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alysis0813 (更正成績之訴)》之銘言:
: 這證明了台灣的法律系統很混亂
: 檯面上的法律學者加行政官僚
: 都該負起責任啊(茶)
最該負起責任的是社運啊
以前對刑法一百條還發起抗爭
對這個集會遊行惡法卻沒有
這是我們要檢討的
: ※ 引述《paleshelter (困窘新野)》之銘言:
: : 真他媽的機歪
: : 很多行為可以經由其它法律規範
: : 根本無庸特意侷限人民的政治意見表達
: : 例如如果違反交通可以以交通罰則處罰
: : 何必又定個什麼兩年以下或拘役這樣的處罰規定
: : 他X的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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