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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14  中國時報 取締影印原文書有盲點 鄭進耀 書籍承載知識,從科技決定論的觀點看來,因為傳播科技的改變,也改變 知識的傳播和儲存的方式。理應,科技愈是進步,愈能讓知識快速累積和 流通,然而事實上並非如此。 從三○一法案,成大MP3事件,到昨日的美英六大書商對中部影印店的 指控,看到的是知識流通一再被商業邏輯和消費主義給阻擾。我並非否定 對著作權的保護行動,而是想問這種保護的背後到底是為了什麼?「貫徹」 這種「保護行為」的後果又是什麼? 兩河流域的蘇美人將楔形文字銘刻於泥板上,雖然知識得以被保留,然而卻 無法快速流通。埃及人將文字刻記於樹皮或葉面上,雖然有助流通,卻沒辦 法有效累積、保存。這些表面上看來雞毛蒜皮的小事,卻事關一個文明對知 識的累積和發展。反觀,現今這個時空快速被壓縮的年代,每個人都「以為」 所有的知識在這個號稱自由而多元時空下,都可以快速地流通,知識,唾手 可得。人生而平等,面對知識理應亦是如此。 回顧中國歷史,每個朝代的開端常為了弭平「前朝餘孽」,大興文字獄,藉 以達到對知識流通的掌控。即便是老蔣、小蔣的年代,這樣的例子仍屢見不 鮮。號稱兩千萬人民是頭家的新台灣,政治力對知識的流通干預也許變小了, 但另一股力量卻是比政治力更龐大,每個人都躲不過的商業力量。 拜科技之賜,網路、VCD、DVD、影音技術讓知識的流通加快,另一方面也 有助於知識的累積。不幸的是,科技從來不是中立的,包括它如何被「發明」 出來,或是如何「被使用」,或是「使用的規則」,種種一切和商業力量有分 不開的關係。商業與科技之間雖然是關係緊密,卻仍有相互矛盾的一面。科技 發展有其自有的邏輯,當科技的發展逸出商業力量所希望的方向,矛盾就會顯 現。 商業力量希望人手一台VCD player,卻不希望消費者的player拿來聽夜市一片五 十元的音樂;希望人手一台翻譯機用來讀原文書,卻不希望這原文書是影印店 印來的。科技一方面資助資本主義,一方面也在「游擊」資本主義。商業力量 為了收編這股反叛的游擊力量,冠以社會正義的著作權法挾政治、法律力量大 力掃蕩「不法」,正義真的得到彰顯了嗎? 當一本原文書動輒千元,當一套正版微軟的作業系統不僅所費不貲,還得面對三 天兩頭的改版,當好不容易打工買了床頭音響,卻發現CD又漲價了。你只好把眼 光移到夜市那三片一百的海盜版還有影印店裡雖不精美卻便宜一半的原文書。不 是我們不守法,怪只怪我們沒有一個「有錢的長輩」! 長久以來,我們相信,教育是一個能夠造成階級流動和自我實現的一個重要機 制。撇開年年增高的學費不談,光書籍之類的知識「累積工具」價錢都高得嚇 人,沒有影印書,你以為一個普通家庭的子弟是如何完成學業?難道知識的 「接近權」不是人人平等,而是富人獨享的嗎?這種高價書籍已經根根本本危 害到知識的流通。問題的核心,是科技發展與資本主義間的矛盾;造成的結果, 是知識接近權的排他效果。你還會告訴我,取締盜版是彰顯正義嗎? 就如前頭所言,我並不是反對著作權的保謢,而是認為我們思考的方向走偏了。 目前執行的單位只強調保護的重要,卻不去考量被保護的媒介內容本身的特質和 這種保謢帶來的效果。例如,成大MP3事件,基本上大眾文化產品本就是一個 快速淘汰,商品周期極短的商品,產品無法在生活世界裡深化,本就很容易被 「海盜」;原文書查禁,造成知識流通的阻礙和對知識接近權的排擠效果。 談保護,就是為了錢,而這個錢,除了是消費者掏出來直接購買商品之外,是不 是能有其他周邊收費的可能?像是曾有人提出KTV裡向點歌的消費者收費的方式, 這個方式固然有其現實面的問題,但從產品其他「附屬價值」的思考,卻是一個 值得走的路。 當北京秀水街出現的PRADA背包仿冒品,不管是背包的偽商標還是背包內的偽流 水號和偽識別條碼,連PRADA的專家都沒辦法分辦真假之際,我們對「正版」的 消費除了資本主義社會建構出來的那一套「社會正義」之外,到底還為了什麼? 對著作權的保護應該保護到怎樣的「程度」,如何讓這種保護不會產生接近權利 上的排擠效果?這個角度的思考方式比起一味的取締,似乎更「正義」一點吧! (作者為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研究生) -- -- 南望吳興路四千, 幾時回去霄溪邊? 名與利,付之夭, 笑把漁竿上釣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