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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YouthForum 看板] 作者: yayaya0805 (yayaya) 看板: YouthForum 標題: [文教] 剖析『大學法人化』之內涵 時間: Thu Sep 15 23:17:50 2005 現行大學法自八十三年一月五日修正公布,對於推動學術自由之保障、校園民主機制之建立 及大學自治之落實等具有重大意義,不過在實施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的問題,也因此教育部 委託各學者針對大學法的修正提出建議後,將大學法草案送交行政院審查,目前已經於九十 二年五月六日審查完竣,並提六月十一日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筆者嘗試針對『大學法人化 』之內涵作出整理以及優缺點之探討(目前國內已有台大、成大於校務會議通過法人化意向 書): 目前的大學法的大學定位大致存在以下的問題: 一、大學之法律定位不明,與教育部之關係及權責有待釐清。 二、大學內部組織設立過於僵化,法令消極限制而不能充分發揮組織自主運作功能。 三、校務會議為校內最高決策會議,形成校長有責無權,校務會議成員眾多,議事效率不彰 ,學術專業責任難以建構。 四、校長及學術主管由校內教師遴選結果,形成派系對立,影響校園安定。大學內部運作體 系失衡下,難以提昇教學研究之品質。 五、大學法與大學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如大學共同必修科目、學生退學之救濟、大學內部 組織之設置與教師升等辦法等規定,迭經司法院作出重要解釋(釋字第三八0號、釋字第三 八二號、釋字第四五0號、釋字第四六二號等) 六、學制彈性不足,無法因應新世紀國際學術之競爭。 而新修正的大學法草案中,最重要的精神即為『大學法人化』,而『大學法人化』的概念主 要源自於行政法人(Administrative Corporation),行政法人為公法人之一種,指除國家 、地方自治團體外,為履行國家特定公共任務,由政府依法律規定設立具公法性質之法人。 行政法人,指除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外,為履行國家特定公共任務,由政府依法律規定設立 具公法性質之法人。行政法人化係行政院推動政府組織改造、提高政府施政效能,所規劃研 擬的策略之一。其創設之理由係因國家不再堅持「集權」,不再堅持所有國家任務都必須由 自設的機關組織負責不可,而朝「分權」的方向發展,將部分國家任務移轉由獨立之組織體 負責。其在法律上之意義,係指於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外,另設具有獨立法律人格之組織 體負責,再由該法人替國家分擔特定公共任務的履行,可使公共任務之執行更有效率。(93 1102對國立大學改制為行政法人之說明) 大學法人化後之優點大致有: 一、政府與大學間由特別支配關係調整為權利義務相對法律關係:就法律層面而言,法人化 後的大學將是擁有獨立法律人格之組織體;就大學與教育部的關係而言,法人化後,教育部 僅能依據法律及法律授權之命令對大學進行合法性監督。公立大學公法人化後,將是透過法 律另行設置的國家間接行政公法人,功能上雖仍為國家的一部分,卻是自行執行法律授予任 務的自治法人,就不再受到教育部的指示與指導,教育部僅能就其是否在法律範圍內執行任 務加以監督,大學得以免除不當的行政管制及學術監督。 二、學生與學校關係調整為權利義務相對關係:在公立大學屬教育主管機關一環,學校內部 成員學生與學校關係難以超越學校與教育主管機關,僅居於從屬地位,其受教地位無法享有 一獨立權利能力主體。大學法人化後不僅將大學與政府間特別支配關係調整為權利義務相對 之法律關係,在內部特別是在法律上已具成年人之大學生,其與學校處以受教客體亦應轉變 為學習主體。