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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31  中國時報 人頭稅已悄悄登場? ◎劉瑞華 八月二十七日晚上從電視上看到「反健保漲價」遊行的畫面,在看到警民衝突, 聽到領隊手裡擴音器的訴求,我恍然大悟,心中湧起一陣又驚又愧的情緒。我突然發現 ,「反健保漲價」反的是「人頭稅」。第二天,我將這個想法告訴幾位同事,他們一開 始的反應都表現在懷疑的表情上,不過不須我多做解釋,他們細想一下之後就很快的同 意,「人頭稅」已經來了,而且就在你我身上,行政院調漲健保費,其實是加徵人頭稅 。 學過經濟學的人絕大多數都認為經濟學很抽象,似乎與現實有一段距離。其實也可 以反過來講,現實很複雜,必須以抽象的理論才能理解問題的本質。健保費雖然名為保 費,但是因為強制加保,所以人人都有繳費的義務,等於具有稅的性質。「反健保漲價 」遊行中,勞工團體以「健保稅」稱之,只是採用特殊修辭加強遊行訴求,至於這個「 稅」的經濟意義還需要一些理論的解釋。 所謂「人頭稅」按定義是指所有成年人都付相同金額的定額稅,基本上具有兩個性質, 一是無法逃避,二是不考慮付稅能力。健保費當然不是定額稅,個人繳的金額也可能不 同,不過如果我們只看健保費的最低負擔金額,那的確是不管你如何貧窮或者失業,都 有必須繳納最低負擔保費的義務,也就等於「人頭稅」。複雜的健保費計算方式其實是 在這最低的繳納義務之上,再根據所得高低以及身分屬性附加保費負擔。有所得者就附 加所得稅,不過計算保費採取的所得級距與綜合所得稅不同,上限也較低;而身分屬性 則分職業、有無雇主、眷口數等等差別,各有不同的附加負擔 。 在身分條件上,健保費甚至比「人頭稅」還嚴苛,因為保費負擔不限於成人,未成年人 也要負擔,似乎只有眷口數較高的家庭可以減免。健保費在所得條件上,最能凸顯「人 頭稅」的性質,因為即使沒有所得也必須繳費,而人民又沒有拒絕加入健保的權利,所 以唯有「人頭稅」能理解我國健保費的性質。大法官會議的釋字第472號解釋文,認定全 民健保並不違憲,並且稱「強制加保」、「加徵滯納金」之規定,都係必要手段,不過 也指出「惟對於無力繳納保費者,國家應給予適當之救助」。然而實際上,所謂「無力 繳納」的認定,以及「適當之救助」都是籠統的說法,人民基本上無法擺脫「人頭稅」 的負擔。 其實,即使證明了健保費是一種「人頭稅」,並不表示一定應該反對徵收健保費, 我提出解釋的目的是要政府重視調漲健保費的政策含意。理論上,「人頭稅」因為沒有 避稅的餘地,而且也符合人人平等的原則,所以學術界有不少人支持,保守主義者更視 之為理想的稅制。不過,由於不考慮負擔能力,所以「人頭稅」帶給低所得者的平均負 擔較重,即使失業或所得極低的人,還是非繳不可。尤其在經濟不景氣時,課徵「人頭 稅」可能將窮人逼得走投無路。 英國過去在「鐵娘子」柴契爾夫人擔任首相時,就實施過這種保守黨的理想稅制, 由於英國已有社會福利的貧窮津貼與失業救濟,所以「人頭稅」只是抵消部份福利,即 使如此,也曾經造成勞工階級的嚴重示威抗議,難以善了。因此,在財政學者之間幾乎 有一種共識,那就是認為「人頭稅」無法在民主社會中實施。諷刺的是,我國全民健保 制度推行時雖經過各方辯論,終究是以推行社會福利之名實施,然而卻在大家不知不覺 中挾帶了這樣一套相當於「人頭稅」的付費方式。 對於反對漲價的抗議,行政院給予的回應只是依法辦理的官式說詞,而將漲價當成 是為了拯救全世界最好的健保制度之必要手段。我很擔心,為了實施全民健保,我們已 經在無知中讓「人頭稅」上身,政府現在是否仍然在無知的狀況下,加重人民的負擔。 如果政府可以藉社會福利之名,這樣斷然的加課「人頭稅」,那麼我們的社會恐怕已經 自動的走上了「到奴役之路」。 (作者為清華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