部門以供調度。前項臨時部門存續期間為一年。 4. 第十四條:監事會為本會最高之監督及立法機構。各年級設監事一名,由該班班代兼 任之,任期半年。各年級選任班代前,應行公告如下:「各年級班代當選後,當然成 為本會監事,任期半年」。監事會議之主席、副主席,於每次開會前由監事互推之。 5. 第十五條 監事之權利義務調整為: 一、監察本會會務之進行。 二、每學期中至少舉行一次監事會議,聽取理事報告該學期之各項活動內容及經費 運用情形,且須於學期末審核決算。 三、監督本會理事會之各項選舉與罷免程序。 四、監事就理事互推之代理人,行使同意權。 五、變更修改章程。 六、制訂會務施行細則。 七、監事對於本會會務概況及重大決議案,應對其所屬年級成員負報告義務。 6. 第十九條 定期監事會議的召開時間調整為: 一、每學期中至少舉行一次監事會議。 二、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內。 7. 第廿五條 經費來源增列為: 一、會員每學期所繳之會費,金額按上屆系學會之收費標準。 二、課外活動組補助。 三、外界贊助。 四、本會各項活動剩餘經費。 五、非本會會員參加本會某些活動所繳之費用。擬對非會員另定收費標準,或遇特 殊活動,欲非會員參加者繳交與其同年級之會員自入學以來所繳交之會費總額 ,須報請監事會議通過。 六、上列款項之孳息。 8. 第廿七條:理事會之交接應在每年之六月份完成。 9. 補充第十四條:刪除 臨時動議:討論本屆系學會會費金額 監事決議通過:本屆系學會費收費金額將委任各年級班代開會決議之,並於 當學期開始施行。 -- ※ 編輯: Alan18 來自: 140.112.213.16 (05/05 00:1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3.16 ※ 編輯: Alan18 來自: 140.112.213.16 (05/05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