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報]
蘇建和三死囚案發回高院再審
最高法院陳述駁回抗告理由
指有新證據足以撼動原判決
記者:吳明儀│2000/10/27. 18:38│台北 報導
蘇建和3死囚再審案,最高法院今天10月27日作出大逆轉決定,駁回台灣高檢署抗告,將該
案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重新再審。台灣高等法院未來將針對本案重新開庭調查、審理,蘇建
和3死囚苦守9年死牢後終於獲得一線生機。
最高法院刑庭庭長張信雄下午3時30分在最高法院名開記者會表示,之所以會駁回高檢署的
抗告,是因為出現的新證據足以撼動原判決。裁定書指出,蘇建和、劉秉和、莊林勳等3人
並非均承認全部犯罪,已遭槍決的王文孝之前後陳述亦均非一致指明蘇建和3人參與全部犯
罪,且所有自白內容關於犯罪時間、所持兇器及輪姦順序等事項,彼此間同有不盡相符之
處,又王文孝於執行死刑時,遺言表示未強姦被害人,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時未採死者分
泌物檢驗,所以王文孝、王文忠在警訊及偵查中之自白是否全部屬實,既有疑義。
最高法院裁定書中也認為,在王文孝處扣得之皮包,並不足以藉以補強及擔保蘇建和3人與
王文孝、王文忠參與本件全部犯罪之陳述為真實。
蘇建和3死囚案是在今年5月間獲得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再審,不過高檢署認為皮包不足成為
新證據,所以在5月23日正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最高法院經過5個月的審核今天終於裁
定駁回抗告,蘇建和案可獲得再審。
台灣高等法院於今年5月裁定再審的理由指出,本件原確定判決認定,於案發現場查獲之女
用小皮包係盜匪於80年3月24日在犯罪地所竊得之財物,惟查:汐止分局於80年8月15日刑
事案件報告書載明:王文孝80年2月間曾進入吳姓夫婦家中行竊,依該報告書所附贓物認領
保管收據所示,扣得王文孝之犯罪贓物分別為剪刀乙把、鑰匙乙串及小皮包一只之事實,
及汐止分局於80年8月19日移送士林地檢署刑事案件報告書記載:「多方查證追贓扣得證物
鑰匙乙串、菜刀、警棍、剪刀各乙把、贓款24元」之情況,均與原確定判決所認定該女用
皮包係王文孝於80年3月24日凌晨強劫所得之事實有別。
而原判決法院並未審酌上開2項刑事報告書,應認係發見確實之新證據,所以裁定再審。
不過,承辦蘇建和3死囚案的台灣高檢署檢察官柯麗鈴卻在抗告書中指出,雖然台灣高等法
院以汐止分局的2份刑事案件報告中有警方所查扣的女用皮包未被檢、院加以調查斟酌,並
且以此為「新證據」裁定全案再審。但是2份刑事案件報告書中所謂的「新證據」皮包,其
實檢、院在偵審過程中都有參酌過,所以不可能未注意;再說即便皮包是王文孝之前所偷
,而非王文孝與蘇建和當天一再進入吳宅所搶,此一皮包也不足以撼動原判決。
原判決既未就此部分事實加以調查斟酌,且該2項刑事案件報告書於本件原確定判決前既已
存在,係屬該判決審判時未經注意之證據,亦能動搖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之事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ntumcc17.mba.ntu.edu.tw