而具體而言,過去校方可以校規任意處分學生,但是在大學法人化後,學校對 於學生的懲戒僅能以實現教育目的所必要為之,乃以記過、申誡等為限,若有退學或類此退 學即使是為了維持學校秩序亦不能僅以校規,而應以法律為依據。 三、大學內部組織、預算、財務自主:就此項來說,在原來的大學法當中明定大學必須設立 的組織機構,於大學法人化之後,各校可以根據自己本身的需要而作適當的調整。而預算的 部分得自訂相關經費收之之財務處理規定,並受監督。對外公開之財務報表,則應委請合格 會計師進行查核簽證。原使用之國有財產,仍屬國有。但以自有收入所購置者,則屬學校自 有財產。採購程序由教育部會同公共工程委員會定之,得不受政府採購法之限制。 四、提升學術卓越:在大學法人化之後,對於學術方面所可能造成的重大改變有三,分別為 : 1.建立教師評鑑制度:由於大學法人化之後的教師不再是領死薪水的公務員,在聘任上比較 不受原有的限制,而可以更加的彈性,意即一個教授有可能因為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成 效的績效而影響到本身的待遇、升等、續聘、長期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及獎勵,除此 之外,教授的薪資尚可得視教學研究成果或潛力另行額外支給,因此對於教授教學品質以及 研究品質的提升勢必會有助益。 2.學制彈性化:由於未來在學制上各校可以依據自身需要而有彈性調整考量,例如增列學士 班應屆畢業生成績優異者得申請逕修讀博士班,學生學位修業期限得予縮短或延長,大學得 發給學程學分證明及學程學位,學生得修讀輔系、雙主修、學程、跨校選修課程,並得以遠 距教學方式修習學分等規定,打破原有僵化的學制限制,對於學生學習成效的提升勢必有所 幫助。 3.增訂大學辦理建教合作之法源:大學法人化後,各大學與政府機關、事業機關、民間團體 、學術研究機構等辦理建教合作將更加自由,對於大學教育的多元化也是有所助益的。 五、改善權力架構,提升效能:大學法人化後,由教育部自學校校務會議推薦之人選及校外 夙孚眾望之人士中選聘組成董事會。由大學人及校外專業人士自行管理大學,取代教育部以 行政機關直接管理學術教育之模式。而校長則由董事會遴選適當人士並聘任之,校長遴選由 二階段改為一階段,可以減少大學普遍擔憂的校園派系紛爭惡風。校長對董事會負責,並於 職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大學。而大學校長應該有權有責,現在的校長有責,權卻不夠,也不被 信任。一旦變成法人,大學成立董事會,就可充分授權校長辦事,做不好,自有退場機制。 董事會、校務會議、校長三者之間的分工,則可以董事會負責經營權、校務會議負責教學研 究權而校長負責行政權的方式來劃分。 但是,大學法人化仍有下列面向需要注意: 一、經費之補助問題:根據日本文部科省所供布的2004年的年度決算表顯示,2004年日本法 人化的學術機構總獲利應該是1100億日圓,但大多數的獲利都是繼承法人化前國立大學的未 收學費份額和附屬醫院所擁有的藥品,實際上跟經營有關的獲利只有53億日圓。根據調查, 日本國立大學在法人化後,為努力經營、避免出現赤字已經出現一波搶錢大作戰的風潮,有 的大學將農學院作學術研究用的農產品賣出牟利,有的則是將校園以每小時一萬日圓的代價 出租給媒體拍攝電影、連續劇用,更有學校勒緊褲袋極度的縮減開支,除減少各種行政開支 外,更出現兩校聯手籌措輕油、影印紙、外包醫院窗口業務、減少公用車輛等動作,甚至還 有減少垃圾以降低垃圾處理費的手段。而這一切,都是為了避免大學法人化後出現經營赤字 。 也因此,為了避免我國推動大學法人化遭遇如同日本一樣的困境,我國行政法人國立大學之 補助預算以總額方式編列,且為大學學術長期發展規劃之需要,得與教育部簽訂長期補助契 約。公立大學公法人後,非指自此國家撤手不管,由大學完全自我盈虧。大學公法人定位後 ,仍然屬國家機構,就大學而言,取得公法人地位後,大學本身作為學術機構受到客觀法上 「制度性保障」為學術自由基本權利之主體,反之,行使典型公權力之一般行政機關與人民 立於相對立之地位,不是基本權利之主體,而是基本權利之義務人,也就是行政機關不但不 能主張基本權利,反而,必須負有保障大學落實基本權利之義務。而在在預算編列上,國家 應避免瑣細,國家在分配大學人事及事務財政資源時,不再作細部逐項的用途指示,而係概 括金額的撥付。大學財政主要為不受特定目的使用拘束的「基本財政」,係由國家針對研究 教學所撥付之款項、外界捐贈財源以及學費所共同組成。就國家撥付款方面,以每個註冊學 生為單位,計算撥付款項。 二、董事會之組成以及權力規範應明定:由於董事會的成員將包含教育部官員以及校外人士 ,為避免政府可能安插政治人物擔任董事,使大學校園政治化,或者校外人士過多而造成本 校的意見與立場於法被傳達,便應在組織法律中限制其資格或產生方式。而為避免董事會成 為太上皇,導致校長無法失展其抱負,董事會應充分授權校長處理學校事務,或使校長本身 即為當然之董事,使校長亦參與董事會之決策。 三、法人化前原有的教職員應予以妥善照顧:法人化後,在法人化之日隨同移轉行政法人國 立大學繼續任用的教職員,其任用、服務、懲戒、考績、訓練進修、俸給、保險、保障、結 社、退休、資遣、撫卹、福利及其他權益事項,應仍分別依原適用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相 關法令辦理;移轉行政法人國立大學繼續任用的教職員,則應依其適用之公務人員、教育人 員之退休、資遣法令辦理退休、資遣結算年資;如退休後擬繼續擔任行政法人國立大學職務 ,則改依行政法人國立大學人事管理規章進用。現行編制內人員,於行政法人化後不願隨同 移轉的教職員,則應於改制法人之日依公務人員、教育人員退休、資遣法令辦理退休或資遣 ,且退休或資遣後尚得改依行政法人國立大學之人事管理規章繼續予以進用。 小結:大學法人化似乎是一不可避免之趨勢,但如何在推動的同時兼顧學校財務發展情況, 避免各校為了搶錢而把學術商品化是一項很關鍵的考量因素。除此之外,法人化和經費多寡 不能混為一談。大學能否爭取到五年五百億高教特別經費,應和法人化問題脫勾;政府不應 把法人化當成撥款條件,大學也不應因此盲目反對法人化。而大學法人化後的權力制度架構 以及對於原有教職員權益的保障更是不可忽視的議題。 政治YAYAYA:http://blog.sina.com.tw/weblog.php?blog_id=11224 參考資料: 1.http://64.233.167.104/search?q=cache:3EONebmwm4YJ:www.high.edu.tw/hiedu_asp/in tranet/d5/%E5%A4%A7%E5%AD%B8%E6%B3%95%E4%BF%AE%E6%AD%A3%E9%87%8D%E9%BB%9EQ%26A.d oc+%E5%A4%A7%E5%AD%B8%E6%B3%95%E4%BA%BA%E5%8C%96&hl=zh-TW&lr=lang_zh-TW 2.http://64.233.167.104/search?q=cache:-Jsx6Ur-C-cJ:www.nctu.edu.tw/National/inf o/940603.doc+%E5%A4%A7%E5%AD%B8%E6%B3%95%E4%BA%BA%E5%8C%96&hl=zh-TW&lr=lang_zh-T W 3.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EC/091/EC-C-091-145.htm 4.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EC/091/EC-B-091-013.htm 5.http://www.japanresearch.org.tw/hotnews-2923.asp 6.http://www.epochtimes.com/b5/5/1/21/n788392.htm 7.http://www.nthu.edu.tw/combine/news/china931022-1.htm 8.http://www.epochtimes.com/b5/3/12/16/n430309.htm 9.http://mag.udn.com/mag/campus/printpage.jsp?f_ART_ID=1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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